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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厉打击各类破坏候鸟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候鸟资源安全,维护湖区治安持续稳定,推进生态经济区建设,根据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县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至3月20日,在区开展打击破坏候鸟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
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认真查处破坏候鸟资源的违法犯罪案件,严厉打击捕杀候鸟的违法犯罪分子,集中治理整治非法经营候鸟场所,力争全面消除湖区危害候鸟资源的安全隐患,实现“三无一杜绝”的目标,即湖中无天网、铁夹、毒饵,市场无候鸟交易,酒店无候鸟经营,杜绝严重破坏候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确保候鸟在区安全越冬。
二、行动重点
(一)重点整治区域。
1、及沿湖地区的候鸟栖息繁衍地、迁徙停歇地、迁徙通道等候鸟资源集中区域。
2、农副产品集贸市场、渔具销售点、花鸟市场、药材市场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场所。
3、非法加工、经营、利用野生动物的窝点及宾馆、饭店、餐馆、酒楼等餐饮场所。
4、火车站、长途客车站及途径候鸟重点乡镇的有关车辆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重点运输路线和交通工具。
(二)重点整治内容。
1、非法猎捕、毒杀候鸟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力量对候鸟迁徙停歇地和繁衍栖息地重点巡查,发现猎捕网具立即撤除,发现有毒杀、电击线索的实行重点布控。
2、非法运输、贩卖候鸟违法犯罪行为。对群众举报的车辆和在候鸟栖息地游弋的船只进行重点检查。
3、非法收购、出售候鸟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城镇及湖区酒店、宾馆、渔具店、农贸和水产市场进行全面检查。
三、行动步骤和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月1日至5日)。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地、本部门实际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制定行动方案,公布举报电话,建立责任制度,落实经费保障。要深入调查摸底,落实打击重点,积极动员部署,把握舆论导向,坚持正面报道,积极深入湖区一线乡(镇、场)、村、组,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开辟宣传专栏专刊,在电视台滚动播出宣传标语,散发宣传资料,张贴通告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营造浓厚的候鸟保护氛围,使候鸟保护人人皆知、家喻户晓,迅速掀起专项整治行动高潮。
(二)整治打击阶段(2011年1月6日至3月15日)。始终保持严厉高压态势,发扬不畏艰苦、敢打硬仗、连续作战的精神,集中人力、财力、物力,采取街上巡(即对车站、码头、餐馆、农贸市场、渔具店等进行检查)、湖里清(即对湖区天网、毒饵等立即进行清除)的办法进行整治。在重点地区开展破案攻坚战,突出重点,重拳出击,对破坏候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要发现一起,侦破一起,从严从快依法查处。对湖区宾馆、酒店等餐饮场所以及野生动物经营、驯养繁殖场所要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确保无违法违规经营、猎捕候鸟犯罪现象的发生。
(三)行动总结阶段(2011年3月16日至20日)。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在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的基础上,研究建立打击破坏候鸟资源违法犯罪长效机制,进一步增强候鸟资源保护力度,实现湖区治安秩序持续稳定,为候鸟安全越冬提供稳定安全的环境。
四、行动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是我国重要候鸟栖息地,被誉为“珍禽王国”、“候鸟乐园”,受到国内外的广泛关注,是我县生态保护和对外交流的一张珍贵“名片”。沿湖各乡(镇、场、企业集团)一定要充分认识开展打击破坏候鸟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全体动员,全力以赴,力求实效。为加强行动的统一指挥和协调,成立县开展打击破坏候鸟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张品娥担任组长,县林业局党委书记杨治端、县委政法委副书记何文胜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领导担任成员(详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工作,沿湖乡(镇、场、企业集团)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切实加大领导力度。
(二)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形成合力。有关乡(镇、场、企业集团)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积极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加大候鸟保护力度,落实领导责任制和部门负责制。凡因政府工作不到位或工作失职,造成候鸟资源遭受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一律按照领导问责制等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县林业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主动承担起专项行动的协调任务,认真组织县森林公安、野保等相关部门人员,配合当地政府进一步加大对湖区的巡查力度,全面清除“天网”,防止投放毒饵现象发生;县委政法委负责协调县公安、法院、检察院,对破坏野生动物的案件确保依法快侦、快破、快诉、快审、快结;县公安机关组织好县森林公安、治安、交通、铁路等警种和沿湖各派出所,切实加大车站、码头、重要地段和重要区域的检查力度,全力以赴查处破坏野生动物的大案要案;县农业部门要加强对湖区渔网、农药经营管理,对销售实行实名登记制度,充分发挥县渔政部门的职能,对凡在其承包经营的湖区内发现天网、毒饵必须及时报告和全面清理,否则按承包违约处理,直至收回湖泊经营权,严防任何人以捕鱼为名非法捕杀候鸟;县工商部门要加强市场、宾馆、酒店的监管,积极会同县林业、公安等部门对本辖区内的所有市场、宾馆、酒店进行全面清理,严防非法收购、出售候鸟案件的发生;县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导向,坚持正面报道,把声势造大,把氛围造浓;县监察部门要加大相关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力度,对工作不力的地方,要责令限期整改,或黄牌警告,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行动期间,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成立由各成员单位组成的督导组赴有关乡(镇、场、企业集团)进行督查。有关乡(镇、场、企业集团)要积极开展督促检查工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
(三)突出重点,严厉打击,注重实效。有关乡(镇、场、企业集团)和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三无一杜绝”目标,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切实加大候鸟及栖息地的保护力度,组织专门力量进行全面“拉网式”排查,公布举报电话,设立奖励制度,对举报者给予奖励并为其保密。将湖区布设的天网、投毒的区域和人员摸清楚,将涉嫌非法收购、出售、加工候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对象和场所摸清楚,将涉嫌非法捕猎、运输、走私候鸟的重点人员和重点交通要道摸清楚。在摸排的基础上,集中力量开展打击整治,查处一批违法犯罪案件,依法处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极大限度地震慑犯罪、教育群众。
(四)综合整治,健全机制,有效防范。各有关乡(镇、场、企业集团)、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打、防、管、建”四管齐下,把严打与整治,严打与防范,严打与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落实各项管理和防范措施,大力推进湖区候鸟保护综合治理,要把专业防治与群防群治结合起来,有效防范破坏候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发生。相关乡(镇、场、企业集团)要安排专项经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县政府将专项行动列入社会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评比的重要内容,对保护候鸟资源成效显著的给予奖励,对发生破坏候鸟资源违法犯罪重大案件,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地方,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
(五)严格制度,及时报告集中统一行动的各项信息。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抓好信息及时报送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的报送,畅通信息渠道,落实信息报送要求,杜绝漏报、迟报、瞒报现象。同时,要注重拍摄、收集、整理、保存好专项行动的影像资料,行动结束后,统一上报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以简报的形式及时报道各地和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