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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岗位风险防控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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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岗位风险防控方案

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切实推进我局岗位风险预警防控工作,依据省、市推行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财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岗位风险预警防控工作是对全局各岗位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包括思想道德风险、岗位职责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和外部环境风险等,进行排查预防、适时监控、纠错处置、综合管理,努力减少腐败行为和问题的发生。

第三条岗位风险预警防控工作的范围是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单位及各岗位工作人员,重点是“三重一大”事项、预算编制、专项资金管理、财政资金审核、资金使用、资产处置和转让、政府采购、财政违法行为执法监督等重点部位和环节。

第四条岗位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着眼于保证权力行使安全、资金使用安全和干部成长安全,推动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保证财政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五条岗位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坚持内部防控与外部监督相结合、事前防控与预警处置相结合、专门机构防控与群众参与相结合的方针。

第六条岗位风险预警防控要采取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等措施,运用计划、执行、考核、修正管理机制等手段,对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实行科学化管理。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局党组书记、局长对风险预警防控工作负总责,成立局岗位风险预警防控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及下属单位(以下统称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纪检组长兼任,办公室负责制定岗位风险预警防控实施计划方案及组织实施,各科室和下属单位参与配合。

第八条实施岗位风险预警防控,按照分级管理、责权分明的原则,分步推进。

第九条实施岗位风险预警防控管理工作,主要采取以下步骤:

(一)制定计划。根据上级有关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工作工作的要求,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制定风险预警防控实施计划和方案。

(二)实施执行。采取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和后期处置的方式,及时纠正腐败风险苗头和倾向性问题,力争防止或者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

(三)目标考核。在岗位风险预警防控执行过程中,采取自查自纠、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等方法,对岗位风险预警防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记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

(四)内容修正。总结工作经验,纠正存在的问题,修正风险防范内容,完善岗位风险预警防控措施。

第三章岗位风险点的排查

第十条收集岗位风险信息。坚持把容易滋生腐败的重要部位和环节作为岗位风险信息收集的重点,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受理信访举报和投诉,开展专项检查、内部审计、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以及证询服务对象意见等活动,切实开展岗位风险信息日常收集工作。

第十一条排查岗位风险点。各科室要结合三定方案中明确的工作职能和具体实际,采取自查自找、群众评议、征求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意见等方式,分层次对可能滋生腐败的风险点进行排查,确定岗位风险点位置和划分风险等级,明确风险责任。

(一)思想道德风险。思想道德风险的主要表现为:理想信念动摇、贪图享受、漠视群众、以权谋私、形式主义、脱离实际、我行我素等。党员、干部要结合实际,深刻剖析产生问题的思想根源,通过自己找、领导提、群众帮、集体定等形式,查找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工作能力、作风建设、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或潜在的风险点,认真细化、分析风险的内容和表现形式。

(二)岗位职责风险。岗位职责风险的主要表现为:违反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制度和规定,独断专行;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制度要求,失职渎职、不作为或者滥用职权等。风险岗位主要集中在“三重一大”事项、预算编制与执行、财政资金监督管理、资产处置、政府采购、财政违法行为执法监督以及干部人事管理等和具有审批审核权的岗位。

(三)制度机制风险。制度机制风险点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忽视制度建设,造成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未能根据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的形势需要和工作实践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及时完善各项制度;可操作性不强,相互监督制约机制的作用不明显,不能形成有效的常规化工作措施;制度得不到认真贯彻执行或落实不到位,导致出现损失和工作疏漏等。

第十二条界定岗位风险等级。在全面查找、评估和分类整理风险点的基础上,依照党纪政纪条规、行政法规、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腐败行为发生几率以及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紧急程度等,由高到低确定“A、B、C”三个级别,即:A级风险点(高风险级别)、B级风险点(比较高风险级别)和C级风险点(一般风险级别)。

第十三条依据原则界定风险等级。划分风险级别的原则是:

(一)特别容易发生腐败的岗位和工作环节,且发生腐败现象后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确定为A级风险点;

(二)比较容易发生腐败的岗位和工作环节,且发生腐败现象后有一般不良影响的,确定为B级风险点;

(三)其他可能发生腐败的岗位和工作环节,确定为C级风险点。

第四章岗位风险的防控

第十四条岗位风险防控就是在实施风险防控过程中,根据查找的风险点及制定的相关防范管理工作方案,在进行思想教育的同时,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加强管理和监控,及时纠正不当行为,避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演变为违纪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地防止腐败现象发生。

第十五条加强岗位风险教育。建立健全学习、教育制度,加强对在“风险点”岗位工作的工作人员的反腐倡廉教育,组织其学习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规、有关制度和情景案例,帮助其认识所处岗位的行为规范和岗位风险,强化岗位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岗位风险防控能力,规范自身行为。

第十六条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各科室针对排查出的岗位风险点,制定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具体措施,科学配置权力,加强流程控制,完善管理制度、工作规则和行为规范,探索有效防范岗位风险的途径和方式。完善综合监督机制,加强对风险部位、风险岗位、风险事项的监督。

第十七条各科室排查的岗位风险点、制定的防范措施,经分管领导审核,局党组审定后,按职级和业务类型进行登记,分层级建立岗位风险点目录(包括岗位名称、主要职责、工作流程、工作节点、岗位风险描述和防控措施),实行动态监管,并报局岗位风险预警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五章岗位风险的预警及处置

第十八条岗位风险预警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收集到的岗位风险信息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按照风险大小、影响程度、轻重缓急,将岗位风险预警等级划分为“红、黄、蓝”三级,并根据岗位风险的变化及时调整风险等级。具体划分标准是:

(一)凡是反映局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廉洁自律方面有重要问题,或反映党员领导干部有以权谋私的问题,但线索不明确的,为“红色”一级预警;

(二)凡是反映局领导班子成员、各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存在廉洁自律一般性问题以及轻微违纪违规问题的,为“黄色”二级预警;

(三)凡是反映局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工作、思想、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问题的,为“蓝色”三级预警。

第十九条局岗位风险预警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不同对象采取不同处置措施,对当事人下达预警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对干部个人,采取谈心疏导、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方式进行预警处置;对科室,采取对责任人诫勉谈话、限期整改等方式进行预警处置;对新发现的岗位风险,责成有关科室和个人及时制定和完善防范措施。

第二十条建立预警处置结果报告制度。有关科室和个人接到预警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对岗位风险成因进行剖析,制定整改措施,形成书面报告,及时报告局岗位风险预警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十一条建立岗位风险预警处置督查制度。局岗位风险预警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岗位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监控,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科室及时督导。对高风险科室、高风险岗位的岗位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每年至少抽查一次。

第二十二条建立预警处置情况通报制度。局岗位风险预警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实施预警处置的重要个案和综合情况,向局党组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六章岗位风险预警防控工作的考核

第二十三条岗位风险预警防控考核是按照一定的考核标准,结合年终考核、干部述职述廉等,对岗位风险预警与防控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重视程度。是否对预警防控工作重视,制度机制是否健全,责任分工是否明确,界定岗位风险是否准确,制定的相关制度办法是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目标具体。实行岗位风险预警防控,责任是否明确,风险点排查是否具体、全面、准确,防控措施是否有较强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约束力。

(三)注重成效。工作作风是否明显好转,职业道德、服务理念是否明显增强,测评群众满意度是否有所提高,制度、机制防范措施是否贯彻落实,风险点及轻微违规现象和行为是否得到了有效控制,有无重要来信来访,有无违纪违法案件发生。

(四)材料详实。各项制度、机制、措施是否健全,文字材料是否齐全,记录是否详实,资料是否及时归档。

第二十四条考核方法。坚持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通过动态考核、年终考核等途径进行。

(一)动态考核。主要是对日常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记载,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年终考核。结合年终考核、干部述职述廉,对岗位风险防范工作进行一次考核评估,作出客观评价。

第二十五条各科室要不断总结经验,及时修正和完善防控预警工作。对已界定的风险,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新的风险和多次发生的问题,及时制定防范措施,进一步加大预警与防控力度,推进工作持续改进、循环运行。

第七章岗位风险预警防控的修正完善

第二十六条岗位风险预警防控的修正完善是在实施预警防控过程中和实施之后,根据实施的情况和考核结果,纠正存在的问题、完善工作措施、修正风险内容和防范措施、总结推广经验并实施奖优惩劣。

第二十七条各科室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把开展岗位风险预警防控工作作为我局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任务,抓好本科室的预警防控工作。要不断总结风险预警与防控的经验,不断修正和完善预警防控工作。对已界定的风险,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新的风险和多次发生的问题,及时制定防范措施,进一步加大预警与防控力度。

第二十八条对预警防控工作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科室和个人以书面形式下达整改通知,督促其健全制度机制、完善措施并抓好落实;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要对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责任追究;对实施岗位风险预警防控措施不力,致使本单位或所属人员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对负有失职、失察责任的直接领导和相关人员追究责任。

第二十九条将岗位风险预警防控的考核结果纳入干部廉政档案,综合运用于干部的选拔、任用、提拔、表彰等参考范围。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实施办法由局岗位风险预警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