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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公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先行和基础作用,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升我县公路环境形象,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主干道路沿线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府厅发〔〕55号)文件精神,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县乡主干道路沿线全面开展环境整治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城乡一体化要求,结合文明村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障公路及公路环境畅洁、安全、完好、绿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以公路沿线乡镇为责任整治单位,通过科学规划、长效管理和务实推进,突出整治公路沿线环境卫生,拆除公路沿线两侧乱搭、乱建、乱吊、乱挂、乱堆、乱放及乱设广告牌、乱埋各类管线,严格公路沿线村镇建筑物规划设计和建设审批,科学合理规划建设公路沿线绿化景观,使全县县乡主干道路沿线包括公路通过集镇路段环境面貌有明显的改观,努力提升和展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形象。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县公路分局管养的公路和县交通运输局管养的重点县道公路。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公路沿线环境整治具体任务落实到公路沿线各乡(镇、场、企业集团)。
(二)整治内容:
1、拆除公路沿线违章搭建。彻底拆除公路沿线两侧公路边沟外缘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乱搭乱建物,包括残墙断壁,各类棚架,鸡、鸭、猪、牛栏舍,以及有碍观瞻的广告牌、遮雨(阳)棚等。
2、彻底清除公路沿线两侧边沟外缘建筑控制区范围内乱倒的残土、废砖、碎石废料等,以及乱堆乱放的石灰、煤、废旧品、柴草堆等。
3、规范公路沿线广告标语。清除过时标语和残缺脏锈广告牌,以及挂在公路沿线树木、标志杆、电线杆上的广告牌;规范公路两侧水沟外缘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即统一各类宣传广告牌、餐饮店名牌等非公路标志的规格、式样、结构、设置位置。
4、清理和整治公路沿线占道经营、摆摊设点、乱停车、加水洗车、乱堆物品、占路作业和堵塞、填埋公路排水沟的行为和现象等。
5、彻底清除公路沿线两侧边沟外缘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垃圾。由所辖地段的乡(镇、场、企业集团)负责设置垃圾桶,在公路用地以外建垃圾池,并安排专人清扫、定期转运,建立环境保洁长效机制。
6、完善和规范公路沿线两侧建筑控制区内各类管(杆)线的埋设,包括供电、电信、广电、移动、联通等管(杆)线。未经公路管理部门许可和办理审批手续、已经埋设的管(杆)线,其产权单位在整治活动开展后1个月内,主动到公路管理部门补办审批手续,否则将依法进行处理。今后任何单位和部门一律应当先到公路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建设,否则依法强制拆除并给予处罚。
7、公路两侧建房前地坪标高必须按照《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的四十一条之规定,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填土或者在公路两侧房屋门前铺筑地面的,其标高应当低于公路路肩外缘标高30厘米,并且应当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排水设施。
8、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污染、损坏公路行为的管理,对车辆超限、超载行驶公路和不规范装载货物使货物拖行、遗洒等现象,进行制止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并加强对公路沿线砂石、碎石、矿、砖瓦场等运输源头场所的管理。
9、严格公路沿线村镇规划、开发区规划和建设审批,对公路沿线集镇、街道、村庄的规划建设要从严要求,高标准实施。公路两侧水沟外缘国道20米、省道15米、县道10米、乡道5米以内严禁审批建房,谁批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一经发现,由当地政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彻底拆除,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将分为四个阶段进行,期限为9个月。
(一)第一阶段:宣传、摸底、下发整改通知书阶段(年7月1日—31日)。开展宣传发动、巡查摸底、下发拆除(清除)通知书,要做到有声势、有措施、有行动、不遗漏。
(二)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年8月1日—11月30日)。各地、县有关部门要针对摸排出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集中整治,组织拆除行动,攻坚克难。
(三)第三阶段:检查总结阶段(年12月1日—31日)。对整治工作进行阶段性检查总结。
(四)第四阶段:巩固提高,提升形象,建立长效机制阶段(年月日—月30日)。对第三阶段检查提出来的问题,再进行整改完善。通过总结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制定公路环境整治工作长效管理办法。
四、考核评比
为扎实推进整治建设,并确保整治效果,县乡主干道路沿线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集中考核、平时暗访以及接受群众举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集中专项整治工作,在此基础上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和办法,形成长效的管理机制。县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重点对各乡(镇、场、企业集团)开展整治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将计分评比排名的结果在全县通报并纳入乡镇年终考评。每次考评排在前三名的乡镇予以通报表彰;第一次考评排倒数三名的路段乡镇,对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实行通报批评;连续两次排名倒数三名的,对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三次排名倒数三名的,对乡镇党政主要领导给予组织处理。具体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县乡主干道路沿线环境整治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任组长,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分局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委农工部、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法院、县交管大队、县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文广局、县工商局、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供电公司、各乡(镇、场、企业集团)负责人为成员。县财政要安排专项办公经费。县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县乡主干道路沿线环境整治;检查督促各责任单位落实整治工作情况;定期和不定期的对本县所辖的县乡主干道路沿线环境整治情况进行检查考评;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六、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场、企业集团)要成立本地公路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辖区的公路环境整治工作。根据全县的统一部署,以乡镇为单位,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责任地段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并制订操作性强的整治实施方案和自查考核办法,同时建立乡、村、组管理网络和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联动机制,明确各自责任、任务和要求,适时开展督查和自查,并将每次自查考核结果及时报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此基础上,县整治办进行专项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抽查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给予全县排名通报。
(二)各乡(镇、场、企业集团)及县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公路法》、《省公路路政管理条倒》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营造出“人民公路为人民,人民公路人民爱”的良好氛围,使有关公路的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家喻户晓,为我县道路交通运输创造一个安全、畅通、有序的环境。
(三)公路沿线各乡(镇、场、企业集团)要高度重视,明确分工,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按照工作任务和时间要求,科学组织、合理安排,把责任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路段和具体负责人,有效地开展整治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整治任务。
(四)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全力支持,认真履责,凡涉及到相关部门应当管理和解决的问题,要积极主动工作,及时解决。县新闻媒体要设立专栏和专题节目,安排力量跟踪报道整治进展情况,总结宣传各地的好做法、好典型、好经验。同时,对组织不力,问题严重的地方或单位给予曝光,使宣传报道工作贯穿于整治、建设、考评的全过程,有力地推进整治工作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