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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8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府厅字〔〕90号)文件要求,决定对全县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清理范围和任务
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是我县县、乡两级政府及县直各部门制定的现行有效的全部规范性文件。任务是通过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查找出存在的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突出问题,根据不同情况,区别轻重缓急,分类进行处理,保证国家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更好地服务于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清理原则
要坚持法制统一的原则,切实解决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突出问题,特别是规范性文件存在与上位法不一致的问题。
要把此次规范性文件的集中清理与全面清理涉及向企业收费、摊派的规定结合起来,从制度上、源头上切实解决企业负担过重的问题。在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中,要注意对照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梳理、查找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问题,与这些法律、法规相抵触或者不一致的,该修改的要修改,该废止的要废止,特别是对含有加重企业负担、地方保护、行业保护等方面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要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要按照继续有效、予以废止、宣布失效、进行修改等处理方式,对规范性文件分类提出处理意见。清理后,由县政府制订的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由县政府向社会公布;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垦殖场,云山、恒丰企业集团制订的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垦殖场,云山、恒丰企业集团向社会公布;由县直各部门制订的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由县直各部门向社会公布;未列入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清理方法
按照“谁制订、谁负责”的原则,即发文机关对自身制订的文件负责清理(多个机关联合制订的文件由主办机关负责清理)。县政府的规范性文件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提供由本部门执行的现行规范性文件、县政府法制办负责把关和清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垦殖场,云山、恒丰企业集团的规范性文件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垦殖场,云山、恒丰企业集团负责清理,县直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由各部门负责清理。
四、清理重点
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主要围绕以下三类问题进行。
(一)规范性文件已经明显不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主要包括:
1、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原则;
2、不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要求;
3、与新出台的重大改革发展政策不相适应;
4、不适应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求,不符合政府职能定位,或者监督管理职责已调整、监督管理方式已改变;
5、主要规范事项已经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已经消失。
(二)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的规定不一致,主要包括:
1、上位法已作修改,规范性文件未作相应修改;
2、限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利,或者不适当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
(三)规范性文件之间明显不协调。
各地、各部门在清理工作中发现规范性文件还有其他问题的,可以一并予以处理。
五、实施步骤
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从年7月20日开始至10月30日结束,具体分以下四个步骤实施:
(一)动员部署(7月20日至8月5日)。进行动员和安排部署,制订清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清理工作任务,提出具体要求,保障清理工作条件,指定清理工作人员,落实清理工作责任。
(二)分头清理(8月6日至30日)。县政府(含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由起草部门先行清理,提出该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予以废止、宣布失效、进行修改等处理意见,填写清理情况统计表和登记表(附件1、附件2),并于8月30日前报送县政府法制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垦殖场,云山、恒丰企业集团的规范性文件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垦殖场,云山、恒丰企业集团负责清理并向社会公布,于8月30日前将清理结果报送县政府法制办。县直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由各部门负责清理并向社会公布,于8月30日前将清理结果报送县政府法制办。
(三)社会公布(8月31日至10月20日)。将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和现行有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以县政府名义发文,并向社会公布。
(四)总结上报(10月21日至30日)。县政府法制办将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和现行有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于10月30日前上报市政府法制办。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各部门领导要充分认识这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清理工作作为今年工作的重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落到实处。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领导和督促,并确定一位负责同志负总责。要组织专门的班子,抽调专门人员,明确任务和责任,集中力量做好清理工作。
(二)认真细致,保证质量。各地、各部门在制订清理工作具体方案和工作计划时要统筹考虑,周密安排;在明确清理任务时要摸清规范性文件底数,做到不留死角、不存遗漏;在进行清理时要认真细致,依法按政策提出清理意见,防止清理工作结束后仍存在规范性文件违法违规的现象,保证清理工作的质量。
(三)加强督导,扎实推进。县政府法制办要切实加强对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认真组织检查或者抽查,对清理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进行重点督导并跟踪落实,必要时报县政府予以通报批评,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