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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全乡城乡低保工作,全面提高城乡低保管理服务水平,保证低保制度的公正实施,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和县民政部门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核心理念,以操作制度化、管理规范化、结果公平化为目标,紧紧围绕“四查”重点工作内容,通过扎实有效地专项治理工作,做到低保标准制定科学、对象认定准确、操作程序规范、动态管理有效、资金发放及时、人民群众满意,实现“阳光低保”、“公平低保”、“和谐低保”的目标,为构建和谐作出积极地贡献。
二、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重点检查年城乡低保资金发放情况,具体检查低保对象确定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公开,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现象,低保资金发放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有无滞留、挪用、挤占、套取低保金行为。概括为“四查”:
一查保障对象确定是否准确。查看各地是否组织家庭收入联合调查核算小组,准确核定家庭收入情况,并按照家庭收入的核定与家庭实际生活水平的评估情况确定低保对象;查看是否做到按标施保,补差水平达到政府“民生工程”要求;查看有无人情保、关系保现象,是否做到该保的一个不漏,不该保的一个不保。
二查操作程序是否规范。查看三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对评议、评审、审批情况是否进行“三榜公布”,是否做到保障对象、保障标准、保障资金“三公开”,是否存在“隐瞒不报”现象。对一些有争议的问题,是否邀请部分农民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代表进行评议。
三查规范管理是否到位。查看分类管理、动态管理、资金管理、档案管理、监督管理是否到位;查看社会救助信息网络是否畅通,数据录入是否完成。
四查资金发放是否足额及时。查看按时实行社会化发放情况。有无滞留、挪用、挤占、套取、虚报冒领低保金行为。
三、工作安排与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年月份开始至8月底结束。共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月底前)。召开全乡民政工作会议,学习传达关于专项治理工作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把低保金发放专项治理作为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年活动的重要内容进行安排部署,并下发实施方案。及时动员部署,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明确专项治理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加大教育宣传力度,营造专项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月上旬前)。各村紧紧围绕“四查”重点工作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要将所有低保对象名单和举报电话进行公示,对享受低保的乡、村干部亲属进行备案登记,接受群众的监督。对自查出来或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分类,拿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对人群保、关系保要坚决清退,不讲情面;对操作不规范问题,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形成长效机制。各乡镇自查自纠情况,于月30日前报乡民政所。
(三)督促整改阶段(7月底前)。全乡完成自查自纠后,先由乡民政所进行检查,再由县民政局检查,然后由市民政局进行重点督查,督查面至少覆盖30%的乡镇;最后省民政厅组织各设区市进行交叉检查,交叉检查面达到50%以上。在交叉检查和督查中,对自查自纠情况逐项核实,并对各地自查自纠和交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提出处理意见,逐项督促整改落实。对在自查自纠中发现并及时整改的问题,不再追究相关部门和个人的责任。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查处问题不纠正,甚至弄虚作假的,一律严肃处理。
(四)检查评估阶段(8月中旬前)。乡民政所将活动的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县民政局。活动结束后,将对各地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通报,并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统一思想认识。在全乡范围内集中开展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既是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关注民生、改善民生、落实民生,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们群众关系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民政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现实需要,更是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工作、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有效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建立乡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纪检综合协调,民政具体负责,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各村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具体负责。
(三)把握工作重点,务求取得实效。要紧紧抓住自查自纠这个关键环节,认真查找问题,积极主动解决问题。要拓宽群众诉求渠道,认真听取群众呼声,把群众关注的热点作为工作重点,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梳理,逐条整改。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加强规范化管理,尤其是要落实和完善低保动态管理制度,确保低保资金都发放到最需要的困难群众身上。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着重加强基层干部的教育和作风建设,使他们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进一步加强基层低保工作能力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切实解决有人办事、有钱办事问题。要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把握工作重点、创新工作机制,通过深入扎实的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以实实在在的治理成果取信于民。
(四)提高规范化管理和创新低保评审评议制度。各地要以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对象规范化管理水平。一是要优化低保申办程序。坚持方便群众的原则,困难群众随时可到村委会申报。乡政府审核要对申请对象进行逐户上门核查,充分发挥包村干部的作用。二是要加强动态管理。要结合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一次“拉网式”大普查,严格按照家庭收入确定低保对象,做到该保的一个不漏,不该保的一个不保。凡发现“关系保、人情保、骗保”的一律取消。三是创新城乡低保评审评议制度。针对救助家庭收入核定难,在确定城乡低保对象时,由本村的党员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表、县、乡、村、组干部代表和群众代表组成低保评审团,由评审团召开会议对申请对象家庭情况进行民主评议。要坚持、完善“三榜公示”制度,确保每榜公示的时间都在一周以上,公示内容要清楚完整,公示地点不仅要在村委会,还要延伸到村落(社区)等集中活动场所,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五)坚持纠建并举,注重制度建设。这次专项治理重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建立防止问题再次发生的长效机制。要加大对群众反映问题的查处力度,在自查自纠之后仍整改不到位、制度不落实的,一律视为顶风违纪,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要注重通过查处典型事件,让违法违纪人员受到应有的处理,让更多的同志受到教育。要注重发现、宣传正面典型,推广基层的好做法和新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