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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全面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中的独女户和二女结扎户绿色养老工程,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切实把关爱女孩行动落到实处,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从年起,利用5年时间,使全乡农村独女、二女结扎户每户拥有200株以上的速生林、经济林或建立一个果木基地。经过10年左右时间,使每个农村独女、二女结扎户积累10万元以上的“绿色”财富用于养老,能够幸福安度晚年。
二、对象条件
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业户口,生育了一个女孩后主动放弃再生育和生育了两个女孩(含合法收养)、夫妻双方其中一人已落实了绝育措施的家庭。
三、实施步骤
1、明确对象条件。凡乡内农村独女、二女结扎户可享受“绿色养老”工程扶持优待,扶持户对象以户为计算单位。已经拥有200株以上的速生林、经济林,已有果木基地的可以列入扶持对象;通过林地流转购买了200株以上的速生林、经济林或建立一个果木基地的也可列入扶持对象;通过新造200株以上的速生林、经济林或建立一个果木基地,可以列入扶持对象。
2、严格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扶持户每年11月前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工程扶持对象申报表》,一式三份(一份乡镇留存,一份报县人口和计生委备案,一份报省人口和计生委审批。)村委会审核其资格,在村务公开栏公示3天无异议后,再报乡人口计划生育办公室,在11月底前完成核定工作。
3、落实宜林土地。村根据确认的扶持对象数,协调组在每年的12月底前为“绿色养老”家庭落实栽种200株以上的速生林、经济林的宜林土地面积。
4、明确工作职责。一是定责任。做到签订一份合同:即村委会与“绿色养老”家庭签订一份“绿色养老”合同。落实“三个责任”:县人民政府给乡镇下发“绿色养老”家庭任务通知书;乡镇与村委会负责人签订一份责任状;村干部与“绿色养老”家庭建立责任联系人,明确一名党员干部帮扶联系。对年度“绿色养老”工程验收不达标的,通报批评、取消评选资格,直至“一票否决”。二是定做法。做到“三个统一”,即统一时间栽种,统一验收,统一办理林权证。三是定时间。要求每年3月底前完成绿色养老项目速生林、毛竹或经济林等的栽种任务,4月底前完成林权证发放工作。
5、拓宽扶持渠道。一是“绿色养老”工程资金可与新农村建设、上级“三农”惠农项目扶助资金捆绑,向计划生育家庭倾斜,各记其功;二是对年以后全乡建设“绿色养老”项目的独女、二女结扎户家庭验收合格后,年省、县、乡镇(工业园)分别出500元、300元、200元给予补助。2011年以后照此类推予以补助。
6、资金发放标准和办法。每个计划生育扶持对象完成了造林指标的,发放补助1000元。发放办法为:由县人口和计生委牵头,县财政局、林业局配合对扶持对象造林情况、管护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通过“一卡通”发放补助每户700元。第二年再进行复核,合格的再发放补助每户300元。
四、工作要求
1、确保政策宣传到位。充分利用会议,广播电视等形式,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是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工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确保苗木供应到位。实施“绿色养老”家庭的苗木既可以自行选购,也可要求林业部门采购。需要林业部门采购的,请在每年的12月底前由村将苗木的种类、数量报乡人口计划生育办公室,再协调林业部门予以采购,苗木采购和运送的费用在对每户家庭的补助经费中列支。
3、确保技术服务到位。成立专门工作组,积极主动做好服务工作,为计生家庭及时解决在实施“绿色养老”工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确保权益保障到位。及时为计生家庭办理林权证,免收各种林业规费,允许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权继承、流转,确保计生家庭自主经营。
5、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乡成立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分别设在乡计生办,确保乡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工程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