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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为确保准确、有序、稳定推进全县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结合我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随着林权制度主体改革的基本结束和各项林业配套改革的不断深入,林业生产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广大林农拥有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需要与之相适应的山林经营权和处置权,为建立与现代林权制度相适应的森林采伐管理新机制,进一步巩固林权改革成果落实经营者的林木采伐处置权,引导林权所有者科学经营森林提高经营水平,保障生态安全,释放林业生产力,实现生态受保护林农得实惠,促进林区和谐发展,确保改革试点工作在我乡稳步推进。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中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一系列文件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森林资源的方针,以森林可持续经营为主线,以森林资源数量增长、质量提高、结构优化为目标,不断创新经营和管理机制,充分调动森林经营者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全面提升森林经营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优先、依法管理的原则,确保生态受保护、依法限额管理。坚持分类指导、循序浙进的原则,确保宽严有度、改革有序。坚持落实权益、体现公平的原则,确保林农得实惠、落实林木处置权。坚持简化程序、强化服务的原则、确保依法行政、方便林农。
(三)目标要求。在确保林区社会秩序稳定的前提下,稳步推进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通过试点,形成管理公正透明,经营科学有序,管理与经营相协调的森林采伐管理新机制,逐步建立起以森林分类经营为主线、县级森林经营规划为指导、森林经营方案为载体,小班经营为单元的森林可持续经营新体系,最终实现森林采伐由指标控制向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转变。
三、改革范围
本次改革的主要范围为全乡通过林权制度改革在所有确权发证的山林,权居有争议的山林暂不列入改革范围。
四、改革内容
(一)推行公益林、商品林分类管理、严管公益林、放活商品林。
1、严管公益林。凡我乡划定实施的公益林禁止采伐。
对因征占用林地确需采伐的,经依法逐级上报省林业厅审批后方可进行。
2、放活商品林。对非林地上营造的商品林采伐,苗国圃地内人工播种或杆插繁殖培育的苗木采挖,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由经营者向县林业局提出申请,经县林业主管部门核实后办理采伐和放行手续。规划林地上的林木采伐,将建立以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的采伐限额管理体系。由于目前我乡暂未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按各村森林资源所占份额和分类排序的原则分配县下达我乡的采伐限额计划指标。
(二)推行按林木林龄排序,公开、公正、合理分配采伐指标。
1、根据全乡各村的森林资源状况,依照县林业局分解下达的限额指标,按省林业厅林资字号文件精神,采取县一乡一村一户逐级下达计划的双线运行管理机制,将采伐计划分配到林农个人。实行小片皆伐的,如符合采伐条件且申请小片皆伐的数量少于或等于下达计划的,直接安排采伐计划,如小片皆伐申请采伐数量大于下达计划的,则应根据采伐山场林木林龄情况进行排序安排。
2、以村为单位。根据经营者的采伐申请,对申请采伐且符合采伐条件的山场(以小班或地为单元)逐块核实后,按林木林龄大小依次排序,将采伐指标逐一落实到山场地块。各村的采伐计划分配情况、林木林龄排序一览表等要在公开栏,公开,接受群众监督,防止暗箱操作。
3、简化审批手续。经营者需要采伐林木,可直接向当地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将申请汇总后,统一报乡林业工作站实地核实实资源概况,经当地林业工作站核定认为可以采伐的山场,由当地村委会安排采伐计划,林农凭林业工作站的简易伐区作设计,领取林木采伐许可证。
(三)推行小片皆伐经营,以小班面积控制为主,简化审批手续。
商品林应尽量避免“拔大毛“,大力推行小片皆伐经营。以相对集中连片为原则,进行伐区配置,皆伐时以面积控制为主,伐后及时更新造林。
1、小片皆伐经营。①皆伐对象:包括人工商品林以及林分郁用度0.3以下或亩均出材量2m?以下,或死亡20%以上的低产天然商品林等。
②皆伐的条件:小片皆伐山场坡度原则上控制在25度以下。
③人工林皆伐年龄:1988年以前营造的杉木人工林和混地松林。
④皆伐面积限定:小片皆伐最小面积不得少于5亩,最大面积原则上天然林不超过150亩,人工林不超过225亩。
⑤对小片皆伐中的天然阔叶树禁止采伐。
2、面积控制采伐。实行皆伐方式采伐的,以面积控制为主蓄各作为参考指标。森林经营者依据皆伐面积、指标,在采伐证批准的四至范围、面积内凭证采伐林木。伐区采伐结束后,对在采伐证规定的范围内采伐林木数量超过设计审批数量的,采伐者在采伐证有效期内可向县林业局提出申请,由林业部门审核。经审核属实的,超出采伐的数量的木材由林业局在预留的指标中核销采伐指标,并补办采伐许可证,办理木材运输手续。
3、伐区监督管理:伐区采伐前,乡林业工作站就要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伐区拔交,将采伐证规定的面积、四至等告知申请采伐者,明确双方责任,在伐区拔交卡(或采伐证)上签字。
4、推行伐后造林保障制度。立造林更新保障制度,严格控制只伐不造,林权所有者采伐林木后如未完成造林更新的,三年之内不再安排木材生产计划,并按县林业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6月5日—6月15日)
认真组织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充分认识森林采伐管理改革必要性和重要性,及时成立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体育场小组,明确工作职责,积极稳定推进改革的各项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年6月16日—12月10日)
召开全乡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大会,对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将县下达我乡的采伐计划分配到村,根据采伐申请做好森林资源状况摸底,按林木林龄排序将皆伐等指标落实到户,制订和健全森林资源管理措施,严厉打击乱砍滥伐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改革试点期间林区秩序的稳定。
(三)总结提高阶段(年12月11日—12月31日)
开展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自查验收,总结工作经验,上报总结材料。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乡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乡政府乡长任组长,乡纪委书记、乡人部长任副组长,森林派出所、林业工作站、各村委会分管林业的干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宇巍任办公室主任,加强对全乡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确保改革试点工作依法有序、平稳推进。
(二)营造改革氛围,充分利用会议、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林业方针、政策、森林采伐管理改革的主要内容、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等,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使广大林农群众对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清楚明白,主动参与改革、支持改革、享受改革成果。
(三)提升服务林农能力和水平。林业工作站要积极适应改革新形势的需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办事效率,不断提升服务林农的能力和水平。
(四)加大监督管理和查处力度,完善林木采伐公平制,增加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对违法违纪行为严肃查处和依法打击,确保我乡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