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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做好我乡的森林防火工作,确保当前及清明期间不发生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国务院、省、市、县森林防火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火源管理,杜绝一切野外用火
从现在至月日,继续实行严格的野外用火管理措施,坚决执行禁火令和省政府“致全省人民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公开信”的规定,各村和相关单位要采取强有力措施,坚决禁止炼山;禁止在山上直接烧除因灾受损的断木枯枝;禁止烧荒、烧田埂草、烧草木灰;禁止在林内及其边缘地带吸烟、野炊;禁止烧香、烧纸、烧蜡烛、燃放鞭炮等。
二、加强值班巡逻,实行包片包干负责制
在森林防火期间,实行乡领导和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长包山头地块的火源管理责任制,坚持对重要地段、重要部位和交通要道两旁的巡护,落实巡山责任,严防火种进山入林。具体分工如下:鲁桥村,责任人;村部至梓板沿线两边山场,责任人(支部书记);鹤楼坪至村部沿线两边山场,责任人(村委主任);村部至八里沟山场,责任人叶存欢(副主任)。畈上村,责任人瞿明和、熊晓;巷口至桥头两侧山场,责任人成家贵(支部书记);鹤楼坪至郭家塘两侧山场,责任人(支部副书记)。箬田村,责任人夏清清;张家山头,责任人张友谊(支部书记);郭家塘至三源叉路口两侧山场,责任人叶存云(村委主任);泉口组和塘塍头至马山口两侧山场,责任人(副主任)。岭下村,责任人;三源至五里包山场,责任人(支部书记);梅坑、江家和村部一带山场,责任人。彭坪村,责任人;丁家山桥至村部两侧山场和杨段,责任人(支部书记);港子口至竹木制品厂和村部至石燕桥两侧山场,责任人(副支书);村部至芦林两侧山场和包家山,责任人(副支书);石燕桥至罗湾和石燕桥至内蔡两侧山场,责任人(副主任)。各村民小组组长负责本组山场的森林防火工作。青石板厂和碎石场的森林防火,责任人。同时还要突出加强对“痴、呆傻、老、幼”和精神病人的监管,实行村、组干部和亲属“三级”监管责任制。
三、严明工作纪律,强化工作措施
按照上级对防范森林火灾的指示精神,进一步严明森林防火工作纪律。一是防火期间,按照分工干部必须到岗到位,做到严防死守,确保万无一失;二是发现野外用火,必须严肃处理,对肇事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500—1000元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引发森林火灾的,对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三是实行日报告制度(下午5时许),有灾报灾,无灾报平安;四是发生火灾必须立即向乡防火办报告,严格执行火灾报告制度;五是一旦出现火情,乡、村两级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扑现场,严密组织,靠前指挥,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确保人身安全,并将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六是森林防火实行一票否决制。
四、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在晴天和重点防火期间,各村、组要鸣锣警示,乡防火办要出动宣传车,深入村组进行广泛宣传;乡主要领导深入村组进行“一访二看三查”,即:走访农户是否召开森林防火动员大会和公开信是否发至农户;看农民春耕备耕是否存在野外用火,看野外是否有炼山、烧荒、烧田埂等迹象;查乡、村、组三级干部是否履行职责,到岗到位,点地段和重点部位是否有干部把守,查“痴、呆傻、老、幼”和精神病人是否真正落实监护人。针对上述事项,经查实,存在盲区和空挡的,包村干部和支部书记必须向党委政府说明原因。总之,凡因擅离职守或工作不力,导致火灾并造成严重损失的,将严格依照《省森林防火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