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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人事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出发,坚持以人为本理念,通过开展对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进行专项清理整顿,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维护求职者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
(一)严厉打击以职业中介为幌子的违法犯罪分子;
(二)依法取缔非法职业中介组织;
(三)清理整顿违规经营的职业中介机构。
三、清理整顿范围及内容
1、县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及其他机构批准设立的职业中介机构;
2、各类民办职业中介服务机构和兼营职业中介服务的有关单位;
3、自发形成的人力资源交易场所;
在对以上范围职介场所开展全面整治的过程中,将重点做好三方面的专项整治工作:
1、以职业介绍为名,欺骗求职者财物的;以职业介绍为名,拐卖妇女或未成人的;以职业介绍为名,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2、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者职业介绍许可证,非法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的;取得职业介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但在职业中介活动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破坏人力资源市场正常秩序的。
3、职业中介机构或者用人单位在介绍职业或者招工时虚假信息的;职业中介机构超标准收取求职者费用的;用人单位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的;以职业介绍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
四、清理整顿措施
(一)严厉打击职业介绍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对以职工介绍为幌子骗取求职者财物、拐卖妇女儿童等到违法犯罪活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二)依法取缔“黑职介”。对无证无照非法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查处取缔。
(三)规范用人单位招工行为。对虚假招工信息、向求职者收取费用、以招聘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用人单位,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查处。
(四)加强职业中介监管。对申请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人事劳动保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范围和相关规定,严格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开业条件。对已取得职业介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职业中介机构,劳动保障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加强日常监管。严格审查职业中介机构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建立健全职业中介机构守法诚信档案;对职业中介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吊销职业介绍许可证,人事部门吊销人才中介机构服务业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员销营业执照。
五、清理整顿工作的确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成立全县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小组,负责制定全县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专项行动的开展及信息汇总上报工作。
2、认真做好清理整顿期间宣传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这次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的意义和目的,以及国家的政策规定,提高求职者对非法职业中价机构的识别能力,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不受侵害。
专项行动宣传工作原则上分为两个阶段:前期重点宣传政策规定和清理整顿工作的要求,中后期重点宣传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清理整顿工作的成效。
3、各部门密切配合、统一行动、联合执法。清理整顿工作期间各部门应加强联系,统筹安排,及时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主动沟通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进展情况。通过全面部署,统一行动,联合执法,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六、清理整顿工作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为三个阶段开展
第一阶段(月日-月日):宣传动员阶段。县人事劳动保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广泛深入地宣传这次活动的重要意义,公布并开通举报投诉电话,方便群众举报投诉。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整治方案,落实整治工作的组织措施。
第二阶段(月日-月日);集中整治阶段。按照专项行动的要求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活动,对检查出来的突出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限期整改,该取缔的职业中介机构要坚决予以取缔。对检查中发现的合法经营成绩突出的职业中介机构,也可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以引导职业中介服务健康发展。
第三阶段(月日-月日):总结阶段。县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内容包括专项整治的做法及成效,整治工作中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和建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