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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供销社关于全省农村社区综合维修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20号)的精神,切实解决我县农村维修难、运行不规范、服务质量参差不齐、收费不合理等问题,致力营造维修市场规范、健康、高效、便民、和谐的经营消费环境,根据省委、省政府和上级供销社的统一部署,以及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供销社为农服务方向和服务“三农”宗旨,利用供销社系统组织、人才、网络等方面的资源和优势,按照“政府引导、供销社主办、各部门支持、吸收社会力量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思路,构建县、镇、村三级梯次服务的农村社区综合维修服务体系,为农民解决农机具、沼气用具、太阳能用具、摩托车、汽车、家用电器等的维修和零配件供应服务。
二、基本要求
以农村综合维修服务需求为出发点,以便民、利民、惠民为最终目的,在全县建立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连锁配送、服务优质、经营诚信、规范运行的农村社区综合维修服务网络,力求农村维修方便快捷,资源节约利用,力促农民消费成本降低,生活质量提升。
三、目标任务
根据省政府、省供销社的工作部署,安排2012年第三批开展农村社区综合维修服务体系建设。我县将按县、镇、村三级维修服务功能配置比例,构建一个比较完整的能够覆盖全县农村社区的综合维修服务体系。2012年底前确保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营的项目如下:
(一)县城农村社区综合维修服务中心1个。
(二)镇级农村社区综合维修服务站6个。
(三)村级农村社区综合维修服务点7个。
四、项目建设
本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统一安排、规范建设”的原则,关于我县农村社区综合维修服务中心、站、点布点选址和硬、软件配置等方面的建设,均按省供销社要求的标准进行安排实施。
(一)县城农村社区综合维修服务中心选址于县城市区内,租赁临街店面4间,总经营面积210平方米,建筑面积800平方米,主要用于办公经营和指导、协调、服务各站点工作,以及培训维修技术人员。同时,在城区边缘地带创建摩托车、汽车维修点各1个,归属服务中心管理。两个点除自身开展维修业务外,还应承担对全县系统摩托车、汽车维修业的技术指导。
(二)镇级农村社区综合维修服务站拟在6个乡镇(西埔镇已设置服务中心除外),各建设1个站,每个站维修店面1-2间,经营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上。
(三)村级社区综合维修服务点初步计划在铜陵渔港和铜钵、梧栊、岱南、大产、宫前、南埔的村内交通中心处各设置1个点,店面经营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
在上述服务单位中,服务中心设立专业维修部、咨询服务台、零配件配送部和业务管理部,维修项目至少包括农机具、沼气用具、太阳能用具、汽车、摩托车、家用电器等6大类的维修服务,并配备维修技术人员5人以上;服务站至少有上述4种以上的大类维修服务项目,并配备维修技术人员3人以上;服务点应将维修服务作为主营业务,配备维修技术人员1-2人。
五、经营方式
县供销社作为农村社区综合维修服务体系建设主办单位,在目前专业维修人员缺乏和技术力量薄弱的情况下,为把农村社区综合维修服务工作做实做好,为农民生产、生活用具维修提供优质的服务,必须采取联合、合作、加盟的方式,引进社会人才参与投资经营,具体做法:1.发挥维修服务中心所处位置的优势,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建设,联合经营,在供销社管理指导下,推动服务中心成为我县社会服务型的维修服务行业龙头。2.推行合作制。镇级维修服务站的经营,以社会力量为主,供销社为辅,即由各个维修站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供销社给予适当的投资,并按其经营效益情况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管理费专款专用,用于增扩维修服务网点的建设。3.用加盟的办法,对现有的一些农村维修点进行整合改造,供销社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帮助装修门面,减轻店租负担,同时规范其经营行为,把他们纳入农村社区综合维修服务体系。当然,供销社要不断培育和储备自已的专业维修技术人才,用三年的时间完成过渡,而后拥有自己的一支维修技术职工队伍,独立开展维修服务经营,真正掌控农村维修市场主导地位。
六、制度创立
在市场化运作的前提下,农村社区综合维修服务经营既要惠顾农民,又要发展壮大,必须不断地提升服务质量水平和维修技术能力,因而需要有规范的管理制度来作保证。为此,根据维修行业的特点,对于我县农村社区综合维修服务经营,初步创立以下五项管理服务制度:
(一)服务规范制度。维修店实行统一招牌(供销社标志),统一监督电话。发放电话联系卡和设置顾客电话联系薄,确保交货时间。实行预约服务,上门维修,准时到达。公开收费标准,坚持合理收费。健全维修情况档案,服务承诺上墙。
(二)文明服务制度。工作人员着装整洁、礼貌待客。办公经营场所清洁卫生,整齐有序。内部管理规范,岗位职责明确。分工协作融合,不影响对外服务。
(三)零配件供应制度。零配件供应满足,产品质量保证。零配件配换向顾客说明,并开展修后使用反馈。坚持做到常用零配件常备,一般零配件不断,特殊零配件及时采购,让顾客满意。
(四)外部监督制度。层层设置举报电话和举报箱,接受农民群众举报监督。
(五)组织管理制度。县供销社加强做好指导、协调、服务、监督工作,认真组织开展一线工作人员专业技术培训,切实帮助服务中心、站、点解决经营服务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为农村社区综合维修服务网点争取宽松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经营环境,提供最大化的生存发展空间。
七、时间安排
(一)宣传阶段。根据农村社区综合维修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由县供销联社牵头,各基层供销社参加,就建设我县农村社区综合维修服务体系的目的和意义,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在全县范围内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宣传发动时间为月份。
(二)选址阶段。除服务中心已经基本完成了选址工作外,各站、点的具体经营服务地点,在2012年月底前确定。
(三)建设阶段。该阶段的时间为-9月份,整个维修服务系统完成店面的基本建设,经营设施的购置,维修技术人员的到位,并组织开展1-2期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
(四)运营阶段。10月1日开始,全县农村社区综合维修服务全面启动,进入运营。
八、资金来源
2012年我县农村社区综合维修服务体系建设,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供销社关于全省农村社区综合维修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20号)要求,投入资金必须在150万元以上。由此,除省财政下拨的专项建设资金50万元外,上半年要争取县政府的配套资金50万元到位,以及县供销社自筹到资金50万元,以确保项目建设进程不中断,保障整个综合维修服务体系建设在数量、质量、规模、水平等方面达到预期的目标。
九、保障措施
(一)县政府成立县农村社区综合维修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整个服务体系建设,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供销社、政府办、经贸局、财政局、农业局、工商局、税务局、质监局、广电局、农机站各指定一名分管领导为成员。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供销社,牵头负责全县综合维修服务中心和各站、点建设的规划设计、协调指导及实施监管工作。
(二)县供销社成立农村社区综合维修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安排、指导项目建设,加强维修服务管理。领导小组由县社主任林和生任组长,副主任林添生任副组长,县社各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县社副主任林添生兼办公室主任,综合指导科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县供销社农村社区综合维修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综合维修服务体系的项目建设实施,各基层供销社确定为本行政区域的项目建设责任单位,企业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县社、基层社两级建立工作目标任务责任制度,对于具体责任人进行绩效考核,实行优奖差罚,以此推动我县农村社区综合维修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扎实开展,保证完成省委、省政府交给供销社为民办实事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