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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届十二次全会和市纪委届七次全会精神,关注民生、改善民生,切实解决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城乡医保资金管理使用和殡葬管理服务及收费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2011年全市纠风工作安排,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民生领域“新三项”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建设高效廉洁政府的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预防为主、纠建并举,按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政府部门各负其责,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扎实开展民生领域“新三项”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城乡医保资金管理使用和殡葬管理服务及收费的监管办法,切实解决在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中资金管理使用混乱、医保资金报帐不规范和殡葬管理服务中乱收费等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减轻农民负担,形成保障民生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为构建和谐平安提供坚强保证。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重点对年至年全市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城乡医保资金管理使用和殡葬管理服务及收费情况开展专项治理。
(一)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检查全市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制度落实情况。看各地各相关单位对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是否监管到位,资金管理使用是否规范,是否建立专帐、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是否符合规定的范围、对象和标准,是否有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和以资代劳的行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是否严格履行议事程序和审批制度,资金使用是否张榜公示,做到公开透明,是否存在侵占、平调、挪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和财政奖补资金等问题;是否建立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相关监管办法。
(二)城乡医保资金管理使用。检查全市城乡医保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看各地各相关单位对城乡医保资金的管理使用是否监管到位,城乡医保资金管理使用是否规范。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基金是否纳入本级财政管理,是否做到专款专用,资金拨付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异地就医是否按照规定报销,低保户、重度残疾等符合参保不缴费条件人员的优惠政策是否得到执行,参保人员的住院费结算是否符合规定,“人、证、卡”是否吻合,治疗期间的检查、治疗和用药是否相符,是否存在持他人医疗卡就医的现象;新农合医疗保险基金是否封闭运行、“双印鉴制度”是否得到落实,新农合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是否规范;个人筹资收缴和参加新农合医疗保险的管理工作是否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是否及时将收缴资金上交专户管理;参加新农合医疗保险人员的住院补偿费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是否存在乱收费和截留、挤占、挪用医保资金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是否建立城乡医保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办法。
(三)殡葬管理服务及收费。检查全市殡葬管理服务及收费情况。看各地各相关单位对殡葬管理服务及收费情况是否监管到位,是否建立殡葬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殡葬管理是否规范,服务是否优质,是否落实省市公益性公墓优惠政策和困难群众遗体免费火化政策,是否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进行收费,是否存在私抬殡葬费、强制服务、分解收费、索拿卡要等增加群众负担的现象,是否建立殡葬管理服务及收费的有效监管办法。
三、专项治理时间和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2011年月份开始至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月日前)。召开全市民生领域“新三项”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动员部署会。成立市民生领域“新三项”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设置办公室,并成立相关治理工作协调组,制定下发《全市民生领域“新三项”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梳理汇总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城乡医保资金管理使用和殡葬管理服务及收费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并编印成《民生领域“新三项”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政策汇编》;组织各牵头单位开展政策讲解和业务培训;利用媒体,广泛宣传政策法规,营造浓厚的治理氛围;各地各牵头单位要及时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各协作单位要积极协作,指定专人配合工作。各地各牵头单位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联席会议制度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名单,请于月底前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市政府纠风办)。
(二)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阶段(月日至月日)。各地各牵头单位要紧紧围绕民生领域“新三项”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内容,深入进行调查摸底,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切实找准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城乡医保资金管理使用和殡葬管理服务及收费中存在的问题,拿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并将问题化解在内部、消灭在萌芽状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各地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和自查自纠台帐请于月27日前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届时,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组成若干督查组对各地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查。看各地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是否扎实,是否存在敷衍应付的现象,有没有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对消极应付、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跟踪曝光,并实行行政问责。
(三)整改落实和总结评估阶段(月日至31日)。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地各单位要举一反三,查找影响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城乡医保资金管理使用和殡葬管理服务及收费的症结和突出问题,加大整改力度,建立健全相关监管办法,形成保障民生领域“新三项”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各地各单位的总结评估材料和建章立制材料请于月日前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月中旬,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组织对全市开展民生领域“新三项”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并于月底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市民生领域“新三项”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总结评估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要求,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要扎实稳步推进各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各地各单位的主要领导一定要亲自抓、亲自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具体管,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将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全面推进民生领域“新三项”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二)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落实。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准确查摆问题,强化问题的整改和落实。要根据民生领域“新三项”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存在问题的不同特点,突出重点,准确把握工作着力点,突出解决好影响“新三项”政策落实的问题,排除工作阻力,维护好群众的根本利益。要理清思路,改进作风,创新机制,力求让问题发现在基层、解决在基层。各专项治理工作协调组要及时公布群众投诉电话,拓宽群众诉求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梳理,逐条整改,全面推进治理工作平衡开展。
(三)严肃工作纪律,狠抓案件查处。要严肃专项治理工作纪律,积极梳理影响专项治理工作开展的人和事,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对违纪违规案件线索的梳理,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规行为。对在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期间乱收费,甚至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一律视为顶风违纪,严肃查处,决不姑息。通过查办案件,警醒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各地各单位在每项治理工作中必须查处1-2件典型案件,办理结果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纳入年底纠风工作考核。
(四)坚持纠建并举,形成长效机制。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查处不是目的,重在发现并解决问题,建立长效的监管机制。要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统筹协调、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围绕“教育、自纠、规范、查处”四个关键环节,建立健全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城乡医保资金管理使用和殡葬管理服务及收费的有效监管办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形成保障民生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为构建和谐平安作出应有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