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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健全我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范、健康、有序发展,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2号)、《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年第8号)、商务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商商贸发〔〕187号)、《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和《省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府厅字〔〕1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市概况
自古就是通都,是人员流和物流中心城市,是长江中游重要的物资集散地,曾是中国的“四大米市”、“三大茶市”之一。长江、京铁路是两条大动脉在市区交汇。在全国经济发展格局中,是东部沿海开发向中西部推进的过渡地带,是京、长江两大经济开发带的交叉点,地理位置优越。全市总面积1.88万平方公里,下辖县二市三区一山,总人口472.9万人。市是江南重要的能源基地和工业城市,可利用再生资源非常丰富,是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重要基地。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市依托便捷的交通条件,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形成了以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为主的废旧物资的集散利用地,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市委、市政府对发展循环经济高度重视。年7月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市社区再生资源文明回收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府厅发〔〕57号),市再生资源总公司几年来作了艰难探索,先后尝试建设了规范性文明回收进社区样板网点20座。作为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主战场,我市今年又制订出台了《关于印发<市年农村清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村发〔〕2号),要求各地加快农村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建设,采取政府补贴的办法予以回收,最大限度地减少环境污染。
二、市回收行业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
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市大力实施“两区互动、强工兴城、科学发展、奋起赶超”发展战略,全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与此同时,生产性废旧金属、生活性再生资源、报废汽车、废旧家电、废电子产品、废电池、废玻璃、废农用薄膜等等,均呈激剧增加态势。据不完全统计,年我市再生资源回收量约113万吨,年回收额79000万元,回收率约80%。目前,全市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回收企业、回收站点约1100家,从业人员2790人,但经营者绝大多数是个体工商户。近几年,星子县、德安县、湖口县、修水县、县、永修县、都昌县、瑞昌市、共青城及市在政府的支持下,先后建设了各种功能不一,规模大小不一的再生资源集散市场。欣嘉锐实业有限公司在湖口县投资5.6亿元,建设占地276亩的40万吨废钢专业分拣中心,一期已竣工投入使用,年销售额达5亿元。瑞昌市物华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废钢有色金属,年销售额近7亿元,目前正投资1.9亿元建设瑞昌市再生资源回收中心和省再生资源瑞昌集散交易中心。
虽然我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取得了较大发展,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缺少行业发展的地方政策性规定,缺少相应的市场准入制度,致使当前我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无度。二是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入市门槛较低,无证经营及影响市容现象较为严重。三是多数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规模小,加工利用手段落后,资源浪费严重。
三、背景分析
(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迫切需要。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五年,《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一主线。同时明确“坚持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随着我国工业化程度的提高和经济快速发展,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对资源的依赖性越来越高,同时生产和生活的废弃物也大量增加,资源的短缺和环境的恶化日趋恶化,已经影响到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建立现代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将是逐步缓解我国资源短缺状况的有效途径。
(二)建设湖生态经济区的迫切需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市委、市政府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日益重视,理顺了关系,明确了主体。作为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主战场,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要“按照主体功能区划分和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要求,科学推进生态建设,保护好‘一湖清水’,提高环境承载能力,大力发展绿色经济、低碳经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将有利于改善市乃至周边城市废旧品杂乱丢弃的局面,有利于保护环境,净化空气,改善生态环境。
(三)行业自身发展提升的迫切需要。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正处在发育成长初期。长期以来,由于缺乏统一的规划和规范的管理,整个行业呈现出无序、混乱的自发状态,不仅抑制了行业自身的发展提升,也有碍于生态人居环境的改善。在这种情况下,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将它们纳入行业的规范管理轨道,就成为引导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效率的关键前提。
四、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的总体要求,以“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社会参与”为原则,以构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提高回收利用率为核心,以发展循环经济和实现节能减排为目标,转变再生资源回收发展方式,在规范整合和利用现有再生资源回收渠道的基础上,结合市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对回收体系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范建设,形成以城市社区回收站点为基础,集散市场为核心,加工利用为目的,点面结合、三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逐步提高集散加工能力,促进我市再生资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五、总体目标
以发展循环经济和实现节能减排为目标,通过试点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和再生利用循环体系,提高回收集散加工利用能力,促进再生资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建立回收企业和个人的从业资格培训体系,使城市90%以上的回收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90%的社区设立规范的回收站(点),90%以上的再生资源进入指定的集散市场进行规范化交易和集中处理;主要再生资源品种的回收率利用达到90%。争取在三年内,分阶段逐步建成较为完善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逐步提高再生资源回收率,实现再生资源回收的产业化。
六、项目实施主体与建设内容
(一)项目实施主体
以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项目建设的龙头企业带动,在各级有关部门的支持和推动下,整合社会资源,按照国家标准要求,采用直营、合作、连锁等经营方式,做好以回收站点、集散市场、加工利用项目为重点内容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
(二)建设内容
1.建设区域性再生资源集散市场1个,县级再生资源集散市场4个。规划建设一个集分拣、加工、交易、仓储、物流于一体,由商品展示区、商品交易区、分拣加工区、仓储配送区、配套服务区、培训中心等“五区一中心”构成的区域性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在瑞昌、修水、永修、共青城等县(市)建设县级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各1个。
2.建设鄂湘皖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基地1个(包括废塑料处理区、废纸处理区、废电子电器处理区、报废汽车处理区、废有色金属处理区、废轮胎橡胶处理区、污水处理厂等)、湖口县金沙湾40万吨废钢专业性分拣中心1个、省再生资源瑞昌市分拣中心1个。
3.建设规范回收站点605个(其中回收站180个)。城区每1500-2000户居民设置一个固定回收站点,乡镇每2000-2500户居民设置1个回收站点。每个回收站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每个回收点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4.规范流动收购车辆300辆。每个回收站配置1-2台,实行统一发放、统一规格、统一标识、统一编号的“四统一”管理模式。
5.建设再生资源电子商务信息化平台。开发信息化系统软件,建设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构建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网络,实行分级管理,服务基地、分拣中心、集散市场和回收站点,实现再生资源信息资源共享。
6.建设再生资源教育培训中心1个。对社会从业人员进行再生资源知识培训及工作研讨,将打造成辐射鄂湘皖的区域性再生资源教育培训及研讨基地。
项目总投资:14.45亿元,由市再生资源总公司、市物资再生利用总公司、欣嘉锐实业有限公司、瑞昌市物华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黄浦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修水县兴达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项目承担企业按照规范建设。
(三)建设标准
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参照国家行业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再生资源专业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及《再生资源区域性集散市场建设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四)建设进度
实施期限为-2014年,具体分为2个阶段。
第一阶段:年—2012年底在全市建设1个区域性再生资源集散市场、4个再生资源集散市场、405个回收站(点)、流动收购车辆300辆。
第二阶段:2013年-2014年建设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基地1个、电子商务信息系统、再生资源教育培训中心、200个回收站(点)。
(五)中央资金扶持安排
回收体系建设项目总投资14.45亿元(含信息化建设和人员培训费用),除申请中央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资金5000万元和市县财政配套的资金支持外,其余资金由项目企业通过自筹、招商引资、贷款等方式解决。另请安排50万元工作经费给市商管办,用于项目管理和评审验收外,下达资金安排计划时同时拨付启动资金,额度为该项目总额的50%,其余50%待项目建成后,由实施企业提出申请,并通过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组织的验收后拨付。
(六)可行性分析
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是由政府主导,企业市场化运作的一个综合项目,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随着我国工业化程度的提高和经济快速发展,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对资源的依赖性越来越高,同时生产和生活的废弃物也急剧增加,能源和资源瓶颈问题日益凸显,直接影响到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建立现代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污染和保护环境等方面愈加紧迫。国家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大力扶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2.经济和社会效益非常明显。通过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会显著增强项目承担单位和相关企业的实力。项目建成后,将会形成超过300万吨的物流,五十到六十亿的经营收入,并带来十亿左右的税收。通过规范化经营和管理,能增加2000个就业岗位,并彻底改善从业人员的工作环境。
3.改善生态环境。通过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能显著提升城市品位和改善县乡村环境,从源头上解决废旧物资污染环境和影响市容市貌等问题。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保护好“一湖清水”,提高环境承载能力等具有重要意义。
七、组织领导
成立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承担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具体工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商管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建设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执法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供销社、市物资集团总公司等单位领导为成员,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管办,负责我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日常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是本辖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责任单位,由分管副县(区、市)长负责,要成立相应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领导和管理机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
1.负责本辖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规划与实施。
2.负责协调落实本辖区内居民小区提供回收站(点)需占用的场地。
3.负责组织本辖区公安、工商等有关执法职能部门对辖区内的废旧物资收购站(点)进行全面清理,确保本辖区无非法收购站点。
4.负责协调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项目建设企业与县区公安、工商、街道办事处及社区的关系,并及时解决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八、保障措施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工程建设涉及面广,属于公共服务基础项目,具有一定的公益性,既是一项得民心的实事工程,也是一项城市建设的形象工程。为加快推动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推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实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的规范化、产业化发展,制定以下支持政策:
一是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合力推荐体系建设。市商管办负责会同规划等部门编制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搞好再生资源网点布局,制定和提出各回收站点的用地和建设的基本要求,培育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督促指导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和交易市场建设,争取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的支持。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备案登记和日常监管,督促回收企业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的运营管理。负责建立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例会制度,及时沟通信息,通报工作情况。市发改委负责全市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工作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治安管理工作,严厉打击收赃、销赃、偷盗等违法犯罪活动;组织再生资源回收市场、回收网点的日常治安和消防检查,指导经营者建立健全治安、消防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取缔违法、违规经营摊点。市环保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和环评工作。市建设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城市规划和小区配套建设项目,在用地等方面予以支持。同时要依法查处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中违法违规建设的行为。市工商局按照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要求,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登记管理,严格把好市场准入关。申请设立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其场所及选址应当符合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其场地建设和设施配备应当符合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规范。市执法局负责对影响市容市貌的违法回收摊点、流动收购车及从业人员的清查管理,对未批准乱搭乱建、占道经营、脏乱扰民的摊点进行查处和清理。市财政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扶持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税务部门按照现行的有关规定,确保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兑现。市供销社、市物资集团总公司配合商管等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做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积极引导所属回收企业纳入体系建设。
二是加强监管,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经营秩序。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组织协调工作力度。要组织市商管办、公安局、工商局等职能部门成立联合执法队伍,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秩序进行联合整治,进一步规范我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经营秩序,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打下良好基础。通过检查整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不断净化社会治安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检查整治对象为我市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个体工商户、无照经营的再生资源收购站(点)。
按照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再生资源行业发展规划,严格网点设置标准,在充分规范整合和利用现有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的基础上,合理布局,规范建设好社区回收网点。对现有的证照齐全的回收站点进行整合、规范。符合标准条件的,可由承办企业以连锁、合作等形式吸收为社区回收网点。对无证或证照不全的回收站点,坚决取缔。
二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在资金、土地、税收、交通等方面给予支持。市财政连续三年每年拨付1000万元的资金,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的方式,用于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配套建设,各县(市、区)也要对本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中的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给予一定数额的配套资金;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综合基地和集散交易市场的用地,要纳入城市规划并在用地上给予支持;对设立的社区回收站点,社区居委会及物业管理部门要在场地等方面积极给予支持和配合;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予以享受税费优惠;对用于城区内再生资源回收网络的运输车辆,给予享受城市环卫运输车辆的同等政策。
三是加强宣传,为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营造氛围。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作用,大力开展宣传再生资源回收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资源意识和环保意识,树立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观念,使全社会都来理解、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四是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力度。项目实施企业要加强对基层收购人员及管理人员从业技能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教育从业人员端正经营思想,提高服务水平,严格执行有关政策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