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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清洁行动试行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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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清洁行动试行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工作,有效改善农村面貌,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努力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建设“生态、富裕”,使快速成为中心城市后花园。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农村继续开展“家园清洁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结合桃溪流域综合治理“水清、堤固、园靓、岸绿、路畅、房美”的总体目标,围绕全县农村“集中收集垃圾、集中汇集污水、集中无害化处理”的要求,组织开展以垃圾污水治理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全面清理公路沿线、水体流域、村庄集镇、房前屋后的垃圾,完善村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健全农村垃圾清运和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达到无暴露垃圾,无乱排放污水,全县城乡环境卫生明显改善。

二、遵循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引导,依靠群众的原则。乡镇政府要加强领导,履行职能,积极扶持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发动和引导农民建设家园;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和考虑农民的承受能力,依靠村民自治组织,调动广大农民积极性,有序推进“家园清洁行动”工作。二是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地域、自然、经济等条件,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客观规律,因村制宜,合理确定村庄整治建设标准和方式,既要积极推进又要实事求是,防止“一刀切”,一哄而上,千村一面,盲目攀比。三是坚持示范引路,整村推进的原则。着力培育推广不同类型、不同层面、不同特色的规划建设典型,示范引路,沿线开展,整村推进,先易后难,提高效益。

三、工作任务

生活垃圾治理方面,完成全县22个乡镇236个村垃圾治理任务,按照《省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垃圾治理验收试行标准》进行考核验收,全县所有乡镇达到合格(80分)以上;污水治理方面,桃溪流域内11个乡镇必须在6月前完成1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示范工程,并逐步推广,到2015年,全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要达70%。

四、主要措施

1、充分认识“家园清洁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开展家园清洁行动,治理农村垃圾污水污染,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级各部门对此要引起高度重视,要从全局的高度来认识开展家园清洁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这项工作摆上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周密部署,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全面推进“家园清洁行动”。

2、抓好典型引路,实施分步推进。

“家园清洁行动”应实行因地制宜,分步推进。在垃圾处理运作模式上,县城垃圾处理场有条件接收周边乡镇村生活垃圾的,应采用“村收集、乡镇中转、县处理”模式;地理单元相对独立且运输成本高的山区,宜采用“村收集、乡镇处理”模式;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农村,以行政村为单元,可采用“统一收集,就地分类,综合处理”模式。各乡镇要按照县里要求,加快建立健全村庄保洁员队伍,强化转运、处理设施配套,使农村达到统一收集、定点存放、定时清运、科学处理的要求,让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走上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3、强化综合治理,推进农村污水整治。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要综合考虑当地排水现状、自然地理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按照集中和分散处理相结合的原则,采用成熟、简易、投资运行成本低、管理方便的处理工艺,达到减量化排放的目的。污水处理厂合理范围内的乡镇污水应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他乡镇可采取三格化粪池、净化沼气池加氧化塘或人工湿地处理等工艺,利用自然生态系统就地处理;有条件的可将农村净化沼气池建设与改厕、改厨、改圈结合,逐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县环保局牵头,县农办、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局等单位指导、监督、检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包括提供业务指导,督促项目建设,检查项目质量,组织工程验收,抓好运行监管,完善和落实长效管理办法,提高设施利用绩效。

4、凝聚统筹合力,加大资金投入。

各乡镇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家园清洁行动,采取政府补助、村级自筹、群众集资、社会捐赠、征收卫生保洁及垃圾收集处理费等方式,多渠道解决环卫设施建设资金问题,完善配套环卫设施建设。村可结合实际,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收取垃圾处理费,专款用于村垃圾收集、清运和保洁,征收标准由村民代表大会确定。纳入桃溪流域综合整治的乡镇、村,要把农村“家园清洁行动”与桃溪流域综合整治项目挂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项目建设成效。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程竣工通过验收后,项目业主可向县财政局、环保局提出补助资金申请要求。

5、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卫生文明新风尚。

各乡镇要充分利用会议布置、有线电视、广播、宣传车、宣传栏、分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地宣传开展农村“家园清洁行动”重大意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不断提高全民的村容整洁意识,规范农村日常行为。通过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制定村规民约,形成人人“爱卫生、爱家园”的良好氛围,树立社会主义农村新风尚。

6、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乡镇要负责落实完成本辖区“家园清洁行动”治理任务,建设垃圾中转站或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配备环卫作业队伍,建立乡镇垃圾清运保洁制度。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村民开展区域内“家园清洁行动”,制定实施垃圾污水治理的村规民约,配备保洁员,设置垃圾收集点,建立村庄垃圾清运保洁制度。

7、严格考评考核,加强动态管理。

各乡镇要建立检查考评机制,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开展环境卫生检查考评,主要内容包括卫生保洁、垃圾收集及转运处理、环卫设施运行以及制度落实等,每月组织一次检查考评,每季度实施一次工作小结,每半年进行一次初评,每年年底进行一次总评。

县农村家园清洁行动领导小组将设评比中心,组织成员单位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督导,加并以适当形式宣传或曝光检查督导情况;电视台、桃源乡讯等媒体要对各乡镇开展情况加强跟踪报道;对年终检查考评前三名的乡镇给与适当奖励,对年终检查考评不合格的乡镇、村责令限期整改,同时跟踪检查整改情况,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