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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城乡低保户粮油供应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为做好城乡低保户粮油供应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此项工作的协调指挥力度,决定成立“区城乡低保户粮油供应工作领导小组”,
二、实施主体
辖区各街道(镇)、中华社区服务中心。
三、供应对象
全区城乡低保户。
四、供应时间
计划每年供应8个月(试行1年),具体供应时间从3月起至10月。
五、供应标准及特供价格
(一)本次低保户粮油供应按照每人每月大米20斤、菜籽油1.25升(折合2.3斤)的标准,以大米每斤1.80元,菜籽油每斤5.00元的特供价格销售给低保户。
(二)本次粮油供应包干价为:大米2.33元/斤,菜籽油6.20元/斤。
六、职责分工
(一)区民政局:负责与市民政局协调,积极争取支持;认真审核低保户基本情况,确保真实准确;做好城乡低保户粮油供应宣传工作,确保宣传到每一个低保户;张贴特价粮油推荐销售网点名单,确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二)区商务局:负责对接粮油销售网点及补贴差额拨付及结算工作。
(三)各街道(镇)、中华社区服务中心:负责对辖区低保户基本情况进行登记、核实,确保真实准确,汇总到区民政局。
(四)区财政局:负责协调市财政局、市价调办,统筹资金拨付工作。
(五)区审计局:负责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六)区工商局、区质监分局、区物价局:督促供应商(向日葵粮油连锁有限公司)做好粮油质量、价格监管工作,杜绝粮油供应质量上出现以次充好、以劣充优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七)区督办督查局:负责做好对此项工作的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