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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全面取缔关闭无证矿山的工作要求,严厉打击非煤矿山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更好的保护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防范和遏制矿山安全事故,促进社会和谐安定,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主导、属地为主、部门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广泛宣传发动,强化整治措施,完善监管机制,加大打击力度,彻底取缔关闭全镇范围内的无证非法矿山,严肃查处超层越界开采和非法买卖转让采矿权行为,切实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秩序,坚决遏制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加快推进国家级生态镇建设,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整治对象
(一)取缔关闭未持有采矿许可证的无证矿山。
(二)取缔关闭持有的采矿许可证已期满的矿山。
(三)依法查处持证矿山超层越界开采和非法买卖转让采矿权行为。
(四)对全镇持有采矿许可证的矿山进行开采储量核实,超过审批核定开采储量的要提前予以关闭。
三、方法步骤
2012年全镇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活动从月20日开始,至12月3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月20日——月10日)
镇政府成立全镇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镇政府制定出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工作动员大会进行动员部署,通过张贴公告、印发宣传材料、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宣传发动,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营造专项整治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在前阶段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再核查、再落实,全面摸清无证非法采矿责任人以及无证矿山使用电力、爆破物品等相关情况;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坚决制止无证矿山非法开采行为,并督促无证矿山业主在月日前自行拆除撤离非法开采设施、供电设备、生活设施,拆除违章建筑、遣散从业人员,做好采矿迹地的安全防护等工作。各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制定工作计划,全面部署,迅速行动,推动工作落实。
(二)集中整治阶段(月日——8月10日)
镇政府从全镇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若干名工作人员组成专项整治工作组,配合市现场整治工作组整治工作,组织人员对变压器等进行拆除,并搬离矿区,集中在镇政府、办事处办公所在地统一管理;按照“三不留”的要求,对无证矿山逐一实施强制性取缔关闭,对未按镇政府通告要求自行拆除撤离的非法开采设备进行没收或捣毁,对违章建筑进行强制拆除,对从业人员进行遗散。现场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带队领导的统一指挥。
(三)巩固整治阶段(8月11日——12月15日)
镇政府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工作结束后,必须对整治成果进行巩固,加强动态巡查监管,防止无证非法矿山“死灰复燃”,对已取缔关闭的矿山要落实安全警示牌设置工作;对“死灰复燃”的矿山要及时组织力量予以打击,特别是对屡禁不止、反复“死灰复燃”、顶风作案的无证矿山要提出立案查处建议名单,函告相关职能部门,并报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相关单位要依法履行职责,从速进行立案查处,严肃追究非法买卖使用爆破物品、非法破坏林木、非法盗采矿产资源、非法盗用电力资源等相关责任,切实做到立案一批、查处一批、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批,确保矿业秩序根本好转。
在巩固整治阶段,镇非煤矿山整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打击无证矿山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问题、纠正不足,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16日——12月30日)
镇政府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经验,加强建章立制,形成长效机制,切实规范矿产资源管理秩序。镇政府将组织对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结果将年度科学发展观考核和职能部门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
四、落实责任
镇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府关于进一步明确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通知》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责任,加大对采矿领域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要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负起无证非法矿山监管主体责任,健全监管长效机制,充分发挥驻村干部和村委会的前沿阵地作用,把非法采矿行为制止在萌芽状态。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成立全镇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担任组长,镇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纪委、财政所、派出所、国土所、林业站、环保站、安办、农业服务中心、等单位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国土资源所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我镇组建一支专项整治工作队伍,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来抓,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实有效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二)注重部门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加强沟通协调,通力合作,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完善无证矿山查处工作机制,严格按照规定的“路线图”依法履行职责,抓好无证矿山查处工作,该立案的要予以立案、该处罚的要予以处罚、该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要移送司法机关,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出成效。
(三)严格责任追究。镇政府要加强对各开展非煤矿山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整治工作不配合、不落实、推诿扯皮的,要严肃予以批评指正,仍不改正的,将由镇政府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约谈。对未按规定认真落实好无证矿山整治职责分工、失职渎职、循私舞弊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一旦出现无证矿山安全事故,将严肃予以处理。
(四)加强社会监督。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充分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鼓励群众举报非法采矿行为,在全社会营造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五)做好信息报送。镇政府指定专人负责专项整治工作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送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场整治工作组人员名单要于5月10日前报送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要于每月30日前报送市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要认真进行书面工作总结,连同验收申请报告于2012年12月16日前报送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