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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标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缩小城乡之间、校际之间教育水平差距,保障全区适龄儿童接受公平的义务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坚持政府主导、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积极推进的原则,坚定不移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建立具有鲜明区域特色、结构完整、布局合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现代教育体系,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
二、工作目标
以推进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提升教师素质、规范办学行为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重点,以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投入的长效机制为保障,着力缩小校际、城乡之间的差距,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切实保障适龄少年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实现2012年下半年通过省政府“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评估验收。
三、工作步骤
(一)实施创建阶段(年10月-2012年6月)
1.召开全区创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自评工作动员会,统一思想,全面落实创建工作,营造创建氛围;
2.成立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和自评工作小组,进行指标分解,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3.各镇(街道)、有关部门成立工作机构,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组织自查自评;
4.组织开展“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专项督查;
5.针对在全区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查漏补缺,抓好整改落实,积极有序推进工作;
6.加强宣传报道,在电视台等主要媒体开展一系列的连续专题报道,全面展示我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进程与成果;
7.结合开展“对镇督导”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业务指导。
(二)整改提高阶段(2012年7月-2012年8月)
1.针对在“对镇督导”核查中发现的问题,抓好整改落实,进一步补强、提升;
2.完成主体材料,向市政府提出核查申请,并报送创建及自评工作的相关材料;
3.接受市“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评估核查。
(三)申报验收阶段(2012年9月)
1.继续做好整改、补强、提升工作;
2.接受省级评估验收。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领导,成立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区直有关职能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教育局。各镇(街道)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切实有效的管理机制,将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制定实施方案,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2.落实工作职责。各有关单位要明确职责、目标和任务,加强部门协同协作,全面落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项工作。区教育部门负责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工作,并督促指导辖区内各类学校认真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日常工作的主要内容来抓,确保均衡目标顺利实现;区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确保教育经费达到“三个增长”,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足额预算,及时拨付,并加强指导、监督教育经费的合理使用;区编办、人事部门要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做好教师核编定岗工作,尽快消除教师队伍结构性矛盾,积极探索适应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教师队伍管理新机制;区残联、卫生部门要认真做好适龄残疾人口普查、医学鉴定、办证等工作;公安、司法部门要制定方案和措施,切实保障师生安全和校园周边治安环境。
3.加强督查指导。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务必认真学习有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文件精神和指标要求,深刻领会其内涵,对照指标,认真自评,寻找差距,及时整改,狠抓落实,提高工作实效。区政府督查室和教育督导室要按照要求对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情况进行督查,建立推进工作定期通报制度。要严肃工作纪律,对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全区创建步伐的单位和个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和通报批评制度,确保我区以较好成绩通过省级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