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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城镇整改试行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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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城镇整改试行方案

为继续打好小城镇改革发展战役,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区试点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建设“规划先行、功能齐备、设施完善、生活便利、环境优美、保障一体”的宜居城市综合体目标,以“二次创业”行动为契机,加大改革建设试点工作力度,拓展战役领域和内涵,把握转变提升主线,着力打造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试点镇,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三化”同步和产业、口、城市联动发展,带动提升整体水平,进一步推进我区城乡统筹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较强的产业依托

1.加快项目建设。2个市级试点镇和1个区级试点镇全年安排项目85个,计划完成年度投资24.2亿元,其中市级试点镇今年计划建设项目70个,完成年度投资16.3亿元,争取有3-5个2000万元以上产业项目竣工投产。区级试点镇今年启动项目15个,计划完成年度投资7.9亿元。

2.培育特色产业。各试点镇要着眼于发挥产业集聚效应、搞好小城镇各类产业集中区建设,完善配套服务,积极开展招商选资活动,举办一至两场大型招商选资会,吸引企业、资金、人才和技术到小城镇集聚。要立足实际,培育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延伸产业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打造各具特色经济强镇。

(二)建立发达的交通联系

要加快路网建设,年底前市级试点镇镇区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4.5平方米以上,区级试点镇镇区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2平方米以上。要加快各试点镇对接高速、高铁及国道、省道改线等道路建设工作。

(三)配套完善的城市功能

1.完善规划设计。市级试点镇要全面完成主要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和规划展示厅建设任务,提高详细规划的覆盖率,做好已编规划报批工作,着力提高项目设计水平。突出把好设计关,年内基本完成主要出入口、主干道沿线、安置房小区、滨水地段、商贸街区、中心广场、园林景观项目等重点地段和节点地区的城市设计。市级试点镇重点地段和节点地区的城市设计及重要建筑的设计方案,要报市小城镇办、市城乡规划局、区住建局和试点镇,联合组织审查把关。

2.加快示范区建设。各试点镇在安排项目时要相对集中,抓好连片、有特色、高水平的示范区建设,扩大规模效应,发挥带动示范作用。要进一步完善示范区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加大历史传统街区、景观街道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力度,完善市政道路、给排水、垃圾处理设施。年内市级试点镇要完成2-3个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3.推进市政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一是完善供排水、人行道、停车站亭、绿化、电力、通信等配套设施,加快推进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力争年底前启动建设。市级试点镇镇区供水普及率达到85%以上,燃气普及率达到70%以上,区级试点镇镇区供水普及率、燃气普及率达到50%以上。二是加大民生工程建设和投入力度,提高公共服务配套水平,搞好中心镇区公共服务设施“七个一”,即一个完善的镇级卫生服务体系、一个公共文化服务中心,一个小广场,一所福利院或敬老院、一个品牌连锁超市、一个农产品交易中心,一所资质较好的学校,大幅度提升小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和公共服务功能。三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农民工子女就地入学的服务机制,设立就业服务中心,建立城乡均等的劳动就业制度和失业登记制度。

4.加强文化建设。要围绕“生态优美、村容整洁、低碳环保、设施配套、特色鲜明、宜居宜业”的标准,对文化设施进行改造建设,下大力气建好群众文化广场、文化活动中心、图书馆、农村书屋、农民健身中心等一批文化阵地,注重发展教育事业,引导农村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执业教育、技能培训向小城镇集中,促进农民向居民转变。

(四)创造优美的生态环境

1.突出绿化建设。一是结合旧区改造和新区建设,推进公园、绿化带、街头绿地、庭院绿化建设,抓好沿河(溪)、渠、湖、海绿化整治,增加绿量,提高绿化水平和绿化档次,按照省、市四绿工程“一镇一公园”的要求,年底前各试点镇至少建成1个公园,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7平方米以上,绿化覆盖率达30%以上。二是开展绿道系统建设,把绿道建设列为重点项目加以推进,打造生态型、郊野型和都市型等不同类型的绿道,有条件的试点镇力争建成1条有特色的绿道。

2.综合整治环境景观。加快推进主要街道和环境景观综合整治,对景观欠佳的沿街建筑进行立面改造。市级试点镇在已完成1~2条以上主要街道的景观综合整治的基础上,再着力整治1条以上主要街道;区级试点镇今年要完成1条以上街道景观综合整治。管网迁移、下地是环境景观综合整治的重要任务,电力、电信、移动、联通、广电等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尽快研究出台规范扶持办法,对试点镇杆线迁移、“五线”下地项目要优先列入本部门年度建设和改造计划。

(五)形成相对规模的人口集聚

1.完善户籍登记和管理制度。按照“双重身份并存、双向自由流动”要求,允许登记为城镇户口的农民按本人意愿,继续保留其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也可有偿退还或转让,五年内继续享受农村计划生育政策;围绕“同城待遇”目标,实施“新人”战略,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服务与管理,推进暂住证制度改革,暂住人口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凭居住证在医疗、社保、教育等方面与居住地居民享受平等权益。

2.确保农民的持续增收。各试点镇要确保农民人均纯收入比增15%以上,鼓励农民通过集体土地入股、出资入股参与小城镇建设,以此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同时,鼓励农民到当地企业就业,增加农民的工资性收入。

(六)实现较高的政府管理水平

1.建设用地方面。一是要用足用好省政府赋予的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继续实施旧村复垦项目,解决建设用地和资金问题。二是各试点镇要实施一个以上的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或“三旧”改造项目。三是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方式,推进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推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入股,支持有条件的试点镇成立土地收储中心。四是小城镇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可单独报批,指标优先保证。

2.资金筹集方面。要继续落实小城镇建设专项补助资金,补助资金不少于市级专项补助资金,并力争有所提高,区级试点镇参照市级试点镇补助办法给予适当资金补助。要将试点镇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留成部分返还用于试点镇建设,将在试点镇征收的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全额留镇使用,其他规费除按规定上缴中央和省、市以外,原则上留给试点镇使用;区财政补助和政策性资金返还按季度兑现。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市试点小城镇建设的金融服务配套方案》,继续落实金融机构挂钩试点镇制度,支持试点镇建设。各试点镇要认真研究用好区委《关于推进区“二次创业”的实施意见》、区政府《关于服务“二次创业”的意见》中有关强化金融服务对接和加强融资服务的政策,积极主动加强与金融机构沟通对接,争取上级资金,吸引社会资金。同时,要探索建立小城镇改革发展专项资金和股权投资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建设项目发行企业债券。要积极采取集合信托融资方式,筹措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3.简政强镇方面。一是强镇扩权。赋予试点镇更多的发展决策、社会管理和综合执法等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探索单独设立国土、规划建设、综合执法等管理机构的作法。二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探索在试点镇设立行政审核审批分中心,试行部分项目镇级审批,区级报备的做法,赋予试点镇更多的项目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特事特办,提高项目审批速度。

4.人才保障机制方面。一是在核定编制总数内调增试点镇人员编制。二是加大专业培训力度,配合市小城镇办对试点镇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进行小城镇建设轮训。三是在选调生、选聘生、“三支一扶”人员安排调配方面要向试点镇给予适当倾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继续采取区领导挂钩试点镇的制度,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各试点镇要认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加强服务保障。一是加强信息报送。各试点镇每月25日前要向区小城镇办报送实施进展情况及2条以上综合改革建设相关信息。区小城镇办将逐月汇总上报各试点镇工作进展情况。二是继续发挥好小城镇办在技术、法律、金融等方面的统筹、协调和服务作用。三是加强宣传报道,及时、有效展示各试点镇的建设成效和经验做法。

(三)推进和谐征迁。积极推广应用和谐征迁工作法,做到主要领导“五亲自”(亲自调研征迁现场,亲自研究征迁方案,亲自协调重大问题,亲自督促征迁进度,亲自关怀工作人员)、工作班子“五尽心”(尽到热心,尽到细心,尽到耐心,尽到真心,尽到公心)、实施方案“五到位”(宣传发动到位,征求意见到位,规定程序到位,公开透明到位,维护稳定到位)、补偿资金“五严格”(严格征迁标准,严格预存制度,严格支付方式,严格支付时限,严格资金监管)、征迁安置“五满意”(满意工作方法,满意安置方式,满意居住环境,满意生活保障,满意后续管理),全面、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公开透明做好补偿资金的发放、公示与领取,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四)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区小城镇办要制定相应的考评办法,督促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对试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及时兑现奖励措施;对工作严重滞后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停止发放或减少发放区级资金补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