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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我市2012年“城市建设管理年”活动,全面规范及提升我区物业管理水平,进一步落实《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区政府《区城市建设管理工作专题会议纪要》和市府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2012年提升城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水平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完善物业管理工作机制,落实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努力提高物业小区服务水平、提高物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加强物业承接查验、小区环境巡查整治、前期物业招投标管理,提升我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水平,推动我区物业服务行业整体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完善物业管理工作机制
1.调整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住建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小区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把小区物业管理的工作纳入全区城市管理和文明社区建设内容,并继续将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纳入区政府对各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
2.各街道办事处要指定1人为本辖区物业管理工作督导员,负责本辖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各社区居委会要设立物业管理机构,指定2人为物业管理工作协管员,负责本辖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日常巡查、物业纠纷调解和监督管理工作。督导员及协管员名单应于2012年月30日前由各街道汇总后统一报送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住建局)。
(二)加强制度建设
1.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建立并落实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至少牵头组织召开1次联席会议,及时有效解决物业管理活动中出现的矛盾、纠纷。要建立物业管理纠纷调处机制,物业管理普通纠纷由社区、街道及时调处化解,并上报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严重的矛盾由区相关部门牵头协调解决,区级各职能部门要及时靠前处置。
2.社区居委会要建立物业小区日常巡查制度。协管员每日对各自辖区的物业小区进行巡查,对物业小区环境卫生、园林绿化、二次供水(硬件)等的检查情况建立档案做好记录,并于每月25日前报送街道办事处。配合街道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年度工作的考核,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评优评先、资质晋升提出意见,对物业小区项目的年度考评进行打分;对存在问题的物业小区发出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若物业企业拒不整改,及时向街道及区住建局书面报告。
3.街道办事处应建立物业管理责任制。负责对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工作的考核,对社区居委会的日常巡查工作每周至少1次督查,每月27日前汇总各自辖区社区居委会的日常巡查情况,报送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区住建局每周应对各街道、社区居委会的物业小区进行抽查,发现问题除要求物业公司及时进行整改外,同时反馈至所在辖区街道、社区,要求街道、社区进行督查落实。
(三)落实业主委员会职责
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大组建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力度,符合成立业委会条件的物业管理小区成立业委会应达到60%以上。加强业委会制度建设,引导业主委员会规范管理,推进业主大会成立和规范运作。促进物业管理和社区管理有机结合,逐步形成社区内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和睦相处、相互依托、和谐共建的新局面。
(四)推进老旧小区整治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要在年老旧小区整治试点的基础上,安排一定的整治资金,选择具有一定规模、居民整治意愿较强的老旧小区,继续推进老旧小区整治工作。要通过设置围墙、安防门岗,平整道路,整治绿化,完善改造雨、污管道等,使老旧小区面貌初步改善、基本具备或提升物业管理条件,并根据小区实际和居民意愿,采取引进专业物业管理、社区准物业管理、业主自行管理等方式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五)加强前期物业招投标管理
根据市住建局制定的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相关规定,区住房和建设局要做好物业招投标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当年预售的项目应100%实行前期物业招投标,并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三、物业管理专项经费的使用
1.根据《市府办关于市规范提升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市物业管理工作考核规定的通知》文的要求,2012年我区拨出物业管理工作专项经费100万元,年底按实际支付情况调整,以后按工作需求逐年增加。
2.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定期牵头组织对各街道、社区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及物业公司从业人员、业委会成员进行培训,该项费用每年计10万元。
3.从当年度区政府安排的物业管理专项资金中拨出部分资金,对老旧小区的整改提升进行适当补助。
4.在每期市城市卫生考评中心组织的物业小区环境卫生、园林绿化考评中,对考评成绩位列当期第一、二名的小区物业公司进行奖励,其中:第一名奖励1500元,第二名奖励800元;同一年度考评成绩列全市倒数5名内(含)且考评成绩在90分以下,累计两期及以上的物业小区,其服务的物业公司将列入黑名单,并将通告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小区业委会;对考评成绩位列倒数一、二名的小区物业公司,同一年度第一次列入黄色监管,第二次逐级报送至上级主管部门,并建议上级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降低资质或取消资质。
5.在每期市城市卫生考评中心组织的物业小区二次供水(硬件)考评中,对考评成绩位列当期第一、二名的小区物业公司进行奖励,其中:第一名奖励1500元,第二名奖励800元;对考评成绩位列倒数一、二名的小区物业公司,同一年度第一次列入黄色监管,第二次逐级报送至上级主管部门,并建议上级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降低资质或取消资质。
6.鼓励辖区物业企业争先创优,对通过国家、省、市级优秀示范小区评选的物业企业进行奖励。其中:被评为国家级优秀示范小区的奖励40000元,省级优秀示范小区的奖励20000元,市级优秀示范小区的奖励10000元。
7.对年度物业管理工作优秀单位进行奖励,其中:市级优秀单位奖励10000元,区级优秀单位奖励5000元。
四、工作要求
区住建局(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办事。各单位要切实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区、街道、社区”三级物业管理体系,属地管理工作要落到实处,责任到人。平时依托街道、社区进行日常的巡查,区住建局(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与各街道、社区沟通其辖区内的物业管理信息,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并做好记录,及时解决物业小区内的各类物业矛盾纠纷。要完善物业基础资料信息,充分利用物业管理信息系统,强化物业行政管理,抓好日常来信、来访、来电的处理,力争将各类物业矛盾化解在基层,努力构建文明、健康、和谐的居民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