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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街边景观整治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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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街边景观整治方案

为保证按时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城市建设管理年”的工作任务,根据《市“城市建设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结合实际,现制定我区沿街立面景观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沿街立面景观整治工作是实现区委、区政府“四个提升”的重要抓手。通过采取积极有效的工作措施,科学规划、合理设计、有序实施,达到改善沿街居民生活品质,提升城市形象,带动街区商业氛围及城市活力工作目标。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沿街立面景观整治工作的领导,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实施,区政府决定成立沿街立面景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沿街立面景观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建设局,负责沿街立面景观整治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日常工作。

三、整治范围

辖区内路、街、街、省道(山路到江滨北路)沿街建筑、构筑物立面全部纳入整治范围。

四、整治内容

(一)拆除无正规审批手续的店面招牌、户外广告,以及违章搭盖、LED灯箱等设施;沿街店面招牌、户外广告设施按模块分段进行统一设计与更换;

(二)建筑物外置空调机要进行整改,要制作统一、美观的遮挡物,新建建筑外置空调原则上采用隐蔽方式设置;

(三)立面清洗根据原有墙面材料的不同,利用不同的清理液进行清洗和整理;对残损、脱落的建筑物外立面进行修补。

五、整治原则

(一)坚持统一与多样化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沿街立面景观整治规划》所确定的各个地段不同的整体风格、色彩,尊重不同历史时期建筑所承载的历史信息,从沿街建筑风格类型、商业状况等特点出发,设立沿街立面景观整治模块库,通过灵活运用在统一中突出特色。

(二)注重实际,分类分治的原则。此次整治工程主色调、风格要求简洁、明快,实施中应以街区功能的不同加以区分。根据沿街建筑景观现状,分类采取不同的整治方式,合理选取模块库中的整治模块。

(三)民生为先的原则。在整治过程中,对居民反映的影响美观、结构损坏,影响正常使用的问题,应及时给予解决。同时引导、依靠业主单位自行开展建筑立面、屋顶改造。

六、整治标准

(一)店面招牌应根据沿街建筑景观现状,统一上、下两条边缘线,上缘线不得超出二层窗台高度。选取符合设计方案的色彩及纹饰,单体店面招牌色彩简洁明快,颜色种类≤2;连片楼体店面招牌主色调一致,装饰性线条勾勒色彩种类≤4。

(二)建筑物外置空调机应置于统一、美观的遮挡物内或采用隐蔽方式设置,保证建筑物立面景观整洁;外置空调机管线应采用横平竖直走向,尽可能利用建筑现有构件加以遮挡,管线包裹材料应完整,与建筑外立面色彩接近。

(三)立面墙体平整无异形凹凸部位和裂缝,墙体棱角、阴阳角平直顺畅;无墙体杂物、锈迹、废弃物及违章搭盖;无色彩凌乱或令人视觉不适的异形图案。

七、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7月21日—31日)

整治区域内相关街道办事处召集沿线各商户、业主与相关单位召开动员大会,传达市、区两级政府的指示精神和工作要求,下发告知书、全面发动、层层动员,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建(构)筑物外立面整治工程的意义,发动引导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区执法局向各业主、商户发出整改通知,明确自行拆除期限;引导业主、商户补办并完善店招及户外广告审批手续。

(二)组织实施阶段(8月1日—9月20日)

区执法局核对各个店面招牌、户外广告的审批手续,对未能自行拆除的非正式审批的店面招牌、户外广告、LED灯箱、不干胶贴纸以及违章搭盖按相关规定实施统一拆除。

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责任单位应引导各商户、业主与相关单位,按《沿街立面景观整治规划》、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向相关部门申报店面招牌、户外广告以及空调机位的正式审批手续。各商户、业主与相关单位可按照审批所确定的尺寸、颜色以及材质重新设置店面招牌、户外广告以及空调机位。其审批内容将在施工阶段全程公示,接受公众、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的监督。

对立面墙体异形凹凸部位、裂缝,墙体棱角、阴阳角破损;墙体有杂物、锈迹、废弃物及违章搭盖;色彩凌乱或粘贴令人视觉不适的异形图案,各商户、业主与相关单位也应自行清理。

1.街道办事处:须统一店面招牌和广告牌共计45处,其中温陵路4处、刺桐路2处、宝洲路21处、秀街18处。统一空调机位共计39处,其中温陵路2处、刺桐路3处、宝洲路19处、秀街15处。立面整理秀街3处。

2.街道办事处:须统一店面招牌和广告牌共计17处,其中温陵路3处、刺桐路2处、秀街12处。统一空调机位共计18处,其中温陵路4处、刺桐路1处、秀街13处。立面整理秀街3处。改造围墙为景观墙秀街1处。

3.街道办事处:须统一店面招牌和广告牌共计7处,其中温陵路2处、刺桐路5处。统一空调机位共计5处,其中温陵路2处、刺桐路3处。

4.街道办事处:须统一店面招牌和广告牌共计11处(秀街)。统一空调机位共计10处(秀街)。立面整理7处(秀街)。

5.正骨医院:须拆除立面招牌1处、统一空调机位。

6.黎明大学:须清洗沿街立面。

(三)清理验收阶段(9月20日-25日)

由区执法局对仍未达到整治标准、要求的店面招牌、户外广告以及违章搭盖、LED灯箱等设施实施统一整治拆除。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及专业人员按照整治内容、项目、标准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进行全面验收。

八、责任分工

(一)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治工程的统一指挥、组织协调、综合策划、宣传发动;负责整治工程设计方案论证、整治标准制定、资金预算控制、整治范围划分;并负责监督工程进度及工程验收等工作。

(二)相关街道办事处负责按照整治计划安排、划分的整治范围、统一的设计方案和整治标准,开展辖区内组织施工和日常监督管理;组织动员辖区整治路段的建筑物产权单位或长期使用单位自行清洗楼体。

(三)区建设局负责整治过程中店面招牌、户外广告等的审批工作。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为确保整治工程顺利实施,并取得显著成效,各责任单位要切实提高对这次建(构)筑物外立面整治工程重要性的认识,按照“标准一定要高、行动一定要快、思路一定要清、效果一定要好”的工作思路,结合各自工作任务,分阶段、抓重点、促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为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明确目标,完善措施。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具体措施,强化过程管理,形成目标明确、分工科学、责任细化、落实有力、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整治任务按计划、高标准、高质量,按时限完成。

(三)强化宣传,广泛发动。各责任单位要把此次整治工程做为提升城市形象、改善人居环境、构建和谐的重要举措,利用各种形式宣传整治目的、意义和重要性,做到家喻户晓,形成人人关心、人人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涉及整治的沿路单位、业户、居民要积极配合参与此次整治活动,推动整治工程的深入开展。

(四)加大督导,强化考核。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随时督导检查各责任单位工作开展落实情况,做到一周一督导、一通报。区政府把各责任单位整治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年度政绩考核,做为评优树先的重要依据,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