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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企业辅助政策行动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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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企业辅助政策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民营企业“二次创业”大会精神,推动国家、省、市、区出台的服务扶持民营企业发展政策措施切实惠及广大企业,努力营造民营企业“二次创业”的良好环境,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进一步推动落实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政办〔2012〕42号文)要求,区政府决定,从2012年3月至2013年1月,开展进一步推动落实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的

通过“专项行动”,及时、充分地引导、帮助中小微企业用足用活用好各级各有关部门出台的服务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让政策利好充分转化为企业的行动和成效,以有效应对当前复杂的经济环境,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健经营、增强盈利能力和发展后劲,在民营企业“二次创业”征程中实现新的跨越,为我区全力打造海峡西岸经济区现代化工贸港口城市核心区再作新的贡献。

二、工作重点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扶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十二条金融财税措施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当前工业稳定增长六项措施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当前工业稳定增长补充措施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市民营经济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民营企业“二次创业”的若干意见》、《市人民政府关于服务民营企业“二次创业”的意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专项扶持行动计划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的若干意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营造企业良好发展环境的意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进一步推动落实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民营企业“二次创业”的实施意见》、《中共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区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专项扶持行动计划的通知》、《中共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扶持重点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等),认真做好惠企政策的宣贯,畅通企业对落实政策的诉求渠道,强化惠企政策督促落实,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推动我区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促进我区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分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国家、省、市、区支持促进企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的督促落实,扎实推进“专项行动”的开展。

(一)工作任务

1.做好惠企政策的宣贯。(1)做好政策汇编。认真梳理各级各部门出台的惠企政策措施,明确政策核心内容和操作程序,汇编成册,及时、广泛地分发给企业,便于企业学习运用。(2)抓好政策宣贯。持续开展“送政策进企业”活动,各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要将政策宣传列入2012年工作重点,制订政策宣传培训计划,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加强政策宣贯,通过有计划举行宣讲、培训、讲座等形式,指导帮助企业掌握政策、运用政策。(3)大力营造政策宣传氛围。充分利用政府和部门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区委报道组要及时报道企业用好用足政策经验做法;区政府公众信息网及区直相关部门门户网站要设立政策宣传专栏,加强政策普及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的舆论导向作用,推动惠企政策的有效落实。

2.畅通企业反映诉求的渠道。(1)建立惠企政策服务热线。区经贸局要开通惠企政策服务热线,保证工作日有专人值班,热情接受中小微企业政策咨询和诉求,为企业解疑释惑。(2)构建政策信息互动平台。区直相关部门要在部门门户网站上设立专业平台,加强与中小微企业在线互动,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政策需求等方面服务,收集企业反映的问题和建议,进一步改进政策落实工作,更好地服务企业。(3)积极听取中小微企业政策落实的诉求。坚持区四套班子领导挂钩重点企业制度,以街道为单位,定期由挂钩街道的区领导召开座谈会或现场办公会,协调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不足。各街道办事处及区直相关部门要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的方法,召开政策落实反馈会,认真听取企业或行业协会对政策落实的意见和建议;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共商政策落实的好办法,畅通企业有效反映诉求的渠道。(4)及时受理政策不落实、难落实问题。落实分级解决问题制度,对政策落实或企业生产经营中出现的问题,先由区、街道两级挂钩联系领导协调解决;经区、街道两级挂钩联系领导协调解决不了的问题,提交区政府专题研究,交由职能部门办理;需要市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支持解决的问题,由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分类汇总上报。各街道对收集到企业反映的政策未得到落实的问题,要及时转交相关部门办理,并做好跟踪,认真向企业反馈办理情况。

3.加强惠企政策落实的督查。由区效能办、区政府督查室定期或不定期对区直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落实惠企政策情况进行督查。要突出重点,着重抓好推进民营企业“二次创业”政策措施的落实,推动民营企业转变提升、做大做强;着重抓好支持工业企业扩大生产、拓展市场的政策措施的落实,促进工业稳定增长,为我区经济发展多作贡献;着重抓好支持小微企业金融财税政策的落实,努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着重抓好减免税收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落实,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各部门要齐心协力、各负其责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主动、积极的帮助企业对接、争取上级优惠政策,使政策更具含金量、更好地发挥效应。要强化服务意识,坚决杜绝政策落实上的推诿扯皮、中梗阻、不作为等不良行为,提高政策落实的时效和质量。

(二)职责分工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专项行动”的具体部署,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切实抓紧抓好“专项行动”的组织和落实。

1.各街道办事处要负责本辖区“专项行动”的推动落实,切实做好惠企政策的宣传、落实。同时,根据实际,认真反馈国家、省、市、区出台的惠企政策的实施情况及政策落实过程中遇到问题,确保惠企政策真正落实到位。

2.区直各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能,切实抓好国家、省、市、区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的落实,建立健全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形成落实政策的强大合力。

(1)区发改局:负责协调支持重点工业项目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指导和协调落实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扶持政策;指导和协调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的落实。

(2)区经贸局:负责协调各街道办事处及区直相关单位开展“送政策进企业”活动和接受企业反映政策诉求的工作;落实促进工业稳定增长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企业拓展内需市场,争取省上市场开拓补助;支持企业扩大出口,开拓国外新兴市场,落实省、市外经贸支持出口政策措施;重点支持电子信息、节能照明、纺织服装、制鞋等行业企业扩大出口,落实相关政策措施;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国(境)外展会,落实参展企业奖励政策;推进工业项目投资建设,帮助企业争取上级财政资金补助和本级财政资金支持;指导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帮助企业争取省级引导资金和创投资金;配合金融主管和监管部门落实扶持中小微企业金融政策措施;协调相关部门加强企业减负政策措施落实的督促检查;

(3)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区本级财政扶持资金和争取上级扶持资金,加强扶持资金使用的监管,按规定兑现扶持企业的资金;督促规定减免的政府性基金的落实;指导和协调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4)区国税局、地税局:负责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企业研发费用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技术转让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并做好贯彻执行;鼓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引导小微企业健全帐证,推广查账征收。

(5)区科技局:负责落实支持企业自主创新扶持政策并做好督促工作;指导和协调落实小微企业参与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国家和地方科技项目的鼓励政策;指导和落实知识产权发展的鼓励政策;落实中小微企业申请发明专利的财政补助政策。

(6)区公务员局:负责协调落实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人才政策;协调落实支持高层次人才集聚的政策,建设一流人才队伍;协调落实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为民营企业输送管理、技术人才后备力量。

(7)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推进产业工人本地化政策的落实;协调落实企业用工服务政策措施,帮助企业解决招工用工难问题;落实职业培训政策,帮助企业培育技能型人才。

(8)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处:负责落实审批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50%以内,窗口即办件比率提高到50%以上,督促各窗口单位优化服务,提高办事效率。

(9)市城乡规划分局:负责协调落实中心市区“三旧”改造政策措施;协调落实鼓励民营企业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不改变用途前提下,提高现有厂区、厂房土地利用率的政策。

(10)市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协调落实企业节约集约用地相关政策;落实鼓励企业充分利用现有厂房,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的优惠政策。

(11)区文体旅游闻出版局:负责指导和协调落实文化产业发展相关政策的落实。

(12)区物价局:负责监督各涉企收费部门执行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督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单位严格执行标准,尽量降低对企业的服务收费。

(13)区监察局和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各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落实各级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及履职情况进行效能督查。

(14)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并及时报道企业用好用足政策经验做法。

(15)区信息中心:负责区政府公众信息网及指导区直相关部门门户网站设立政策宣传专栏。

(16)区统计局、环保局、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直属二分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认真落实好各级惠企政策,积极服务民营企业“二次创业”,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

四、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从2012年3月起至2013年1月底结束。以督促落实国家、省、市、区出台的惠企政策为主线,贯穿于“专项行动”全过程。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月28日前)。区政府在3月底前进行部署。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责任单位按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各自职能制订落实“专项行动”的工作措施,明确目标任务,进行广泛宣传和动员。

(二)政策宣传阶段(2012年月日-月30日)。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要立即行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政策进企业”活动,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的政策宣传,营造浓厚宣传氛围,让惠企政策深入人心。

(三)接受诉求阶段(2012年月日-12月31日)。区经贸局负责开通惠企政策服务热线电话。热线电话在2012年月日开始运作,区直相关部门也要积极利用网上互动平台,接受企业政策咨询和诉求。各相关部门每个月组织政策落实反馈会或专题走访企业了解政策落实情况各不少于一次。

(四)督促落实阶段(2012年月日-12月31日)。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责任单位要切实抓好惠企政策落实,及时发现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加以解决,确保各级惠企政策得到全面落实;要健全督促机制,注重点面结合,突出重点,整体推进,通过督促检查强化政策落实。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责任单位每季度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政策落实情况;“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分别于5月、11月组织对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责任单位落实惠企政策情况进行督查。

(五)考核评价阶段(2012年12月)。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责任单位对本辖区本部门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总结,并开展自查自评,总结材料应于2012年12月中旬报送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政府将于2012年12月下旬开始对各街道办事处、各责任单位开展“专项行动”进行考核、评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经贸局,负责对全区开展“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或工作小组,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意见。各部门要强化工作推进责任制,确保工作机构、人员、经费、措施“四到位”,确保“专项行动”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提高思想认识。各街道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将落实好各级惠企政策作为服务企业的一件大事来抓,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和推进企业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家、省、市、区的惠企政策。要按照“专项行动”工作分工和本部门(单位)的职能,切实落实责任,抓出工作实效。

(三)注重先行一步。去年第三季度以来各级出台的惠企政策,相当部分是针对特定的时期,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各街道各部门行动要迅速,落实要扎实,注意把握时间节点,抓紧做好政策宣传,让企业尽快了解政策,熟悉政策,用好政策;积极推进民营企业“二次创业”,促进民营企业转变提升;切实落实促进工业稳定增长政策措施,推动企业扩大生产和销售;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上报申请省、市的补助,帮助企业争取省、市级以上财政资金的支持;扎实落实扶持小微企业金融财税政策,积极争取上级财政的扶持。要切实抓好督促政策落实,推动惠企政策及时、有效落实。

(四)强化督促评价。各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督促检查,建立督查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防止搞形式、走过场,确保各级惠企政策落实到位,让企业真正得到实惠。由区效能办、区政府督查室会同区经贸局,每季度对“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专项行动”结束前由区政府组织一次全面的工作考查。要强化落实工作责任的激励约束,“专项行动”结束后,区政府对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的成效进行评价,成绩显著的给予通报表扬,落实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同时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纳入街道、区直机关年度工作实绩考评内容。

(五)注重协调配合。“专项行动”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组织实施、企业广泛参与、政企协同协作,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动的工作局面,以确保“专项行动”有效开展。各街道、各部门“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不断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