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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我市2012年“城市建设管理年”活动,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和水平,改善人民群众居住和工作环境,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省物业管理条例》、《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政〔2012〕2号)等有关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着重通过“一个完善、两个落实、三个提高、四个加强”,即完善物业管理工作机制,落实职能部门职责、落实业主委员会职责,提高物业企业竞争能力、提高物业小区服务水平、提高物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加强物业承接查验、加强物业小区环境巡查整治、加强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加强前期物业招投标管理,提升城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水平,推动我市物业服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一个完善”:即完善物业管理工作机制
一是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机构建设。市级、各县(市、区)、开发区、台商投资区,以及各街道和有物业管理小区的乡镇均要明确具体的机构承担物业管理工作,并根据工作实际,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有干部专职或兼职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已经配备人员的要确保在岗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确保物业管理工作有机构、有人员负责。
二是安排物业管理专项资金。各地要建立物业管理经费保障的长效机制,把规范提升物业管理工作列入财政年度资金安排。2012年,鲤城区、丰泽区财政各安排不少于100万元,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财政各安排不少于80万元,其他县(区)、开发区、台商投资区财政各安排不少于50万元,作为整治、提升物业管理和奖励工作到位、成绩突出的物业管理单位及个人的专项经费,以后应逐年提高财政预算金额。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要加强物业管理制度建设和政策支持,出台规范物业管理和扶持行业发展的规定;要将物业管理工作作为民生工作和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至少召开2次专题会议,听取属地内物业管理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属地内物业管理重大问题。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属地内物业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研究,摸清底数,分析存在问题,出台规范性文件,强化行业规范管理。各相关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的职责,认真调查研究,制订规范性文件,加强监管。各街道办事处和有物业管理小区的乡镇政府负责建立并落实街道(乡镇)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至少牵头组织召开1次联席会议,及时有效解决物业管理活动中出现的矛盾、纠纷。要建立物业管理纠纷调处机制,物业管理普通纠纷由社区、街道一线及时调处化解,并上报区级主管部门;严重的矛盾由区相关部门牵头协调解决,并上报市级主管部门,市级各职能部门及时靠前处置。
四是推进老旧小区整治工作。各县(市、区)和开发区、台商投资区要在年老旧小区整治试点的基础上,安排一定的整治资金,选择若干个具有一定规模、居民整治意愿较强的老旧小区,继续推进老旧小区整治工作。要通过设置围墙、安防门岗,平整道路,整治绿化,完善改造雨、污管道等,使老旧小区面貌初步改善、基本具备物业管理条件,并根据小区实际和居民意愿,采取引进专业物业管理、社区准物业管理、业主自行管理等方式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二)“两个落实”:即落实职能部门职责,落实业主委员会职责
1、落实职能部门职责。住建、行政执法、公安、交警、消防、工商、环保、物价、质量技术监督等职能部门应明确本部门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的职责,进行责任分解,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负责人、经办人。加强对物业小区的监督检查,加强部门协作配合,不推诿,不扯皮,及时处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纠纷投诉调处机制,对执法工作中发现的或物业企业报告、业主投诉、媒体曝光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及时,处理到位。建立职能部门联动处理机制,对未履行职责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效能管理进行查处。
2、落实业主委员会职责。各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加大组建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力度,符合成立业委会条件的物业管理小区成立业委会应达到60%以上。加强业委会制度建设,引导业主委员会规范管理,推进业主大会成立和规范运作。促进物业管理和社区管理有机结合,逐步形成社区内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和睦相处、相互依托、和谐共建的新局面。
(三)“三个提高”:即提高物业企业竞争能力,提高物业小区服务水平,提高物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
1、提高物业企业竞争能力。一是要转变提升行业的发展方式。物业管理今后不应该简单追求量的扩张,而应当转向重视质的提高。要通过现代科技的运用和商业模式的创新,不断拓宽物业服务领域,切实增强行业整体竞争能力。二是要树立品牌意识,提高企业竞争力。鼓励、扶持规范化的专业物业服务企业通过企业整合、品牌重组等方式,做强做大;鼓励、扶持符合二级以上资质条件的物业企业晋升资质,逐年提高二级以上物业企业管理的覆盖面,县(市、区)房地产主管部门、市物业管理协会要给予指导、帮助;引导物业企业通过有序的市场竞争不断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为业主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2、提高物业小区服务水平。一是要认真落实《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切实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实现秩序维护、卫生清洁、绿化养护、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护等基础服务达标,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努力提高业主的满意率。二是要创建“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以点带面,促进行业规范发展。鲤城区、丰泽区、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各创建2个市级以上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其他县(区)、开发区各创建1个市级以上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重点创建“十大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西湖豪庭、西湖1号、濠江国际、明光花园、辉映江山、见龙亭小区祺龙苑、大江盛世A区、兰峰城市花园一期、锦洲瑞苑A区、佳豪城市花园二期),物业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大力指导、帮助物业企业做好创建工作。市物业管理协会要提出计划,用几年时间,每年确定一批物业企业,组织物业管理专家,从内业资料、外业环境、设施设备等方面,帮助企业规范管理物业项目;要组织物业管理专家,对物业企业拟申报示范住宅小区的项目进行指导,确保拟申报项目顺利通过评审。
3、提高物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一是要加强企业间的交流、学习。可借助物业协会平台积极开展物业服务管理经验学习交流活动,组织物业管理工作者、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学习借鉴省内外兄弟城市和我市优秀物业服务企业的先进物业管理模式,推广运用。二是加强岗位技能培训。定期组织物业经理岗位继续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管理水平,要加强保安、保洁、绿化、给排水、机电设施维护等岗位人员培训。三是要组织物业从业人员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逐步推行项目经理持有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上岗制度。四是物业企业要建立健全员工培训制度,加强企业内部培训。
(四)“四个加强”:即加强物业承接查验,加强物业小区环境巡查整治,加强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加强前期物业招投标管理
1、加强物业承接查验。根据住建部《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物业承接查验相关规定,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各自义务,规范物业承接查验。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交付使用15日前,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完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工作,并在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签订后10日内办理物业交接手续,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物业服务用房以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交接后30日内,持相关材料向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属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相关人员对承接查验进行检查,确保项目按规划审批内容建设完整。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在开发建设单位申请办理新建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审核物业承接查验备案情况。
2、加强物业小区环境巡查整治。市住建局加强检查,督促各县(市、区)住建局开展物业管理小区环境整治活动。各县(市、区)住建局、街道办事处组织物业企业开展物业管理小区环境整治活动,抓好日常巡查,每两个月至少对辖区所有物业小区巡查一次,并做好记录。巡查以保洁绿化、服务收费、停车秩序、消防安全、电梯安全、装饰装修等方面为主要检查内容,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切实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根据服务等级和服务标准,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做到秩序维护、卫生清洁、绿化养护、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护等服务达标。加大对违法违纪企业的处罚力度,坚决将侵犯业主合法权益的企业清除出物业管理市场。通过整治,物业管理小区要达到《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要求,做到房屋无乱贴、乱涂、乱画和乱悬挂;小区夜景灯整齐、美观,小区内路灯亮灯率达到100%;道路通畅、路面平整,路面井盖无缺损,排水排污管道通畅;车辆停放有序;保持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干净整洁;绿化植物长势良好。
3、加强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成立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公室,依托在市住建局,负责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并负责市区(鲤城区、丰泽区、开发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和代管工作;各县(市)、区、港区、台商投资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也要明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完善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专项维修资金实行四级分帐(总帐、物业小区、幢、户),对已归集的专项维修资金要陆续分帐到户。
4、加强前期物业招投标管理。市住建局制定完善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相关规定,规范物业招投标程序;制定物业管理专家库管理有关规定,充实物业管理专家库,加强物业管理专家培训、管理。各县(市、区)、开发区、台商投资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物业招投标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当年预售的项目应100%实行前期物业招投标,并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月日至月20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台商投资区要结合实际,组织召开有关部门、物业公司负责人、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代表参加的会议,分析属地内物业服务行业发展存在的问题,研讨行业发展方向,规范物业服务管理措施。对属地内物业管理情况,要组织开展全面调查摸底工作,落实项目,制订实施方案,做好部署安排。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在自查的基础上制订整改提升方案,方案要落实到每一个物业服务项目,明确具体目标、内容和措施。各县(市、区)工作方案于3月20日前报送市住建局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月21日至11月30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台商投资区及各相关部门对照“一个完善,两个落实,三个提高,四个加强”工作内容组织实施,抓好落实。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2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各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市物业服务企业考核暂行规定》对属地物业企业进行考核;市住建局按照《市物业管理工作考核规定》对各县(市、区)物业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物业管理是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开发区、台商投资区要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或及时调整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方案,切实做好属地内规范提升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督促。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强化物业服务企业动态监管,对物业小区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要提请相关职能部门按法规进行查处。
(三)扶持行业发展。要加大力度指导、帮助物业服务企业晋升资质等级,扩大业务规模,拓展服务内容,重点培育一批信誉好、市场竟争力强、业主满意度高、诚信服务的品牌物业企业,引领我市物业管理水平和服务品质的提升。
(四)健全长效机制。物业管理涉及面广,各地要强化协调统筹力度,加强协调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要齐抓共管,强化联动,形成合力;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形成有利于行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组织新闻媒体宣传典型示范项目,曝光通报违法违规行为,引导规范各方主体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要畅通沟通联系渠道,及时认真总结专项行动中的具体做法、成绩和经验、典型案例、存在问题,以月报表、简报、信息稿的形式向市住建局报送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各县(市、区)、开发区、台商投资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市物业管理协会要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加大宣传力度,主动与媒体联系开辟物业管理专栏,大力宣传物业管理相关法规政策,让业主树立物业管理的服务消费观念,自觉遵守物业管理法规和业主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