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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节能减排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节减[]05号)文件要求,为确保完成市节能减排办下达我县年度6万只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分工
组织实施单位: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经贸局、县财政局,主要负责活动的组织领导、任务分解下达、宣传发动和监督检查工作。
协助单位:县建设局、交通局、教育局、卫生局、旅游局、妇联、工会等职能部门。
推广任务承担单位:门市东林电子有限公司、门通士达有限公司、龙岩市易百特节能照明有限公司、海德信()电光源有限公司、信实节能照明有限公司。
二、推广计划
(一)推广对象
本次推广高效照明产品的主要对象为工矿企业、医药、学校、宾馆、商、车站、道路以及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推广高效照明产品的节能服务公司等大宗用户和以社区或行政村为购买单位的城乡居民用户。适度向农村倾斜(原则上不低于推广任务的60%)。
(二)推广产品品种、型号及价格
(三)推广任务分解
各镇(区)要根据市下达我县的推广任务,认真负责组织辖区内大宗用户的采购,并负责组织居民购买财政补贴的高效照明产品,落实专人负责该项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9月10日—9月30日)
各镇(区)及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和分解任务,结合本辖区、本部门的实际,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推广活动,普及绿色照明知识,大力宣传国家绿色照明推广政策。各推广企业应认真组织大宗用户、社区(村镇)开展高效节能照明产品推广活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年10月1日—2012年3月31日)
1、各镇(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开展推广工作,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适度向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倾斜。
2、中标企业为本次推广活动实施主体,并在各镇(区)设立专门的产品和技术服务机构,严格按照规定的中标承诺和用户的要求按时保质做好技术支持、产品安装、售后服务,切实履行各项承诺。
3、推广工作原则上由中标企业自行负责,严禁通过第三方包揽推广工作,严禁通过超市等市场渠道销售推广产品。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推广企业收取和摊派费用。
(三)推广模式操作流程
1、大宗用户推广模式操作流程
大宗用户与推广企业联系并签订供货安装协议(每个大宗用户购买数量不低于100只),完成安装后,填写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情况表(大宗用户),推广企业将经双方签章后的情况表于每个月底前汇总报县经贸局,县经贸局确认后再报市经贸委和市财政局确认。
2、社区居民用户推广模式操作流程
城乡居民用户凭有效身份证照(户口薄、身份证等)向其所居住地居委会(村委会)申请登记购买,登记购买时应如实填写推广情况表(城乡居民用户)。每个有效身份证明购买数量不得超过10只,并取得协助推广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确认签章。推广企业将经居委会/村委会签章后确认表于每月底前汇总报县经贸局,县经贸局确认后再报市经贸委和市财政局确认。
(四)总结阶段
各镇(区)要认真做好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并就推广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四、监督管理
1、各部门和推广任务企业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严格执行本方案的相关程序,本次推广的产品外包装和本体上都印制有“政府补贴、绿照工程”字样,杜绝倒买倒卖高效节能照明产品的行为。推广企业向大宗用户提供的产品质量承诺保证期应不少于一年,向居民用户提供的产品质量承诺保证期应不少于两年。
2、县经贸局、财政局要加强监督检查和现场定期抽查,搞好组织协调,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推进,保证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符合政策要求,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对推广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如发现推广产品质量不合格或不能满足招标要求,推广信息弄虚作假,终端用户投诉较多,经核查属实后将按相关约定对推广企业进行处罚。
3、推广任务企业应对财政补贴资金申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将追缴扣回补贴资金,并取消企业供货资格,同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