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汛期隐患查治紧急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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汛期隐患查治紧急方案

今年入汛以来,受极端天气影响,我县地质灾害频发,为切实加强汛期地质灾害调查和防范,尽最大努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的通知》(国土资发[]95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汛期地质灾害再排查紧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明电[]95号)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排查工作主要任务和基本要求

(一)在我县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成果和汛前地质灾害排查的基础上,根据今年强降雨地质灾害表现、气象预报等因素,对各类地质灾害隐患进行一次全面再排查,排查范围为各镇(区)所有可能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城镇、村、医院、学校、集市等人员集中地,铁路、公路等交通干线和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等。

(二)通过排查,全面查明全县地质灾害隐患,包括已出现开裂、变形等地质灾害隐患,也包括未发现并裂、变形,但地形地质条件差、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质灾害隐患。

(三)通过排查,详细记录地质灾害隐患的位置、范围和受威胁情况,逐个落实防范措施、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隐患信息资料。

二、排查工作组织形式和职责分工

(一)排查工作以各镇(区)为单位,在县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开展,主要采取镇村相关部门组织自查、报告和邀请地质勘查单位技术人员指导核查的方式进行。

县级排查工作组:由县国土、建设、水利、交通、铁路办、教育、民政等相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县城和县域内重要交通干线、学校和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的隐患排查。

镇、区排查工作小组:由镇(区)主要负责人、国土资源所、村干部、国土资源村级协管员组成,负责本镇(区)排查工作,逐村逐户开展实施排查。

(二)县国土资源局要邀请地勘单位的技术人员,分赴各镇(区)指导、帮助开展排查、核查工作。

镇(区)、村两级排查工作组和地勘单位技术指导人员要通过当地媒体,公布负责人通讯联络方式,接受群众报灾和咨询。

(三)县级排查工作组根据对县城、县域内重要交通干线、学校和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的排查结果,逐一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落实防灾措施,统一登记造册,并报县人民政府及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镇(区)排查工作小组要根据逐户的排查结果,制定落实防灾措施和防灾责任人,统一登记造册,并报镇(区),再报县人民政府及县国土资源局。

三、排查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准备阶段(年7月1日至7月3日)。县政府办牵头组织,县国土局、水利局、交通局、建设局、教育局、民政局、安监局和县铁路办等相关单位参加7月1日下午的全省地质灾害隐患排查视频会议,对全县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各镇(区)要根据省、市、县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制订具体工作方案,组建镇(区)排查工作组,开展业务培训。

(二)排查实施阶段(年7月4日至8月20日)。各镇(区)和相关单位要按要求全面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在8月5日前将排查工作成果报送县国土资源局。

(三)落实防灾措施和汇总上报阶段(年8月5日至8月15日)。按照排查确实的隐患和防灾措施,由当地政府督促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隐患防范措施。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各镇(区)上报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成果复核并上报市国土资源局。

四、排查工作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县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国土、水利、民政、建设、交通、铁路办、教育、安监等部门主要领导组成的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全县排查工作,督促指导各镇(区)开展排查,协调、解决排查中存在的问题。

各镇(区)也要根据各自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组织领导开展本辖区排查工作。

(二)加强部门间的配合联动。县国土、水利、民政、教育、建设、交通、铁路办、教育、安监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协调和信息沟通、相互支持,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

(三)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各镇(区)及其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本次紧急排查工作的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做到“电视有画面,广播由声音、报纸有文章”,引导广大群众自党参与支持排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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