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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府办开展摩托车违法治理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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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府办开展摩托车违法治理方案

针对目前我县辖区摩托车违法现象突出,存在着未挂牌、挂外省牌的三轮载货、载客摩托车通行、违法载客、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货运三轮车非法载客,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交公路发[]44号)和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通知》(预防小组[]3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决定从1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二个月集中整治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为使整治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使我县辖区街道、国道、省道、县道摩托车无牌无证、酒后驾驶、超载、不戴安全头盔、不按规定行驶等重点违法行为“违法率”明显下降,三轮车载客的现象得到遏制,城乡交通秩序明显好转,因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引发的事故明显减少。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开展摩托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经县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县开展摩托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整治办)。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组成人员见附件)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指导专项整治工作,并对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确保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三、工作措施

(一)宣传教育阶段(即日起至11月15日)

1、交警部门要结合开展交通安全“五进”宣传活动,推出针对性强、感染力强、震撼力强的交通事故展台、宣传挂图、警示教育片、宣传标语等宣传材料开展宣传,营造浓厚的氛围。

2、交通部门要大力宣传打击摩托车违法行为的意义和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引导群众自觉抵制乘坐非法营运摩托车。

3、教育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学生不坐五小客运车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出行安全。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禁止学生乘坐违法车辆往返学校。

4、广电部门要定期、不定期播放交通安全法规、常识、警示教育片,宣传教育广大群众尊章守法、善待生命。

(二)集中整治阶段(11月16日至12月15日)

1、集中整治时间、地点:

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以南城区为主,其他辖区由交警大队结合日常勤务进行整治。专项行动时间:11月17日、26日,12月1日、10日,8:30在交警大队集合。

2、人员组成:

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由县整治办组织,每次行动抽调交警大队10人,派出所4人,交通局4人,城管大队4人,安监局2人,农机站2人,广电局1人组成。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16日至12月31日)

认真总结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措施落实、措施得力、交通秩序明显改善、交通事故四项指数明显下降及安全隐患整改彻底,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推诿,责任不落实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相关单位要从全县安全生产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这次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要指定专人负责,按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加强领导,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作,形成合力,整治中各部门间要加强协调、联系、配合,切实提高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合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依法开展整治活动。要强化路面检查的力度,坚决取缔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对无证驾驶、无牌行驶、酒后驾驶、超载、不戴安全头盔、不按规定行驶、三轮摩托车载客、货车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用好现行法律规定,从严处理,体现法律的严肃性,震慑违法人员,教育广大摩托车驾乘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