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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示范乡镇争创行动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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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示范乡镇争创行动方案

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做出的战略部署的第一年,是国务院安委会确定的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一系列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规范和加强基层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县“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把“以人为本,关爱生命”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政府统一领导,乡镇具体负责,各方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通过政策引导、加强管理,促使乡镇健全安监机构,增加安全投入,强化安全基础,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县“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沈义和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黄镇平和县安监局局长许瑞海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和各乡镇(区)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许瑞海兼任,具体负责开展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

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活动以各乡镇(区)为实施主体,实行乡镇(区)“一把手”负责制,各乡镇(区)成立创建工作小组,由乡镇(区)主要领导任组长,要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并结合实际,制定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创建工作。

三、创建目标

全面开展创建活动。普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投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消除重特大安全事故,争取用二年时间使90%以上乡镇(区)建成“安全生产示范乡镇”。

四、创建内容

(一)组织建设

1、健全乡镇(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乡镇(区)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安办主任由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担任,成员由乡镇(区)相关人员组成。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承担本乡镇(区)的安全生产职责,下设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乡镇(区)安全生产办公室专职安全监管人员配备不少于2人,并取得相应执法资格,年底前落实行政委托执法工作。

3、成立村(社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村委(社区)主任担任,成员由村委(社区)相关人员组成,并配备1名安全监管人员,负责本村(社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完成乡镇(区)交办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4、乡、村两级安全生产组织要做到人员、经费、办公场所、通讯工具“四到位”。

(二)制度建设

1、建立健全乡镇(区)、村(社区)、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乡镇长安全生产责任制、乡镇(区)分管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村委会安全生产责任制、各企业及企业法人安全生产责任制等。

2、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统计制度、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等。

3、建立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4、建立乡镇(区)及各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制度,落实工作责任,组织考核检查并严格奖惩兑现。

(三)宣传教育

1、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国家、省、市、县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举措,推广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经验。乡镇(区)要有安全生产专栏,村(社区)要有安全生产墙报,农户(家庭)要有安全生产常识小册子或宣传画,通过各种媒体及时报道安全生产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事例,以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

2、督促组织各类业主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业务知识,使其取得有关安全技术资格。

3、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和重点路段要有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语,做到齐全醒目。

(四)隐患整治

1、对于辖区内各类安全生产经营单位按要求开展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

2、对于各类安全生产违章违规现象,要责令限期整改,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企业,坚决予以停产整顿。

3、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全面取缔辖区内无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落实乡镇集贸市场、人群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整顿规范乡村交通、客运市场管理,完善农用车辆、农用机械作业管理;

4、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厂矿、车辆等各类证照齐全。

(五)档案管理

1、乡村安全生产责任分工表、乡镇(区)安全生产基本情况登记表(工矿商贸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等情况)及事故统计表规范建档。

2、各类档案和记录要完整、详尽。包括乡镇(区)党委政府、乡镇(区)安全生产会议,安全生产检查,事故报告与处理,上级政府及部门下发的安全生产文件,隐患排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等档案和记录。

五、活动安排

从年月开始至年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发动阶段(年月至年月)。召开动员会,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建立健全创建组织、落实人员、摸清情况、理顺思路、制定方案。各乡镇(区)要积极主动开展这一活动,并于4月底以前将创建活动方案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二)全面推进阶段(年月至年10月)。各乡镇(区)要根据创建安全生产示范乡镇的要求和本文所规定的创建内容,认真开展组织和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各类档案,加强隐患整治,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力度,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使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活动稳步推进。

(三)检查验收阶段(年11月至年12月)。将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工作列入年终安全生产责任管理目标考核内容。县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创建工作进行验收,对成效突出且通过市验收的乡镇给予表彰、奖励,验收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创建“安全生产示范乡镇”是构建“平安”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实现我县安全发展的重大举措。各乡镇(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创建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要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有总结,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动员部署,认真组织,务求实效。

(二)强化指导。县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联系,督促、检查、指导各乡镇开展创建工作,帮助解决创建过程的实际问题。

(三)突出重点。要强化乡村道路、平安路口、摩托车驾驶佩戴安全帽;工矿企业;渔业生产;乡镇集贸市场、人群密集场所;农用拖拉机非法载客等隐患治理。    

(四)严格执法。安全生产监督局要在严管理、严肃执法的同时,协助乡镇(区)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进行执法,明确各自执法范围和内容,规范执法程序,严格实行分级管理,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各行业管理和专业执法部门要积极帮助解决基层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支持乡镇(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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