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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推进我县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法〔〕11号)、《关于印发省安全社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管一〔〕24号)、《关于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政办〔〕182号)和《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AQ/T9001-2006)的精神,制定我县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充分运用政府、社会的力量,整合各类资源,加强源头管理,形成公众参与安全社区建设的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健康水平,促进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健康发展、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试点先行、分级创建、逐步推广”的原则,从2012年开始,在全县开展以乡镇为主体,县安监局联合交通、交警、消防、卫生、公安、民政、文体、劳动等相关部门予以业务指导的创建安全社区专项行动。争取2013年创建1个省级安全社区,2014年创建2个省级安全社区,2015年创建3个省级安全社区。
三、实施步骤
安全社区建设是一个系统、长期、持续的过程。我县安全社区创建工作采取创建标准从高要求、从实制定,分动员部署、创建试点、全面推进和考核验收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12年月)。做好推进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的准备,制定下发《县开展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学习宣讲安全社区理念和创建标准,学习外地安全社区创建经验,对试点社区各级相关人员进行全面的培训,促进试点社区尽快进入实质性启动阶段;进行调查摸底,了解社区建设的总体情况,研究、协调安全社区建设与社区建设的关系、安全社区建设与平安建设的关系等,摸清相关的人文资源,为启动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打好基础;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开展全社会的广泛宣传,积极营造安全社区创建氛围。
(二)试点创建阶段(2012年月至2013年6月)陵工业开发区是县政府确定的第一批试点单位。对此,陵工业开发区应落实创建工作具体机构、指定分管领导,配备相关人员和经费,动员辖区内相关单位积极参与,开展创建工作。其它各乡镇也要根据辖区实际,为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做好准备。县安办应加强协调,做好指导工作,并及时总结,推广试点中好的做法,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为我县安全社区建设的推广工作积累宝贵的经验。
(三)全面推进阶段(2013年6月-2015年12月)在总结安全社区创建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县全面推进,每年分批启动安全社区创建活动,逐步达到总体目标。争取到2013年创建1个省级安全社区,2014年创建2个省级安全社区,2015年创建3个省级安全社区。
(四)考核验收阶段(2015年5月-2015年8月)邀请省、市有关专家对安全社区创建活动进行考核验收,并做好申报工作,以达到预期的目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扎实推进。安全社区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加强统一指导和协调,是搞好安全社区建设的组织保证。经研究,决定成立县安全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设在县安办。
成员由安监、交通、交警、消防、卫生、公安、民政、文体、劳动等相关部门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安办负责安全社区创建综合指导协调及日常工作。其他各部门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将相关工作统一安排到安全社区创建之中,积极为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提供服务和指导。各乡镇(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安全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领导机构和人员,保障必要的活动资金,组织学习国家关于《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AQ/T9001-2006)、《省安全社区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知识的培训,掌握安全社区建设标准和程序,切实做好本辖区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县政府将把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情况纳入各乡镇(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二)因地制宜,制定方案。各乡镇(开发区)要围绕辖区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参照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在摸清社区安全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及重点控制的危险源,掌握社区人群伤害的趋势与分布特点,明确高危人群、高风险环境、弱势群体的基础上,重点考虑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工作场所安全、家居安全、老年人安全、儿童安全、学校安全、公共场所安全、体育运动安全、涉水安全、社会治安、防灾减灾与环境安全等,确定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目标,并认真制定实施方案,于2012年月30日前将方案报县安办。
(三)建立机制,完善措施。安全社区建设具有较强科学性、广泛实践性,涉及区域诸多方面,社区与相关部门要采取有力的保证措施,建立起规范高效的安全社区建设管理和运行机制。一是要建立安全社区投入机制。各乡镇(开发区)应落实安全社区建设专用资金,加大对安全社区建设的投入;同时,要广泛发动社区各界,支持对安全社区建设的有效投入,以形成县、乡镇(开发区)、社区各界多元化筹资投入机制,确保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二是要建立安全社区建设安全促进评估机制。根据安全社区建设的规划和阶段性目标,制定实施针对安全社区建设计划和干预项目的考核评估机制。三是要建立安全社区建设咨询服务机制。集合社区内外的人才资源,聘请热心安全社区建设并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专业人士,建立专家型志愿者队伍,为安全社区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咨询和指导,保障安全社区建设在科学指导下拓宽领域、快速发展。安全社区的创建工作实施时间长,需持续1-2年才能达到评定条件,其中,国家级安全社区的创建时间更长,一般至少要3年时间。经评定认可后,还需要坚持持续改进。推进安全社区建设,在建立管理和运行机制的基础上,更要注重长效建设,不断完善改进措施,保障运行持续有效。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开发区)要加大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和手段,例如,文艺演出、体育活动、联谊活动、知识竞赛、媒体、网络、社区宣传栏、安全提示、社区咨询、实物演示、发放宣传品、社区志愿者活动等,搭建宣传平台,进行广泛宣传,积极营造安全社区创建氛围,逐步提高公众的参与程度,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的安全科学素质、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逐步提高公众的参与程度和居民的安全素质,切实将安全社区的理念渗透到社区单位和居民。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开发区)要从优化安全基础环境、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的高度,将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好辖区内创建安全社区的组织、指导和督促工作,广泛动员社区内的单位、居民共同参与事故预防及安全促进工作,形成整体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县安办将根据安全社区创建情况,加强对各乡镇(开发区)创建安全社区的日常工作情况的督查,作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日常考核的内容,记入评分档案。市政府安委会将成立由专家组成的安全社区评审验收组,参照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关于印发省安全社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对申报的安全社区逐个进行评价审核,对达到《市安全社区评定细则(暂行)》的社区,授予“市安全社区示范点”牌匾,并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安全社区。从2012年起,县财政将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作为“创建安全社区”专项资金,各乡镇(开发区)也要配套相应“安全社区”专项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支持安全社区创建工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社区”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