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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推进农村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明确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的目的意义
随着农村税费改革和农村综合改革的不断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对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负面影响日益显现。优先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有利于促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改善农村公共服务;有利于消除农民负担反弹的隐患,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有利于创造农村和谐的社会环境,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充分认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的重大意义,加强领导,强化运作,形成合力,注重公平,做好过细的工作,切实把好事办好,确保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的目标和范围
(一)目标任务。从今年起,用2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化解我市在年12月31日之前发生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同时建立防止发生新债的稳定机制。
(二)化债范围。截止年12月31日,为完成中央及省出台的农村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目标而产生的政策性债务。主要包括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生活用房、校园维修建设、教学仪器设备购置等与学校建设直接相关的债务。
(三)债务构成。根据省和市的工作部署,去年以来,经市政府同意,由我市综改办牵头,组织财政、教育、农业、审计等相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开展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清理核实工作。同时,省综改办委托兴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最后锁定的债务546笔,总金额3562万元(只计本金部分)。其中:已入帐522笔,金额3254万元,未入帐24笔,金额308万元。总债务中,市本级1574万元,占债务总额44.19%,乡镇级380万元,占债务总额10.67%,村级1608万元,占债务总额的45.14%。
债务来源主要有六个方面。一是从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492.41万元,占债务总额13.82%;二是从单位借款496万元,占债务总额13.93%;三是拖欠单位工程款909.07万元,占债务总额25.52%;四是从个人借款1138.44万元,占债务总额31.95%;五是拖欠个人工程款11.79万元,占债务总额0.34%;六是其他应付未付款514.27万元,占债务总额14.44%。
债务的用途主要有:校舍和附属设施建设3538.43万元,占总债务99.34%;购置设备仪器18.40万元,占总债务0.52%;公用经费4.70万元,占总债务0.13%;其他0.15万元,占总债务0.01%。
三、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谁举债谁负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化解试点工作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二)先清理后化解。要在已核实锁定债务的基础上,对不同类型债务明确责任,区分轻重缓急,明确偿债顺序,科学制订偿债计划。
(三)先化解后奖补。市财政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各乡(镇)、村和学校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给予奖补。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化解的债务,市财政不予奖补。
四、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年度化债计划。一是计划在年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1562万元,占总债务3562万元的43.85%,优先偿还个人欠款;二是计划在年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2000万元,占债务总额的56.15%,偿还单位借款、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其他应付未付款。
(二)资金来源渠道。偿债资金来源主要包括省级奖补资金、市级配套资金和市级配套资金三部分。依据《省财政厅关于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资金的奖补和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中央、省级补助资金1480万元、市级奖补资金107万元。据初步概算,我市可协商减债1354万元,减债比例为38%,由此可再争取省级化债奖励资金463万元,本级财政须再配套158万元。具体来源如下:一是统筹安排地方一般预算收入58万元;二是从收入的教育费附加及其它基金中安排50万元;三是进一步整合地方现有教育专项资金50万元;此外,由于协商减债额和奖励资金具有不确定因素,若达不到预期数额,不足部分由市本级政府负责足额安排,不留缺口。
为了保证偿债资金安全可靠,市、乡(镇)、村、学校不得借新债还旧债,不得向农民摊派,不得挤占省委、省政府确定为民办实事的项目资金,不得挪用其他必保的专项资金,不得影响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进行。财政部门用于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的支出应在预算中单设科目、单独反映,不作为预算安排教育正常支出的基数。
(三)明确偿还顺序和标准。在进一步组织核实确认的基础上,分清轻重缓急,在安排化债资金顺序上体现“四个优先”,即优先偿还农村“普九”债务;优先偿还教师、学生家长等个人债务;优先偿还因病致贫、遭受灾害的农村债权人的债务;优先偿还农村中小学校举借的债务。上级财政化债奖补资金用于偿还因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发生的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生活用房、校园维修建设、教学仪器设备购置等与学校建设直接相关的债务支出,不足部分以及公用经费和其他债务、债务利息、担保债务、年起当年发生的债务由市政府负责自行化解。对于审定的“普九”债务,平均奖补比例为62%,协商减债比例为38%,具体区分不同情况,统一偿债标准,分类进行化解。对于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非个人债务,一律不支付利息,本金应免尽免,确有困难的,适当提高协商减债比例;对于未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属未经立项审批、缺乏规范的招投标和审核验收程序的,适当提高协商减债比例。凡债权人与债务人互有债权债务关系的,要优先进行抵顶。关于利息问题:原则上要同债权人协商谈判争取免除利息;其他的可根据国家有关金融政策,按统一标准妥善处理。关于利息负担处理问题:逐一签订协议,实行挂帐处理,待所有本金处理完毕后再组织资金偿还。各有关单位要形成合力,积极与债权人协商调解,减免债务本金,协商结果要与债权人签订减债协议。
(四)网上审批销号。全省建立化债动态监控体系,对县级化解每一笔债务实行网上审批“销号制”管理,我们要建立债务化解台账,如实逐笔登记债务化解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和按月报告制度。同时应将核债和化债相关的财务凭证和法律文书等资料全部建档,长期妥善保存。
(五)专户直接支付。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化债资金一律划入已设立的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特设专户,实行封闭运行,专项用于偿还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任何部门、单位及个人不得挪用、抵顶。偿债资金实行市财政集中支付,每笔偿债方案经过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偿债资金从特设专户直接支付给债权人,不经过任何中间环节。同时,应办理债务人与对应债权人双方共同解除债务债权关系的法律手续,债务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账务。
五、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坚决制止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要切实规范中小学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和资金管理,建立农村义务教育新债责任追究制度,坚决制止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认真做好新一轮义务教育布局结构调整与学校建设规划;要在先行做好区域布局规划的前提下,通盘考虑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改造、校舍维修、新扩建项目建设,对中小学校确需建设的项目,必须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凡未经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立项审批的项目,财政部门不得安排资金,金融部门不得给予贷款。今后农村中小学不得再以学校名义借新的债务。要正确处理教育发展与财力可能的关系,坚持量力而行、量入为出,有多少钱办多少事。不得超越自身财力可能借债搞建设、上项目,对不切实际的指标要进行相应调整,引导学校适度、健康、规范发展。对学校各项预算支出严格审核,严格控制学校的公用经费支出,严禁将用于偿还“普九”债务的资金挪作他用,严禁超标准发放教职工津贴补贴。对于借新债还旧债以及在化债期间或化债之后新发生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乡(镇)、村、学校,市财政将相应扣回奖补资金。
(二)实行债务控管领导责任制。为落实各级政府责任,确保化债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市政府要积极履行与市政府签订的化债控债工作责任制,并将与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将与村委会签订控债工作责任书,两年后迎接省政府验收。
(三)切实加强化债政策宣传工作。要高度重视化债政策宣传工作,要通过政策宣传,把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统一到中央决策上来,使他们正确掌握化债政策,熟悉化债程序,严格落实各项化债政策。要突出宣传重点,通过各种方式,将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化解政策宣传到农村,宣传到基层。要树立各类化债典型,把化债工作作为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加以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四)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要将农村义务教育借新债和清理化解旧债情况作为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对盲目搞建设、上项目、借新债的学校和部门,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相关人员的责任,视情节轻重和数额大小,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依法追究其经济和行政责任。要加强廉政建设。财政、教育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在落实“普九”化债工作中,要加强廉洁自律,坚持公平、公正,防止发生以权谋私现象。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确保偿债资金的规范、安全和有效。要严明工作纪律,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伪造“白条”套取财政偿债资金、造成资金损失等违纪违法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除追回偿债资金外,还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切实加强对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的领导
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分管财政和教育的两位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农办、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教育局、农业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和政策指导等工作。办公室下设协商减债小组、申报审核小组、资料信息小组、国库支付小组,分别由曾克生、沈文荣、沈允顺、洪斌任组长。要组织以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为牵头单位,由财政、教育、农业、监察、审计等部门以及政府法律顾问参加的协商减债的工作小组,每次参加与债权人协商减债人数应不少于三人参加。
建立部门分工负责制,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市综改办要切实负起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的职责;财政部门要按照本地的化债计划,及时筹足化债资金,及时拨付手续完备的化债资金,同时参与债务的进一步核实确认工作;市教育局、农业局负责化解债务情况的核查,提供债务增减依据,督促各中小学校和镇、村开展债务清理、核实和化解工作;市审计局负责审查确认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合法性、真实性和化解债务资金的到位落实情况;市监察局负责监督和查处化解债务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在化债期间,财政、农业和教育部门要各派一名同志参加市农村综改办集中办公;监察、审计、人民银行、银监局等部门要指定专门处室负责,明确联络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