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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水上安全治理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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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水上安全治理方案

为继续强化我市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巩固和拓展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内河乡镇船舶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整治和规范水上运输秩序,改善通航环境,确保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整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认真贯彻落实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开展“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为主线,以落实运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为重点,着力从整治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整治内河乡镇船舶、整治水上运输秩序、整治通航环境等四个方面下功夫落实、攻坚,全面提高我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预控能力。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确保我市水上运输安全有序,船舶适航、船员适任、船厂适检,通航环境明显改善,违章行为明显减少,逐步建立以企业(船主)主体责任为基础,以“三长”责任制为核心,以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行业管理为重点,以海事、渔监执法监督为保障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我市水上交通无重特大安全事故。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副市长为组长的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日常指导、协调、督查工作。

四、整治时间和步聚

整治工作从年月日起至年月31日止。分宣传动员、检查整治、验收总结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月日至6月30日)。

结合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以印发宣传资料、有线电视宣传、召开企业领导、船东船员大会等形式,层层动员,大力宣传整治活动的意义及相关法律法规,让广大船舶业主、经营者、船员及人民群众充分理解、热情参与、积极配合,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检查整治阶段(7月1日至11月30日)。

1.深化整治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各部门、各乡镇要积极整治工作的开展,要强化行业监管职责,严厉取缔非法私渡,切实落实“三长”责任制和四级安全管理,促进全市渡口渡船管理规范,渡运安全。

2.深化整治内河乡镇船舶。严把准入:严格水上客运企业、船务公司、船舶经营资质审查。严格船舶修造企业资质审核及技术条件认可,对不按图纸建造、不按程序建造,对无证从事船舶修造的,应依法予以查处,坚决从源头上堵住低质量船舶流入运输市场。优化服务:继续落实船舶检验、船员发证,规费征收减免等优惠政策,督促“三无”船舶办理船舶检验登记,督促内河船员持证上岗,健全完善乡镇船舶管理体系,把责任真正落实到村、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及驾机人员。

3.整治水上运输秩序。以规范经营秩序为重点,结合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敦促企业在主体合法、组织保障、宣传教育、安全权益、规章制度、安全条件、隐患治理、事故管理和行业特殊要求等十个方面得到有效落实。对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混乱的企业坚决责令整改,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依法取消经营资格。整顿船舶秩序,以快速客船、采内河砂船舶为重点,加强现场监督检查,严把船舶签证检验关,对证件不全、船员配员不足的,不予离港。坚决打击超员、超载、超航区、超抗风等级等违法经营行为,保证航行安全。

4.整治通航环境。交通海事、海洋渔业、公安边防等有关部门要定期开展航道整治活动,依法清除设置在航道及航道两侧规定范围内的水产养殖、捕捞网具等碍航物,治理非法采砂、抽砂等碍航行为,规范水上水下施工作业,为九江3000吨级航道工程建设提供保障。要加大对通航水域的巡查力度,提高监控能力,维护良好的通航环境,促进船舶航行安全。

(三)验收总结阶段(12月1日至年月30日)

由市政府组织对有关部门、乡镇工作开展、措施落实、整治情况等进行验收、考核整改和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彻底解决我市水上交通安全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专项整治活动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履行职责,落实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活动的工作目标和要求,依法履职,狠抓落实。各乡镇政府要加强乡镇船舶的行政管理和日常监管,落实安全责任制,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安监部门负责综合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考核;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水上交通安全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水运企业和营运船舶的资质管理,规范市场经营行为;海事部门依法监督管理水上交通安全秩序,核发、检查船舶和船员的证书、船舶签证,培训船员和渡工,负责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查处违反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行为;渔政部门负责渔业船舶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加强源头管理,严肃查处渔船非法载客行为;水利部门负责采砂的统一管理,对非法采砂场点予以取缔;工商部门配合查处无证经营,滩涂造船。公安部门负责配合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采取措施,依法查处阻挠抗拒专项整治的行为。

(三)纠建并举,整改提高。整治工作要坚持边整、边改、边建的原则,针对水上安全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突出对重点船舶、重点通航水域、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整治整改,全面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要完善水上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水上突发事故快速反应和应急救援能力。对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果要认真进行总结,并形成制度加以巩固,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安全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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