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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水上交通治理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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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水上交通治理方案

为继续强化我市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巩固和拓展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内河乡镇船舶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整治和规范水上运输秩序,改善通航环境,确保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整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认真贯彻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继续落实“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为主线,以落实运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为重点,着力从整治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整治内河乡镇船舶、整治水上运输秩序、整治通航环境等四个方面下功夫落实、攻坚,全面提高我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预控能力。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确保我市水上运输安全有序,船舶适航、船员适任、船厂适检,通航环境明显改善,违章行为明显减少,逐步建立以企业(船主)主体责任为基础,以“三长”责任制为核心,以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行业管理为重点,以海事、渔监执法监督为保障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我市水上交通无重特大安全事故。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以洪文安副市长为组长的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日常指导、协调、督查工作。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局副局长兼任,副主任(国家海事)、(地方海事),办公室挂靠地方海事处。

四、整治时间和步聚

整治工作从年月日起至年月31日止。分宣传动员、检查整治、验收总结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月日至6月30日)。

结合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以印发宣传资料、有线电视宣传、召开企业领导、船东船员大会等形式,层层动员,大力宣传整治活动的意义及相关法律法规,让广大船舶业主、经营者、船员及人民群众充分理解、热情参与、积极配合,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检查整治阶段(7月1日至11月30日)。

1.深化整治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各部门、各乡镇要积极整治工作的开展,要强化行业监管职责,严厉取缔非法私渡,切实落实“三长”责任制和四级安全管理,促进全市渡口渡船管理规范,渡运安全。

2.深化整治内河乡镇船舶。严把准入:严格水上客运企业、船务公司、船舶经营资质审查。严格船舶修造企业资质审核及技术条件认可,对不按图纸建造、不按程序建造,对无证从事船舶修造的,应依法予以查处,坚决从源头上堵住低质量船舶流入运输市场。优化服务:继续落实船舶检验、船员发证,规费征收减免等优惠政策,督促“三无”船舶办理船舶检验登记,督促内河船员持证上岗,健全完善乡镇船舶管理体系,把责任真正落实到村、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及驾机人员。

3.整治水上运输秩序。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别要落实企业法定代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加强以班组、单船建设为重点的现场安全管理。今年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工作的第二年,现进入分类整改阶段,要继续按照<省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指导意见>,根据年企业运输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情况,按照A级抓巩顾、B级抓提升、C级限期整改、D级挂牌督办的总体要求实行分类指导和动态管理。对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混乱的企业坚决责令整改,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依法取消经营资格。整顿船舶秩序,以快速客船、采内河砂船舶为重点,加强现场监督检查,严把船舶签证检验关,对证件不全、船员配员不足的,不予离港。坚决打击超员、超载、超航区、超抗风等级等违法经营行为,保证航行安全。

4.整治通航环境。交通海事、海洋渔业、公安边防等有关部门要定期开展航道整治活动,依法清除设置在航道及航道两侧规定范围内的水产养殖、捕捞网具等碍航物,治理非法采砂、抽砂等碍航行为,规范水上水下施工作业,为九江3000吨级航道工程建设提供保障。要加大对通航水域的巡查力度,提高监控能力,维护良好的通航环境,促进船舶航行安全。

(三)验收总结阶段(12月1日至年月30日)

由市政府组织对有关部门、乡镇工作开展、措施落实、整治情况等进行验收、考核整改和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彻底解决我市水上交通安全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专项整治活动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履行职责,落实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活动的工作目标和要求,依法履职,狠抓落实。各乡镇政府要加强乡镇船舶的行政管理和日常监管,落实安全责任制,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安监部门负责综合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考核;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水上交通安全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水运企业和营运船舶的资质管理,规范市场经营行为;海事部门依法监督管理水上交通安全秩序,核发、检查船舶和船员的证书、船舶签证,培训船员和渡工,负责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查处违反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行为;渔政部门负责渔业船舶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加强源头管理,严肃查处渔船非法载客行为;水利部门负责采砂的统一管理,对非法采砂场点予以取缔;工商部门配合查处无证经营,滩涂造船。公安部门负责配合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采取措施,依法查处阻挠抗拒专项整治的行为。

(三)纠建并举,整改提高。整治工作要坚持边整、边改、边建的原则,针对水上安全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突出对重点船舶、重点通航水域、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整治整改,全面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要完善水上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水上突发事故快速反应和应急救援能力。对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果要认真进行总结,并形成制度加以巩固,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安全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