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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河道采砂监管暂行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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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河道采砂监管暂行方案

河道采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年11月14日经省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年月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执行《办法》,进一步做好我市采砂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学习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办法》从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通航及涉河工程安全的角度出发,全面确立了统一规划、统一办理、统一发证、统一收费的“四统一”制度以及协作监管机制,明确了河道采砂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的体制和机制。因此,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纪念“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宣传活动的有利契机,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各种渠道面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要通过电视、广播、宣传车、发放宣传材料等深入宣传;要组织执法人员结合工作实践加强自身学习,深刻领会《办法》的精神实质,准确理解《办法》所确定的原则、制度、机制,熟练掌握具体的操作程序规定,开展咨询服务;要针对砂业经营者和采砂集中区重点宣传,为采砂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开展专项整治,维护采砂秩序

以宣传贯彻《办法》为契机,对我市采砂秩序、通航秩序和砂场秩序开展集中专项整治。

(一)规范采砂秩序。组织对全市辖区采砂活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对是否持有采砂许可证和是否按照采砂许可证的规定采砂进行监督检查。并要求各采砂业主在年7月20日之前,依照《办法》的规定向市采砂管理办公室提交新年度采砂申请。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采砂行为,维护良好采砂秩序。

(二)保障航运秩序。市采砂管理办公室要会同交通、航道、海事等部门,加大巡查力度,坚决取缔非法采砂运砂行为,确保防洪安全和水上交通安全。交通、海事、公安、边防等部门要加强源头管理,严把采砂运砂船舶签证关;加强船员培训和教育,严把船员适任证书核发关;加强船舶质量管理,严把船舶检验关,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确保良好航运秩序。

(三)整顿砂场秩序。市采砂管理办公室要组织对全市沿江两岸堆砂场进行普查登记,要求业主在年7月20日之前向市水利局提交设置堆砂场申请。市水利局依照流域综合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控制沿江两岸堆砂场的数量和布局,保障防洪安全和水资源安全。

三、完善管理机制,规范审批程序

(一)实行统一规划,加强科学管理。河道采砂规划是确保河道砂石科学有序开采的重要前提。要着重抓好河道采砂规划编制修订和报批工作,并根据经批准的规划,定期向社会公告河道采砂年度实施方案。

(二)推行招标投标,确保公平公正。市采砂管理办公室要按照经批准的河道采砂规划和河道采砂年度实施方案,对经营性采砂项目,且有两个以上申请人提出申请的,依法通过招标投标方式作出决定。砂石开采权招标投标应从保护河床的稳定与保障行洪的安全出发,科学评估标的。招标投标工作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采砂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参与,形成相互监督制约、分工协作的机制。

(三)实行统一办理,提高服务水平。市采砂管理办公室要依照《办法》的规定,统一受理采砂许可申请。经征求航道、海事管理机构、海洋与渔业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等有关部门意见后,作出是否准予采砂许可决定,并将许可决定情况及时书面告知有关部门或机构。

许可内容要包括开采地点、开采期限、开采范围、年度采砂控制总量、作业方式、作业工具、运输船舶及其数量等具体要素,以利切实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四)实行统一管理,整合部门职能。市采砂管理办公室依法统一管理全市砂资源的开采和经营活动。负责《采砂许可证》、《矿产品经营许可证》、《矿产品准运凭证》等相关证照的发放、检查、审检和监督管理。

(五)实行统一收费,加强监督管理。市采砂管理办公室统一收取采砂管理费、海域使用金、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等相关规费。规费征收纳入财政预算,依照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为了确保各项规费的足额征收,市有关部门可以和市采砂管理办公室协商签订责任状。

四、建立协作机制,加强执法监管

采砂活动不仅事关防洪安全和涉河工程安全,还涉及航道及水上交通安全,因此,市采砂管理办公室不仅要在许可办理上充分征求有关部门和机构意见,更要在砂资源开采和经营执法监督检查方面,主动与航道、海事管理机构以及公安、边防、国土资源、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建立执法协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定期(每季度或每半年举行一次)或不定期的会商,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形成执法合力。陈跃得常委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张文通副市长任副召集人。并要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巡查和专项行动,加强对采砂活动、采砂组织和经营秩序的监督管理,对违法采砂行为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以维护正常有序的采砂秩序。

五、加强组织领导,提供执法保障

为确实加强我市采砂管理工作的领导,成立“市采砂管理协调领导小组”,组长:(市委常委),副组长:(市政府办副主任)、(市水利局局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成员由(市水利局副局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和航道、海事、公安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市采砂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市水利局局长),常务副主任:(市水利局副局长),副主任:(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成员由市水利局、国土资源局、海洋与渔业局抽调人员组成,市政府法制办、公安、边防和海事、航道管理机构为挂钩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