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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府安全生产试行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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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府安全生产试行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八届一次全会精神,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为“五大战役”顺利开展保驾护航。结合市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4号)要求及《关于印发区安全生产百日大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委办[]53号),决定在全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大会战”活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三个重点、两个关键”(重点行业、重点部门、重点企业、关键场所、关键岗位),加强源头监控,严格综合执法,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集中整治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力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为创建平安,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安全保障。

二、总体目标

以排查隐患为抓手,以整治隐患为重点,以狠抓落实为关键,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大会战”,努力实现“三个确保”:确保全镇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明显下降,控制在区政府下达的年度考核目标以内;确保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不发生社会影响、政治影响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

三、检查范围

此次安全生产“百日大会战”范围是全镇各村、各行业(领域)的企事业单位,重点检查道路交通运输、人员密集及公众聚集场所、建筑施工、水上交通、渔业船舶、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特种设备、非煤矿山、农业机械、铁路运输、水利、电力、学校、旅游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通过开展“百日大会战”工作,督促企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严厉打击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确保隐患排查参与率100%,隐患排查制度建立率100%,一般隐患整改率100%,重大隐患公告公示率和督办率100%,区、镇两级挂牌督办单位摘牌销案率达100%。

四、职责分工

此次“安全生产百日大会战”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企事业单位全面自查,各村和有关部门、单位全面检查,镇政府抽查督查的方式进行,时间自即日起至11月30日。各级各部门都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针对影响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以集中整治事故隐患为重点,确定整治重点和主攻方向,采取过硬措施,有效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本区域、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五、组织领导

本次“安全生产百日大会战”由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镇安办负责组织协调,各村、工作片、十二项专项整治指挥小组、各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组长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张国顺担任,副组长由镇党委副书记唐国熙,统战委员、副镇长龚玉奇担任。下设督查小组,负责对“大会战”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具体名单见附件1)。

六、时间安排

从年8月20日开始至年11月底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年8月20至8月30日。各村、各有关部门结合各自实际,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领导机构,落实专人负责,召开专门会议,层层安排部署,传达落实到每个生产经营单位。

2、企事业自查阶段:年9月1日至9月15日。企业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带队,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检查组开展自查。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企业项目工程设计是否符合安全规范,安全规程、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安全要求、岗位责任、持证上岗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以及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每一项检查都要做好记录,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严格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资金、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应急预案。对隐患无法整改又不能保障安全的,要立即停产停业。9月20日前,各企业要将自查情况报镇“安全生产百日大会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主管部门。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由镇政府负责组织排查整治,排查情况及时上报区安办。

3、集中排查阶段:年9月15日至10月10日。各有关部门要在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对本辖区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逐个排查和检查验收,并结合各自检查实际建立检查验收台账。重点检查非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是否真正做到彻底关闭;证照不全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是否真正做到停业整顿;合法企业是否深入进行了自查自纠,安全隐患是否有漏排、漏查现象,是否真正查出安全隐患,重大隐患是否报告相关部门,以及隐患是否及时得到整改治理等情况。

4、督查考评阶段:年10月10日至11月10日。由镇政府组织督查组,切实加大对各单位开展“百日大会战”情况进行督查,主要检查各单位是否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扎实开展“百日大会战”活动;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是否建档立卡、实行分类管理;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是否制定整改方案;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是否落实监管人员,实施“一对一”监控和登记造册;辖区内所有企业、建设工地、经营网点、交通运输等领域是否存在非法生产、作业、经营、运输行为;挂牌督办单位是否按期挂牌销案;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和“平安企业”创建工作是否有序开展;安全监管队伍配备是否到位等情况。

5、总结评比阶段:年11月10日至11月底。各村及各有关单位对本次“安全生产百日大会战”开展情况进行总结。结合上级的督查情况,将全镇“安全生产百日大会战”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和考核评比,并在全镇进行通报,在总结推广经验的同时,对开展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或按约谈制度实行问责;对不履行职责,弄虚作假、监管失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有下列行为的给予通报批评:

1、未及时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百日大会战”活动的;

2、主要领导未亲自带队开展活动的;

3、未建立“百日大会战”台账的,或未按规定报送台账、总结等;

4、安全隐患排查不彻底、“打非治违”工作开展不力,或安全生产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5、对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到位的。

(二)有下列行为按约谈制度实行问责:

1、在开展“百日大会战”工作中,瞒报、虚报安全隐患,或弄虚作假、欺骗上级的;

2、挂牌督办的安全生产隐患没有及时摘牌销案的;

3、对群众举报的安全隐患没有及时查处的;

4、重大隐患整治出现反弹而不及时整治到位的。

5、其它需要约谈问责的事项。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扎实开展“安全生产百日大会战”活动。分管领导、包片领导要带头深入第一线,对所属区域、所属领域和所属行业的安全开展执法检查督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在工作中要把握组织检查、查处隐患、监督整改三个关键环节,确保“安全生产百日大会战”活动取得实效。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精神,结合本地、本行业(领域)工作实际,明确活动重点内容、要求和责任,做好相关台账收集和整理。要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逐项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妥善制订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各有关单位要将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镇政府,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促。

(三)协调联动,形成合力。镇政府安办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百日大会战”活动的综合协调,加大督查指导力度,提高集中整治的效果,巩固工作成果。各村、各部门既要抓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又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做好其他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十二个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协调联动,形成合力。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帮助指导基层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在检查中发现职权范围外的事故隐患,要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对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坚决进行整治。

(四)广泛宣传,大造声势。要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百日大会战”活动,及时报道活动进展情况,曝光违法违规案件,努力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为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百日大会战”进展情况,请各企事业单位于9月23日前,报送企业自查情况;各单位于10月20日前,报送本单位排查台账和活动小结;镇安办将汇总报告区安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