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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乡小城镇整改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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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乡小城镇整改方案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全力打好五大战役,大干开局之年,奋战365天,全力落实项目攻坚”的决策部署,更好地推进小城镇建设改革发展战役,确保今年目标任务全面实现,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年市小城镇建设改革发展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4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围绕“紧盯六个百,主抓六个六,实现六领先”的奋斗目标,把小城镇建设改革发展作为推动跨越发展的重要抓手,作为统筹城乡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有效载体,作为推动新一轮经济增长的强大引擎。要扎实做好埭头镇第二批省级试点镇的启动工作,加强规划引导和项目建设,努力打造“规划先行、功能齐备、设施完善、生活便利、保障一体”的宜居城镇,力争小城镇建设在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二、目标任务

(一)高起点做好规划设计。一是深化规划编制。试点镇要加快规划编制,上半年完成总体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工程、给水排水、电力通讯、绿地系统等主要专项规划工作,第三季度完成重要地段和节点地区城市设计成果,年底前完成启动区及近期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时建成规划展示厅。二是开展城市设计。试点镇要根据规划要求,做好城镇出入口、干道沿线、重要交叉口、滨水地段、商贸街区、广场等的城市设计。对规模大的综合性项目,重要的公共建筑、园林景观项目,规模大的安置房小区以及景观综合整治项目,要聘请高水平的建筑、景观、园林专家进行设计,确保建设项目高质量、上档次。三是强化规划设计管理。严格执行规划“绿线、黄线、紫线、蓝线”四线管理制度。抓绿线管理,提高绿化指标;抓黄线管理,明确控制界线;抓紫线管理,保护历史遗存;抓蓝线管理,做到“显山露水”。实行严格规范的论证、审查机制,试点镇专项规划和近期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局办事处组织审查论证;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及主要街道整治方案,由区规划建设主管部门以及试点镇联合组织审查。同时要禁止在建设过程中随意更改规划设计方案。(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分局、市规划局办事处,埭头镇)

(二)快节奏推进项目建设。一是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试点镇年底前要有看得见的新地标、新面貌,镇区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4平方米以上。重点抓好过境路、主要街道、镇区出入口、停车场的建设,以及沿河两侧的道路绿化及景观建设。要加快区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石城疏港公路及安置区、海岛村跨海供水工程、埭头二级客运站项目的建设步伐,并推进后郑海堤、东风水库、近天水库等加固工程实施。二是提高公共服务配套水平。建成一批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以及供水、排水、供气、公交、公厕等公共服务设施,逐步建立健全试点镇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障、住房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大幅度提升小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和服务功能。三是强化产业支撑。试点镇要从自身实际出发,明确发展重点,突出产业特色。全年实施项目数14个以上,总投资超过18亿元,确保年内完成投资超过9.8亿元。年底前至少要引进2家以上有实力、具有较大规模的企业投资兴业。百强商业城扩建工程、埭新社区片区改造、风电场建设和疏港路建设等重点项目要在第一季度全面推开,实现“开门红”,确保完成投资任务。(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建设局、区经贸局、区交通局、区教育局、区文体局、区卫生局,埭头镇)

(三)下决心实施综合整治。一是镇容镇貌整治。试点镇要尽快确定一条主要街道开展景观综合整治,对影响城镇景观沿街建筑进行立面改造、平屋顶“平改坡”改造,完善路面及人行道铺装,拆围透绿增加绿化。要推进主要街道架空缆线下地,对规划区内的所有建设项目实施全程监管,规划区内一律停止办理零星个人建房审批。要将新建成的住宅小区、公共建筑等项目打造成试点镇的新地标。二是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试点镇要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确保在今年底前完成项目审批,争取开工建设。在建成区要按规划和规范配置公厕、垃圾箱,今年每个试点镇要建成一座以上标准公共厕所。三是园林绿化建设。结合旧镇改造和新区建设,加大试点镇园林绿化工作推进力度,特别要注重公园、绿化带、街头绿地、庭院绿化建设,抓好沿河(溪)、渠、湖、海绿化整治,增加绿量,提高绿化水平。年底前要建成一个以上供居民休闲、观赏及文化活动的公园,建成一片以上有一定规模和档次的公共绿地,改造提升一条以上的道路绿化,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5.5平方米以上,绿化覆盖率达18.5%以上,完成“绿色乡镇”创建任务。(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林办、区文体局、国土资源分局、市规划局办事处,各试点镇)

(四)加大力落实试点政策。一是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三旧”改造政策。给予埭头试点镇1000亩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在1000亩范围内,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完成按要求报批后,可先行核定指标并上网交易。试点镇今年内实施200亩以上规模的土地整治项目,要积极推进“三旧”(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工作,将土地利用效率低和不符合安全生产、生态环保要求的工业用地以及布局分散、条件落后、配套不完善、不适应发展要求的城镇和村庄建设用地列入“三旧”改造范围,开展科学规划和深度开发,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和产出效率,原则上所有退出的旧宅基地都要复垦为农田。二是落实财税管理政策。合理划分区和镇财权与事权,科学确定财税分配比例,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建立健全试点镇一级国库,真正做到“一级政府一级财政”。年省级试点镇新增地方级收入实行全留。三是探索户籍管理新模式。根据试点镇的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户籍管理制度。原试点镇农民,转为城镇居民户口后,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可以继续保留,也可有偿退还或转让;在试点镇居住的外地农民,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也可申报城镇居民户口,探索一种农民、居民“双重身份并存、双向自由流动”的新模式。同时,区相关部门要积极探索金融、基础设施投资、房地产等扶持政策。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经贸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局、国土资源分局,埭头镇)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机构。成立年区小城镇建设改革发展战役分指挥部领导小组,成员由区直有关部门组成(见附件1),下设办公室,挂靠区委农办。试点镇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对小城镇建设改革发展战役的统筹、协调和指导。

(二)明确责任分工。区分指挥部办公室要全面负责区小城镇改革发展战役的日常工作,要每月组织一次情况分析会,每二月组织一次现场会,研究探讨工作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推进战役发展;办公室各挂钩试点镇领导要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加强与基层的互动,在重大项目和政策的实施上,多指导、多服务、多给力,对基层反映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想方设法协调解决。各责任单位要逐条对照目标任务抓好落实。区直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责要求,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制定本部门推进小城镇建设改革发展工作方案及时间安排表,责任到人。试点镇要结合小城镇建设总体目标任务,认真制订一年会战的具体实施方案,周密安排,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明确时间节点、具体举措和责任单位、责任人。

(三)加快项目审批。各责任单位要紧盯项目建设目标任务,快节奏运作,采取“并联审批、预先审批”等措施,简化审批程序,切实加强项目建设。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必须由省里审批的发展项目提供绿色审批通道,简化审批、特事特办,促进建设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见效,共同推动启动项目的进度。

(五)加强投资保障。一是积极融资。区直各部门要指导试点镇设立政府主导的建设投资开发公司,探索建立投融资、土地收储的新途径。二是从银行机构融资。依托规范操作、可持续运转的融资平台,通过银团贷款、融资租赁、企业债券、保险债权投资计划等方式,从银行和金融机构融资,从资本市场融资,解决试点镇建设发展的资金需求。三是招商引资。要结合民营资本回归工程,综合运用各种措施,优化投资环境,吸引有实力、有品牌、有信誉的企业在试点镇投资兴业。实行“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在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尽快推出一批项目,采用BT、BOT、TOT等运作模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建设和经营。

(六)畅通信息渠道。试点镇每月15日中午12点前报送重大项目开竣工、前期突破和重要节点的完成等形象进度,次月1日中午12点前报送上月全面进展情况月报(详见附件2、3)。若报表无法全面反映试点镇的进展情况(尤其是重点推进的项目进展情况),须附必要的文字说明。省级试点镇报送省发展改革委规划处,一并报送市、区。电子表格可从省发改委或市委农办互联网站进行下载。

(七)强化督查工作。试点镇要对照区“五大战役”有关文件的精神和要求,及时开展自查,认真总结项目推进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和成效,以及重点项目序时推进情况、存在主要问题。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每月1日前报送战役分指挥部办公室。督查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抽查,负责跟踪项目动态、建设进度,收集好的做法、成效及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限期进行整改。

(八)总结典型经验。通过完善信息报送和督查工作机制、召开试点工作分析会和现场会、在新闻媒体和《简报》信息等方式,及时对试点镇在规划设计、项目建设、政策落实、改革探索等方面行之有效的好做法和好经验进行总结和推广,进一步营造加快小城镇建设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