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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程监督实施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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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程监督实施方案

一、监督项目和监督对象

监督项目:全市2012年重点工程建设项目。

监督对象:全市2012年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所涉及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等,以及在投资决策、资金管理、征迁安置、建设管理等环节涉及到的有关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

二、监管原则

1.监督与协调相结合的原则。既加强监督,实现全过程跟踪和无缝隙监管,又重视协调,帮助建设单位破解工程建设和管理中的难题。各监管小组对于牵头工作,要责无旁贷地抓好落实;对业务部门职责内的工作,要做到推动不代替、统揽不包办、协调不越位,体现对监督的再监督、管理的再管理。

2.严格要求与区别对待相结合的原则。既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又客观公正、注重实效、区别对待。

三、监管的主要内容

1.对立项、土地使用、规划许可及工程设计进行监督。主要监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建设程序是否依法合规,是否办理了立项、规划、用地、环保等手续;工程设计文件及图纸,是否符合土地使用要求及城市规划,是否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2.对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及设备采购进行监督。主要监督招标是否在监察部门的监督下从库中随机抽取;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及招标组织形式等内容是否合法,有无肢解工程规避招标、应该公开招标而邀请招标、直接发包和串通投标、明招暗定等行为;是否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是否经过相关会议研究或专家审定;相关材料及设备的采购是否经过政府采购;招投标、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投诉的处理是否及时,是否公平、公正。

3.对合同进行监督。监督合同的制定及履约情况,是否出现“合同价”与“中标价”不一致的问题;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项目部(监理部)组成人员、工期、质量及违约处罚约定情况;工程款支付和质保金约定情况;是否存在拖欠材料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况;是否同步签订《廉政合同》。督促参建单位认真履行合同。

4.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监督建设、施工、监理、项目管理等单位是否廉洁高效、认真履行职责;建设单位是否建立项目管理机构,重大问题是否经过集体研究等;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是否与合同规定的一致,有无擅自违法分包行为;项目经理及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在职在位,有无履行职责;监理人员是否到岗到位,认真履职,监理日记内容是否与工程进度、日常监理、质量测试及安全问题相一致;大型机械到位情况;工期是否按序时进度进行,合同及工程设计变更、工程量变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5.对资金使用和工程验收进行监督。监督工程款是否打入中标企业基本账户,是否严格按项目的进度、合同的约定和我市政府性投资工程资金管理规定进行支付,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是否符合相关规定;项目业主单位是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准确、及时、清晰反映工程建设的财务状况,相关资金使用是否合理等;工程竣工后,是否组织有关部门及技术人员,按有关规定全面检查验收工程质量;是否及时编制竣工结算、及时送审,有无擅自支付工程建设尾款等情况。

6.对勘察、设计、质检、监理及相关职能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工程监理单位是否按照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监理,是否依法行使监理签字权,是否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工程检测单位是否切实执行试验标准,并按试验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是否更改试验数据或者在检测中弄虚作假,是否编造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出具试验(检测)报告;项目业主单位是否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等。

7.对建筑档案建立情况进行监督。监督项目建设单位是否将项目的审批手续、设计、勘探、工程招标、设备材料的采购等建立档案,质检、监理部门是否按要求建好工程档案。

8.对其他需要的事项进行监督。

四、监督方式

1.听取工程项目主管单位或项目法人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的情况汇报;

2.参加工程项目建设有关重要会议以及招投标等重要活动;

3.查阅、复制与监管工作有关的文件资料;

4.深入工程建设现场实地察看,必要时进行抽样检查;

5.向有关单位和部门调查了解项目法人的工程建设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情况;

6.要求工程项目单位和有关人员报送与监管事项有关的信息、文件、资料及其他必要情况;

7.受理、调查群众举报和投诉;

8.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交流信息,收集情况,针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或处理决定,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有关制度。

五、监管工作要求

日常监督。在工程建设期间,各监管小组要组织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督查工作。原则上每周督查3—4次,及时发现问题,并填写好《市2012年重点工程监管登记表》,于每周重点工程投资和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例会时书面报告当月监督情况,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应及时报告,并责成建设单位迅速整改。

阶段督查。围绕建设合同中约定的关键节点和工程建设各阶段实施监督,在各阶段完工后,各监管小组应组织一次阶段性综合监督检查,并形成书面材料向主任办公会议报告。

各监管小组应根据主任办公会议安排的监督内容随时开展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