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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服务就业和经济发展为宗旨,以提高劳动者素质和就业能力为目标,以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为抓手,以标准化、精细化服务管理为手段,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就业培训各项政策规定与措施,全面细化实名制采集和管理信息,建立健全组织实施、监督管理、考核评估的措施和办法,在强基固本和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有效推进培训工作上层次和规范化、常态化运行,促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
二、目标任务
2012年,全区就业培训30万人,其中:城镇就业技能培训13万人,培训后实现就业11万人;农牧民工就业技能培训13万人,培训后实现就业11万人;创业培训4万人,培训后成功创业2万人,带动就业岗位8万个。
三、培训对象
就业技能培训:法定劳动年龄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各类城乡劳动者。重点是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新成长劳动力、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
创业培训:有创业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和处于不同创业阶段的创业者。重点是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创业人员;改善企业培训重点是处于创业阶段的各类创业者和个体工商户。
四、培训容和培训形式
各地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项目拉动就业、重点和特色产业带动就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产业园区和扩展公益性岗位吸纳就业的作用,紧紧围绕自治区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构建多元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培育壮大工业支柱产业,能源、冶金和农畜产品加工业延伸升级,大力扶持装备制造、新兴化工产业和推进沿黄沿线产业带建设以及实施双百亿工程和库区移民安置等重点工程开展就业培训。巩固和扩大合作企业范围,增加就业岗位和渠道。大力开发家庭服务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业急需培训项目,扩大第三产业的专业就业技能培训。
要充分发挥各定点培训机构优质教学资源和实训基地的作用,积极推行校企合作、校校联合等模式,努力实现学员与企业、培训与就业的无缝对接。鼓励和引导定点培训机构大力开展订单、定向、定岗培训,培育精品专业和特色培训品牌,形成鲜明的区域培训特色。年底前各盟市订单、定向、定岗培训比例要达到培训总人数的60%以上,至少打造和培育形成2个以上生源充足、区域知名度高、就业效果好,在全区有开发潜力的特色培训品牌。
各定点培训机构要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和劳动者本人意愿设置培训专业、确定课程和教学计划。围绕区域经济发展、产业结构特点、市场和企业用工需要、紧缺工种和专业、新落地工程项目、劳务转移就业对接等有计划、有针对性地本着实用性和有效性的原则,开展就业技能培训。企业培训机构或企业委托定点培训机构要根据用人单位的岗位规范和要求确定培训容并组织实施。对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培训,定点培训机构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根据居住分散的特点,培训地点、培训设备尽可能向农村牧区转移,通过走出去、请进来,送培训进企业、入嘎查等方式按需施教,尽最大努力方便参加培训人员,有效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开展灵活多样的就业培训促进劳动者就业。
要在开展创办企业培训的基础上,大力开展改善企业培训。启动并实施创业模拟实训,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定点培训机构自建创业模拟实训室,根据实际需要积极拓展培训模式,充实必要的培训容,丰富和完善创业培训技术,不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培训时间
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就业技能培训,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政办发〔〕55号)要求,不得少于120课时。在每期培训班的教学安排上,与本专业(工种)直接相关的职业技能培训应占总课时的90%以上,其中实际操作技能训练不低于总课时的60%。创办企业和改善企业培训均不少于10天(80课时),其中,授课时间不少于9天(72课时),企业考察不少于1天。
六、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主要工作:一是做好劳动力资源、培训对象和企业用工调查摸底,建立生源和岗位用工信息数据库。二是制定培训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三是做好培训计划和资金测算工作。四是落实定点培训机构,做好培训前的准备工作。五是分解下达目标任务。3月底前,各地区要向自治区专题报送劳动力资源、培训对象和企业用工调查摸底情况和年度就业培训实施方案及培训计划。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全面组织就业培训,认真做好跟踪监督与服务管理工作,确保培训质量和就业效果。期间,自治区通过月调度、季分析、半年总结、转发工作交流信息等方式,总结交流各地好的的做法和经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各地要积极向自治区报送相关信息,及时落实统计、分析和报告制度。按照实名制管理要求及时采集、录入培训和就业信息。
第三阶段:评估验收阶段。对年度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估,公布评估结果,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促进落实。各地在2013年1月5日前将本地区就业培训工作总结和综合评估情况报自治区。工作总结要肯定成绩、找准问题,突出工作亮点和特色,提出下一年度工作思路。
七、保障措施
(一)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全力以赴落实目标任务。各地区在3月底前要将培训任务逐级分解下达到定点培训机构,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主体,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健全和完善考核办法,坚持日常考核和专项督查相结合,确保全区就业培训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各级要把城乡劳动力的培训率、鉴定率、就业率、转移率等指标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充分调动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的积极性。
(二)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上半年,自治区出台就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和考核评估操作办法,各地要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明确监管任务,落实监管措施,实施有效监管。建全和完善定点培训机构基础台帐,实行规范化管理,落实实名制管理要求。严肃查处培训不实、质量不高、效果不好,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培训机构。切实实行定点培训机构动态管理机制和退出机制。各地务于5月底前上报本地区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名册,承担的培训任务及培训专业。
(三)强化指导与服务,提高劳动者培训后的就业稳定性。加大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后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力度,对参加培训的城乡劳动力,只要符合条件的,相关部门要从简从快为其组织职业技能鉴定,保证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力能够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要紧紧围绕企业和市场用工需求,组织开展技能培训和就业岗位对接,积极为劳动者提供就业服务。
(四)全面落实实名制管理要求,促进工作精细化管理。把实名制管理作为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实行纸质档案和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两种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就业培训信息采集容,制定落实措施,出台实名制管理办法。加强统计员和业务人员集中培训,提高落实能力。各级就业培训部门要及时采集信息,健全独立的电子版数据库,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能准确及时反映工作情况,为分析研究就业培训提供充分依据,并确保记载真实全面,查有实据。
(五)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实训基地建设,改善实训条件。自治区继续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扶持10所左右职业技能培训实训基地改善实训条件,促进培训能力提升。各地要根据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结合近三年获得奖补的实训基地,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对专业设置符合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具备一定培训规模、师资力量强的实训基地加大支持力度,力争打造一流实训基地,充分发挥其在培训促就业中的重要作用。
(六)建立投入机制,完善补贴办法。自治区就业培训经费年初已预拨到位,各地要加强管理,统筹使用,加大投入,鼓励和引导培训机构大力开展精品专业和品牌、特色培训,全面落实培训补贴相关政策,及时拨付培训补贴,确保就业培训工作高质、高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