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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以改善民生、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为重点,狠抓农村安居工程,为建设“实力、魅力、活力”,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
(二)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三)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
(四)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期推进的原则;优先安排解决无房户、危房户中的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特困群众的住房问题。
(五)坚持近期恢复与长远减灾抗灾和发展经济、改善人居环境相结合的原则。
三、安居工程对象的核定及程序:
(一)农村安居工程对象主要是指农村居民无房户;长期居住茅草房户;地基塌陷,墙体严重倾斜、裂缝,房顶严重脱瓦、坍塌漏雨不能保证安全的居民户;地处低洼、滑坡体周围等危险地段无法居住无自救能力的农村居民户。其中优先保障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特困群众。
(二)凡属以下情况的不在实施范围之列:
1、农村居民已划批新庄基建房,但旧庄基仍未腾出属于危房的;
2、长期在外打工的且在打工地或城市已有住房的农村居民现有的危房(窑);
3、在外工作的职工干部在农村的危房。
(三)农民安居对象的核定
确定安居对象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把关、保证重点,区民政局、镇人民政府要组织人员逐村逐户摸底调查,反复比较,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分类排队,将家庭最困难、最需要解决住房问题的贫困群众优先纳入范围。
(四)贫困群众安居对象核定程序:
1、困难群众自愿申请,
2、所在村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
3、村民委员会统一审查上报;
4、镇(办)人民政府初审;
5、区民政局复核,报区政府审批。
(五)农村安居工程工作资料收集:
1、有建房任务的镇(办)要做好贫困群众安居工程的资料收集整理工作,逐户建档立卡,统一由区民政局存档。
2、贫困群众建房档案主要包括:贫困群众要求建房申请书;贫困群众填写完整的《区安居工程申请批准表》;困难群众建房前后的住房对比数码照片;各镇办与建房户签定建房协议等其它相关手续和资料。
四、安居工作任务
根据上级关于此项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按照保证重点突破、相对集中连片、点面结合推进的原则,我区安居工程核定为95户300人,主要集中在双照、两个乡镇。其中镇58户168人、37户132人。
五、安居工程资金筹集、补助标准及办法
1、安居工程资金主要通过建房户自筹、群众互助、亲邻相帮、政府补助等多渠道解决。
2、安居工程政府补助标准为每人2400元,区财政筹措20万元,主要用于对单人独户家庭建房予以补偿。
3、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发放依据建房任务完成情况由区镇两级完成验收后,以户为单位由区民政局予以拨付。资金的拨付必须由建房对象签名、盖章。
六、安居工程实施步骤
我区农村危房的普查统计工作已于年三月全面展开,全面普查工作已基本结束。今年的建房工作由现在开始到十一月底全面完成。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第一阶段:宣传、排查、上报、确定对象户阶段。各镇办按照“农村安居工程”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广泛宣传、认真排查,确定上报建房对象。切实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和“户主申请、乡镇初审、县局审批”的申请审批程序,对农民安居工程帮建对象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将生活困难、居住条件差的农村群众纳入安居工程范围,坚决杜绝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现象的发生,区政府与镇、镇签订目标责任书,镇办与对象户签订完成任务协议,同时完成建房贫困群众花名册的登记造册汇总工作。
2、第二阶段:为“农村安居工程”具体实施阶段。分别由镇、组织实施。两镇要采取切实措施,分片包干、落实责任,力争于10月20日前完成建房任务。建房标准要从实际出发、立足当前、着眼未来,依照我区的实际经济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尊重民俗和习惯,量力而行,便于群众生产生活。区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检查,督查工程完成情况。对完成建房任务经验收合格的建房户由区民政局发放建房补助资金。
3、检查验收阶段。区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区的建房工作情况全面进行检查验收,做好省市检查准备。
七、安居工程工作措施
实施农村“安居工程”是省委、省政府推进民生八大工程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工作理念,推进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从现在开始到11月底,要完成95户300名贫困群众的建房工作任务,任务重、时间紧,相关部门、乡镇都要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民生八大工程的统一安排部署,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工作,狠抓落实,确保安居工程顺利完成。为此采取以下措施:
1、区上成立区安居工程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安居工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刘任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两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同志挂帅,并成立建房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建房工作。
2、安居工程建房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区政府统一协调,明确和落实各镇(办)、相关部门的工作任务,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区民政局负责资金筹集、使用和督促检查;
区财政局加强资金的调度和管理,及时划拨资金,确保按时拨付;
区城建局负责贫困群众建房的规划设计和工作质量检查;
国土分局负责办理宅基地使用等手续,并给予优惠;
区审计局、区监察局负责监督审计贫困群众建房资金的使用情况。
区安居工作领导小组与乡镇签订贫困群众建房任务目标责任书,明确建房的任务、质量、步骤及完成时间。两镇要落实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将任务一对一细化,并与建房户签定建房协议,及时解决困难群众在建房过程中的实际问题。
3、对因贫困等原因无力建房的群众,要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措建房款物,使困难群众早日动工,早日搬进新居。
4、强化监督检查。贫困群众建房工作,必须纳入镇(办)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内容之中。对下拨资金、建房对象、补助标准、检查验收等情况及时张榜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5、全面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管理。农村“安居工程”实行周报制,、镇每周五上午10时以前向区民政局上报建房工作进度,区民政局每周定期检查,及时掌握各镇实际建房进展情况并将汇总情况予以通报;每月向区安居工程领带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6、建房工作结束后,区民政局要会同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对建房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并逐级上报建房工作总结,主动接受上级民政部门的检查和验收。
7、安居工程结束后,省、市民政、财政部门将追踪检查此项工作,检查方式采取按建房人员花名册随机抽查的形式进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区、镇两级应进一步充实资料,完善手续,取保年底内完成建房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