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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知识产权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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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知识产权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根据省、市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统一部署与区域重点整治相结合,分工负责与协作配合相结合,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集中时间和力量,统一开展专项行动,有效遏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确保不发生重大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

二、工作目标

(一)加大打假力度,进一步提升市场秩序规范程度。集中力量整治规范市场秩序,及时查处一批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商家,形成打击侵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高压态势,有效遏制恶意群体性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假、售假、藏假行为。

(二)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提升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强化执法协作,加大执法力度,提升执法效能,全面提升全县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三)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社会各界的知识产权法制意识。引导树立诚信守法意识,使企业的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明显提升;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使消费者的识假辩假能力明显提高;在全县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

(四)加大创新力度,进一步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政府统筹协调负责,职能部门依法行政,企业、商家守法经营,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监督的长效监管机制。

三、工作重点

按照“统一部署、协调联动、各司其职”的原则,突出重点、集中行动、拉网检查、打防结合、务求实效,遏制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大力净化市场环境。

(一)重点整治内容:侵犯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

(二)重点整治地区:商品交易集散地,产品加工集中区,侵犯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易发区,特别是县城区和主要交通干道沿线地区。

(三)重点整治领域: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等,特别要重点检查商品流通领域中的商场、药店、图书音像(店)、软件、小商品批发、汽摩(自行车、电动车)配件、种子、电子产品等市场。

(四)重点查处产品:音像图书、教材教辅、软件、出口商品、家电、手机、药品、化妆品、方便食品、食品添加剂、种子、农药、板材、汽车配件、农机配件、摩托车配件、自行车及配件、标准件等。

四、工作任务

(一)著作权保护。深入开展版权执法专项行动,重点打击“运输、藏匿、分发”盗版光盘和印刷复制盗版出版物、教材教辅和商标、标识、标签等侵犯著作权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许可证。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印刷复制窝点和摊点。加强对图书、软件、音像制品的市场巡查,加强对音像店、图书零售、软件销售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教文体局、公安、工商部门负责)

政府机关全面使用正版软件。各部门要对使用计算机软件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组织重点检查,加大软件正版化工作力度。对需要采购的正版软件,给予必要的资金保障。(教文体局、机关事务管理、财政部门负责)

(二)商标保护。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冒用他人企业名称或姓名、伪造产地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仿名牌、傍名牌、冒名牌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侵犯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动,制止恶意商标抢注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明确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经营管理者责任;加强监督和检查。(工商部门负责)

(三)专利权保护。加大对反复、群体、恶意侵犯专利权和假冒专利,以及专利诈骗行为的打击力度,着力查办侵犯核心关键技术专利权和具有较大影响的大案要案。加强专利领域商品流通环节的集中整治,积极开展“无假冒专利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科技部门负责)

(四)植物新品种保护。强化从种子、苗木生产源头治理侵权假冒行为,针对小麦、玉米和苗木等重点品种,加强品种真伪鉴定,重点打击恶意侵犯他人品种权,以及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农业、林业部门负责)

(五)食品药品监管。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扰乱药品经营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要强化对药品购销渠道和药品柜台的检查整治,坚决查处假冒伪劣药品,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

(六)产品质量监管。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严格审点产品生产企业资质,严厉打击无证生产行为,依法查处以假充真、滥用、伪造、冒用地理标志名称和专用标志,仿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行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在重点区域加大查处力度,依法快速办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加大对假冒伪劣商品、特别是食品的查处力度。(质监、工商、卫生、商务、农业、药监部门负责)

(七)规范商贸流通企业。加强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加强配送商品管理,防止侵权假冒伪劣商品进入流通领域。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严肃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商务、物价部门负责)

(八)网络保护。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重点打击影视剧作品侵权盗版行为。加强网络购物、电话购物和电视购物活动监管,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和电视网络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欺诈行为。加强对视听节目服务网站播放正版节目的监督工作。(工商、教文体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九)刑事司法保护。公安机关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活动要及时立案侦查,重点查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防止有案不送、以罚代刑,坚决追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人员的刑事责任。各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现场查获、行为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的,要立即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公安机关要加强与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联系,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及时审查,对涉嫌犯罪的抓紧依法立案侦查。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等违纪违法行为。司法行政部门要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辩护工作。各有关部门都要主动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立案监督职责,支持配合法院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审查工作。(检察、法院、公安、监察、司法及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十)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大力宣传我县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成效,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侵权问题,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和重大节日等,开展大型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尊重创新、尊重知识、保护知识产权的浓厚氛围。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专项行动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对侵犯知识产权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宣传部门和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五、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拉网排查打击(年11月-12月)。针对重点领域、行业、场所的重点产品实行集中拉网式全面检查,严厉查处和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和假冒伪劣商品,形成高压态势,震慑各类知识产权犯罪行为。

(二)第二阶段:集中重点打击(年1月-2月)。结合“元旦”、“春节”双节市场,集中开展市场检查,严厉打击和处罚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把专项行动推向深入。同时,做好迎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我县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检查的准备。

(三)第三阶段:巩固行动成果(年3月)。各有关部门要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开展“回头看”活动,查找存在的问题,以建立长效机制和加强宣传教育为重点,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年3月15日前,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将本部门专项行动总结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主管副县长为组长的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简称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领导专项行动,督促检查工作进展,组织重大活动,督办重大案件等。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局,承担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明确专职工作人员,并将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强责任落实。各有关职能部门按专项行动分工负责。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切实落实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确保本系统不发生重大侵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要坚持依法行政,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加强责任追究,严肃查处渎职、失职行为。

(三)加强协调联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形成监管合力。这次专项行动要与日常进行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相衔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执法协作机制,每月召开一次专项行动协调会议,及时沟通信息,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四)加强督导检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督查制度,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县专项行动进行检查,敦促有关部门深入开展工作;建立信息周四反馈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报送专项行动信息和行政执法数据,在每阶段集中行动结合后3日内报送工作小结,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部门做好专项行动信息统计工作,利用工作简报开展情况交流,进行情况通报,指导各部门开展工作。对专项行动中的重大典型案件要建立专报制度,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五)加强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现有举报报诉机制的作用,拓宽举报渠道,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监督。通过“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电话、“12312”商务举报投诉电话、“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90”侵权盗版举报电话、“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电话等,为公众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申诉和咨询渠道,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线索,有效遏制各类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