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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确保完成全县“”污染减排和环境保护任务目标,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强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开展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年为载体,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手段,切实提高现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水平,确保实现“十一五”污染减排和环境保护任务目标。
二、工作目标
(一)县城北部污水处理厂环境管理体制健全,实现规范、稳定、达标运行;县城南部污水处理厂加快建设进度,按期通过环保验收。按照省市要求,建成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到设计能力的60%或达到应收水能力的75%以上。
(二)对各类重点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做到环境执法监察到位,运行管理台帐健全,运行情况良好,主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加强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规范建设。三阳焦化有限公司、吉泰特钢有限公司和天福水泥有限公司要按期完成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安装和联网。奎山冀东水泥有限公司要定期进行在线校验比对,确保监测数据准确可靠,充分发挥监控作用。
(四)全县各重点企业的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和操作人员按时参加各级环保部门组织的专业岗位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三、工作重点
(一)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建立健全包括运营标准、岗位职责、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监测办法、安全要求等在内的系统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包括进出口流量和水质、运行时间、处理水量、生产用电量、污泥产生和处理量、药剂投加量、自动监测仪器的校验报告等在内的运行档案,落实制度要求,提高管理水平,确保污染防治设施规范、稳定、达标运行。
加强对进入县城排水管网和县城污水处理厂的企业污水水质的排查,严防超标污水进入城市管网,确保城市污水处理厂安全运行。同时,加强和完善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建立健全污泥产生、运输、接收台帐,确保按环评批复要求和有关规定,使全部污泥得到规范处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二)重点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县政府要组织有关乡镇和部门全面开展重点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专项执法行动,定期和不定期对重点污染源进行现场监察,加强节假日期间环境现场执法检查,及时对环境违法行为整改情况进行后督查,以暗查为主,明查和暗查相结合,全面掌握重点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建立重点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帐。
各类重点排污企业都要建立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档案或台账,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建立岗位责任、操作技术规程、运行信息公开、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制度,特别是要建立和落实定期维修制度,制定合理的检修计划,落实维修资金,备足维修配件,确保设施完好,不得擅自拆除、闲置、关闭或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污染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达标运行。
(三)各类环境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县环保局要负责和监督有关重点排污企业按期完成不符合稳定运行要求的自动监控设备更新改造;积极配合由省、市统一招标确定的自动监控设备运营单位做好运行管理工作,确保全县环境自动监控系统按要求建设到位。
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要保证污染防治设施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规范,定期进行污染物排放监测和自动监控设备校验比对,保证设施完好和与环保部门监控中心联网运行,保证自动监测频次,数据全面、准确、可靠和规定保存期限。严禁擅自停运自动监控设备或更改、设定监控数据,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监控系统稳定运行,为污染减排核查核算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的执法监察。县环保局具体负责日常检查工作,对全县辖区内的污水处理厂和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的检查,每月不少于两次,对其它重点污染源每月不少于一次,对一般污染源每季不少于一次。环境执法的检查应以突击检查和不定期检查为主,并现场填写监察报告,记录现场执法检查情况,依法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
(二)切实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的监督性监测。县环保局要加强对重点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的监督性监测工作,建立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库,对占辖区内污染负荷80%以上的污染企业的监测每季不少于一次。
(三)切实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的监督作用。县环保局负责对新调整的重点污染源和需更新自动监控设备重点污染源的安装督导,保证自动监控设施与省市环保部门实现稳定联网运行,县环保局负责自动监控数据的有效性审核。
五、时间安排
自方案印发之日起开始,至12月底结束,各重点排污企业自查与自我整改贯穿始终,各有关部门检查与监督整改贯穿始终。
(一)动员部署。县政府制定印发实施方案,进行工作部署。县环保局认真落实方案要求,积极动员,各企业要提高认识,在厂区醒目位置至少刷写两条以上的标语,营造开展强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年活动的浓厚氛围。
(二)企业自查自究。时间为3、4月份。各重点排污企业要对照环保法律法规要求,自行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重点排查,看设施是否完好,功能是否满足现有排污负荷需要,技术和管理人员是否能熟练操作,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实现主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设施有故障的要尽快检修,不能满足现有排污负荷需要的要尽快报请深度治理,人员不适应岗位需要的要及时进行培训调整,制度不健全的要尽快完善,确保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提高运行管理水平。
(三)环保部门检查。时间为5、6月份。县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实施方案,对照环保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对各重点排污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情况进行逐个检查,发现和梳理存在的问题,帮助企业分析原因,拿出解决办法,明确工作标准,制定具体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四)企业对照整改。时间为7、8月份。各重点排污企业根据查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要求,采取切实措施,逐项整改到位,确保设施完好,管理规范,运行正常。县环保局要全程参与企业对照整改,全面开展督查督办,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要求整改到位。
(五)环保部门验收。时间为9、10月份。县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组织专项验收,看企业是否整改到位,没有整改到位的进一步提高整改要求,实施限期、停产治理,直至关闭取缔;对于已经整改到位的,适时进行环保后督查,确保稳定运行。
(六)总结评比。时间为11、12月份。县环保局要在全面检查验收的基础上,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建立健全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的长效机制。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结合环保专项行动、污染减排、建设项目“三同时”检查等,适时抽查工作开展情况,并将检查情况作为评比依据,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有效开展强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年活动,县政府成立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年领导小组,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环保局局长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副局长同志担任。同时,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和排污企业也要成立相关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管理年活动。
(二)加强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下大力量推广重点污染防治设施市场化运营模式,帮助企业不断提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水平。同时,建立健全污水处理厂的运营保障机制,着力解决困扰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的各种疑难问题,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
(三)加强督查。县环保局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重点排污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的现场检查力度,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要充分利用“12369”环保热线电话、网络、信件等形式,鼓励各界群众进行举报监督并实行举报有奖制度。对违法排污行为一律实行严管重罚,对严重违法超标排污行为,在按照高限进行处罚的同时,还将依据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给予停产治理,直至追究企业负责人的法律责任,确保强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年活动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