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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整顿公墓实施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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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整顿公墓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切实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推动全市殡葬改革工作,为我市实现绿色殡葬、节约土地资源,构建和谐社会、发展生态文明服务。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清理整顿,有效解决非法建设公墓、违规经营公墓、乱埋乱葬以及超标准建造墓穴、超年限使用墓穴等问题,使非法建设、违规经营公墓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滥占土地、破坏环境等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公墓建设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三、整顿范围

(一)凡利用集体土地开发建设经营性公墓,未办理审批手续的;

(二)凡利用原为农村村民设置的公益性墓地未办理审批手续从事经营行为的;

(三)凡擅自修改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的;

(四)凡擅自与农民签订土地协议,占用耕地建设公墓的;

(五)凡超标准建造墓穴的;

(六)凡超年限使用墓穴的。

四、整顿原则

(一)对利用集体土地擅自开发建设的经营性公墓,一律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金;

(二)对耕地、林地内,公路、铁路两侧、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水源保护区自然形成的公墓、散坟,坚决予以平迁;

(三)对不符合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违规经营、规模较大的公益性公墓,予以封存,只出不入,由当地政府统一安放到骨灰存放室;

(四)对擅自??与农民签订租赁协议的)建设的公墓,必须限期拆除,恢复土地现状;

(五)对超标准墓穴已安葬骨灰得或超年限使用墓穴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公墓服务单位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1.广泛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殡葬改革的政策、法规以及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对于净化社会风气、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减轻群众负担、消除社会不安定隐患的重要意义,引导广大群众逐步树立崇尚科学、文明的殡葬新风。

2.成立组织。市政府在市民政局设立清理整顿公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由市民政局副局长贡光明任主任。组织、协调清理整顿公墓工作。

3.召开会议。召开市有关部门及各(区)分管领导、民政办主任参加的全市殡葬改革工作推进会,明确任务、明确职责、协调动作。

(二)全面清理阶段

1.调查摸底。由各(区)组织人员对(区)内非法公墓、违规经营公墓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准确掌握墓地批准时间、批准范围、墓地性质、墓葬数量、墓穴规格、墓穴价格、运营方式、负责人等相关信息,填报《市各类公墓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1),由各(区)民政办汇总后于6月15日前报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2.自查自纠。各公墓服务单位要按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省公墓管理办法》、《市清理整顿公墓工作方案》的精神和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填报《公墓服务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表》(附件2),由各(区)民政办汇总后于7月10日前报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3.督促整改。民政、国土、规划、物价、公安、环保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和规范要求,组织人员深入各公墓服务单位,对其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指导性检查,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以提高自查自纠工作效果。填报《公墓清理整顿情况汇总表》(附件3),由各(区)民政办汇总后于7月15日前报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4.集中排查。市组织相关执法人员对各(区)内公墓建设和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排查。凡发现组织不力、自查自纠效果不明显的,不仅予以通报批评,还要责成相关(区)分管领导挂牌督办,并对有关的公墓服务单位加重处罚。

5.总结报告。各要在8月1日前将清理整顿公墓工作总结报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填报《经营性公墓统计表(塔陵)》(附件4)、《公益性公墓统计表(骨灰堂)》(附件5)。市将组织验收并进行通报。

(三)规范管理阶段

1.严格审批程序。公墓建设各(区)要严格按照殡葬设施布局规划执行。建立公益性骨灰堂,先由村委会向乡提出申请,乡人民政府向市民政部门提交建公益性骨灰堂申请书和可行性报告,经初审同意后,向国土部门申请用地(在城规划区内建设骨灰堂,必须先征得规划部门同意),按批准的地点、范围建设骨灰堂。公益性骨灰堂建成须经民政、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验收合格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和市民政局备案。

2.加强市场监管。公墓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发展规划,绿化面积不得少于50%。单穴占地不得超过0.7平方米,双穴占地不得超过1.2平方米。墓地的建立、扩大、迁移或撤销,必须按程序上报审批机关。墓穴售价必须由物价部门核定,实行明码标价。公墓凭火化证受理骨灰安葬,并发给《安葬(放)证》。任何公墓服务单位不得虚假广告,不得传销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墓穴使用年限以20年为一个周期,不得超年限使用,到期需继续保留的,丧户应按规定重新办理使用手续。公益性公墓一律不得对外从事经营活动。

3.统一组织年检。经批准的公墓(骨灰堂)由民政部门在每年6月下旬进行年检,并将年检结果公告社会,以便于监督。对年检合格的公墓(骨灰堂),准予继续开展业务;对年检不合格的公墓(骨灰堂)要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要责令限期停业整顿。

六、几点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清理整顿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区)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的《通知》中关于清理整顿的范围、措施、方法和时限的要求,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清理整顿公墓工作。民政、发改委、公安、国土、环境、规划、工商、农林、??政部门要充分履行主管部门的职责,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与合作,真正形成“民政牵头,密切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共同做好清理整顿公墓工作。

2.注重工作方法,维护社会稳定。开展清理整顿公墓工作,不仅与公墓管理部门、公墓服务单位直接相关,也涉及到广大丧户的切身利益。各(区)要从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注意工作方法,既要严格执法,照章办事,确保清理整顿的效果,又要坚持以人为本,做好相关政策法规的解释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与支持,防止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避免影响社会稳定。对于在清理整顿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形,及时制订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防止积重难返,防止增加治理的难度和成本,为未来留下不稳定隐患。

3.加强信息报送,如实反映情况。各(区)要切实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对于清理整顿工作的进展情况,特别是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如实予以反映,不得瞒报、谎报或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