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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办关于河道整治的实施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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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办关于河道整治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河道管理与整治力度,坚决遏制侵占、破坏、污染河道的违法行为,确保河道行洪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市河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河道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构建和谐社会这一目标,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全面清理,重点整治,严格管理,规范秩序”的工作思路,严厉处置重大涉河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河道整治力度,保持河道河势顺畅,保障河道行洪安全。

河道整治工作的任务目标是: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坚决取缔非法砂场;对有证的砂场,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规定要求,不得超范围开采;根据防洪要求,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垃圾、树障、违法建筑等阻水障碍物,严厉打击各类涉河违法行为,恢复河道原貌,使不法侵占河道等现象得到有效控制,确保河道行洪安全。

二、整治范围及步骤

河道整治工作的重点是大、马会河、小清河、北掌沙沟及东石岭水库上游等河道。年度河道整治工作从年6月1日开始,年6月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年6月18日—年6月28日)

市成立河道整治专门组织机构、负责河道整治工作。召开会议对整治活动进行部署,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广泛宣传,营造声势。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等媒体和采用挂横幅、刷标语、设立宣传站点、出动宣传车等形式大力宣传河道管理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河道整治工作氛围。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年6月29日—年7月30日)

有关部门和乡镇办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我市境内的河道进行全面排查,摸清涉河违法建筑和非法采砂取土、植树、乱倒垃圾、挤占河道等违法行为基本情况,并建立档案,挂账督办。水务部门负责对河道进行全面清理,取缔禁采区内所有砂场,平复砂坑,设立明显禁采标志;按照谁设障、谁清理的原则,清理护堤地内垃圾、树障,拆除河道和护堤内所有违章临建设施,平整河床和护堤地;对涉河的违法行为不按要求整改的按照相关规定进入执法程序,立案调查后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对造成重大污染或安全隐患、导致重大损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河道管理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或直接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年7月31日—年4月1日)

河道整治工作要做到综合治理与重点突破并重,坚持堵疏结合,既要开展集中整治,又要进行保护治理。对集中整治阶段排查出并在整改的问题,要建立档案,跟踪问效,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要积极探索河道管理长效机制,防止各种违法行为反弹。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阶段(年4月2日—年6月1日)

市河道管理办公室要按照整治目标要求,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并将河道整治情况写出专题报告,经市河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审阅后,上报市河道整治办公室。

三、保障措施

坚持堵疏结合、法制管理与经济制裁并用、综合治理与重点突破并重,促进河道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一)建立组织,加强领导

为切实做好河道整治工作,成立市河道整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市政府办主管副主任、市水务局局长为副组长,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市广播电视台、市城乡规划局、报社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由市水务局主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人员从监察、国土、公安、林业、城管、工商、环保等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负责综合协调、检查督办、信息反馈、重大执行行动安排等工作,保证河道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强化责任,严抓细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无论哪一级的河道均实行属地管理;本着“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有关部门要集中精力,真抓实管,各有关部门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职为直接责任人。

(三)依法治理,加强督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把河道整治工作纳入法制管理轨道,加大执法力度,加大督察力度,依法治理河道。认真做好涉水建设项目大排查,抽调精干人员成立河道整治巡逻队,关键时期,要昼夜值班,特别是要加强对主要行洪河道和堤防险段的巡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齐抓共管,协调联动

各有关部门要在市河道整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落实好各自的职责。市水务局负责河道整治的规划制定,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工作;市监察局负责对河道整治工作进行行政问责督查,对违纪人员给予处分;市国土局负责对河道内非法采矿进行治理取缔,市住建局负责城市建筑垃圾的源头治理;市城管局负责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进行源头治理,杜绝向河道内倾倒垃圾等阻碍行洪物体;市林业局负责监督管理在行洪河道内违法植树的现象,并将在行洪河道内的已种植树木移植它处;市环保局负责对沿河的工业及规模以上养殖业污水排放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加强污废水排放管理,整治规范排污口设置,严禁直接将未达标污水排入河道;市工商局负责对整治对象的工商营业执照情况进行审查把关,对涉河违法建设项目不予发放营业执照;市公安局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安全保卫、道路交通及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负责处置执法活动中妨碍公务行为,做好违法事件查处工作;广播、报社等部门要做好河道整治工作宣传报道工作。各部门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全面完成河道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