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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环保部等九部委召开的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确保我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提高,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断面水质稳定达标,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发展循环经济,倡导生态文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目标任务
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关停取缔落后造纸生产能力和设备,限期治理不达标排放的造纸企业,停产整治没有污染治理设施的造纸企业,实现造纸企业废水长期稳定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进一步完善对造纸企业环境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十二五”污染减排任务的圆满完成。
三、成立组织
为切实加强本次造纸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以市政府副市长宋保明为组长,市政府副县级干部、环保局局长梁景海为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造纸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主要负责全市造纸企业专项整治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8月25日-8月31日)
市环保局督促各造纸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查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和验收手续,查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情况,查污染物排放情况,确保各造纸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做到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自行整改。市环保局要切实掌握造纸企业底数,对各企业的自查情况逐一进行现场核查和建立台账。
(二)现场检查阶段(9月1日-9月10日)
重点检查各造纸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对于发现擅自拆除、闲置、间歇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要按照规定予以罚款,并责令其重新安装使用污染治理设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对于不能做到废水稳定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的造纸企业,立即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上限经济处罚。
(三)限期整改阶段(9月11日-10月15日)
限期整改期间,造纸企业必须做到限产限排,积极整改污染治理设施,确保做到稳定正常运转。完成限期整改治理任务的企业,统一由市环保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正常生产。
(四)停产治理阶段(10月16日-11月30日)
对于完不成限期整改任务的企业,市环保局对其实施停产治理。停产治理期间,企业不得擅自恢复生产,要抓紧时间进行污染治理设施改进和调试。完成治理任务后,由市环保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正常生产。对于完不成停产治理任务的企业,市环保局要依法予以关停,市工商局、水务局、电力局、技术监督局等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对其采取吊销营业执照、断水、断电等措施。
五、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加强领导,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各成员单位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本部门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圆满完成本次造纸企业专项整治活动。
(三)落实责任,从严处罚。整治期间,对拒不执行限期整改、停产治理等决定的企业,要追究企业法人责任。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