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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办下发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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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办下发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年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全市人民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精神,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清查相结合,行政推动与技术服务相结合,因地制宜,综合施策,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切实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全市人民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二、总体目标

实现农作物秸秆全部得到有效利用,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行禁烧农作物秸秆,重点在环城路周围5公里,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两侧2公里,林地和重要通讯、电力设施等周围1公里的区域内严禁焚烧,确保全市“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全面加强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以代市长同志为组长,环保、农业、公安、交通、财政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年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同时,成立2个督导组,分别由市政府副市长同志和市政府副县级干部、环保局局长同志担任组长,负责全市秸秆禁烧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和督导,负责指导9个现场检查组开展工作;成立9个现场检查组,分别由环保局副科级以上干部任组长,环保局干部职工为成员,市政府督查室、监察局等部门全程参与,负责对秋季秸秆禁烧工作进行现场检查,指导和帮助各乡镇办和相关部门开展秸秆禁烧工作。

(二)明确秸秆禁烧责任主体。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各乡镇办和村民委员会为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各乡镇办和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各乡镇办、村要分别召开动员会,对秸秆禁烧工作进行详细安排部署,按照市直包乡镇、乡镇包村、村包人、人包地片的次序明确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9个现场检查组要抓好禁烧的执法监督管理工作,在全市范围内昼夜督查,发现有焚烧秸秆行为要责令立即停止,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教育或给予经济处罚,对所在乡镇办和包乡镇办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

农业和畜牧部门要积极指导乡镇办、村做好秸秆禁烧工作,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抓好秸秆机械化直接还田、沤制、青贮、深埋等综合利用工作。鼓励和引导农民在农作物收割过程中,采取粉碎还田和实施秸秆综合利用,从源头控制焚烧秸秆现象的发生。

公安部门要做好违法焚烧案件的查处工作,对情节严重的应立案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落实及罚款划拨工作。

林业部门要负责高速公路、107国道、机场路等交通要道两侧树木的管护工作。

交通部门要加强对所有公路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在公路上脱粒和在公路两侧焚烧秸秆的行为,对导致交通受阻、交通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城管部门要加强对环城路以及市区各条道路的管护,严禁堆放、焚烧各种农作物和秸秆。

电力部门负责供电设施的管护工作。

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的禁烧教育工作。

联通、移动、电信等通讯运营商负责通讯设施的管护工作。

电台、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要广泛开展秸秆禁烧方面的宣传报道工作,营造秸秆禁烧工作氛围,确保秋季秸秆禁烧工作顺利开展。

今年我市继续实行四套班子领导和市直部门包乡镇办,乡镇办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包地块责任制,各分包领导要深入一线检查指导秸秆禁烧工作;市直包乡部门要密切配合乡镇办的禁烧工作。

(三)实行禁烧保证金和严格奖惩制度。各乡镇办向市禁烧办缴纳5万元禁烧保证金,9月25日前,由市财政局负责从各乡镇办经费中直接划拨到市禁烧办账户,禁烧结束后,对按要求完成禁烧任务的乡镇办,全额返还,对出现焚烧现象的,按焚烧火堆数及罚款标准扣除。对能全面完成秸秆禁烧目标任务,成立了秸秆禁烧领导小组,有禁烧巡逻队,其党政一把手能够在禁烧一线指挥,手机24小时畅通,禁烧巡逻队坚持昼夜巡逻,本辖区内未烧一把火,未冒一处烟的乡镇办,奖励50000元;对能较好完成秸秆禁烧目标任务,禁烧机制健全,其党政一把手能够坚守岗位,手机保持24小时畅通,禁烧巡逻队坚持昼夜巡逻,辖区内未发生焚烧秸秆现象的乡镇办,奖励30000元。对能够完成禁烧目标任务,禁烧机制健全,有相应禁烧组织,辖区内未发生焚烧现象的乡镇办,奖励10000元。严惩第一把火,对全市发现的第一把火罚款10000元。凡被国家卫星遥感监测到或被省市检查组发现焚烧秸秆的,每堆火罚款10000元(按卫星监控像素数计算),被省禁烧督察组发现的,每堆火罚款8000元;被市禁烧督察组发现的,每堆火罚款5000元;被我市禁烧督查组发现的,每堆火罚款2000元。罚款首先从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不够的,由市财政局从乡镇办账户中直接划拨。对辖区内着火点在20处以上,或发生大面积焚烧现象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从严追究乡镇办及分包部门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依据问责制在年终目标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上述奖惩措施,需经市禁烧办验收认定,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四)实行“十分钟”到达制度。各检查组发现所分包乡镇办着火点,要立即通知乡镇办分包负责人,乡镇办负责人必须在十分钟内赶到现场,并组织人员实施扑救。如十分钟内没有到达现场,检查组要记录在案并报市秸秆禁烧办公室进行通报批评。对耽误时间延误扑救时机,造成重大影响的,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重点路段和重要设施保护。一是高速公路、京广铁路、107国道、环城路、329省道、沙午铁路和开发区内道路等重要路段两侧。二是两个火情易发区:①桥西办、新城镇褡午铁路两侧;②赞善办与周庄办交界处。涉及上述区域和地段的乡镇办要明确专人负责。

(六)强化措施,加大秸秆禁烧工作力度。各乡镇办及分包部门要全面落实禁烧五定方案(即定专人负责、定职责、定岗位、定时间、定具体要求),要迅速成立禁烧指挥部和禁烧巡逻队,配备手电、铁锹等必要工具,自9月25日起进行昼夜巡逻,做到不留死角、无缝隙、全覆盖。发现焚烧秸秆行为,要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依法严处,决不姑息,确保秸秆禁烧工作取得实效。

(七)强化宣传教育。各乡镇办要采取召开会议、张贴禁烧通告、悬挂规范性横幅标语、制定村规民约、出动宣传车等方式进行宣传教育,广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有关政策、法规以及秸秆禁烧的目的、意义,广泛宣传焚烧农作物秸秆、树叶、杂草和垃圾等造成的危害性,做到人人皆知、家喻户晓,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使秸秆禁烧成为广大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同时,市禁烧办要定期编发禁烧简报,通报禁烧工作动态和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