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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公路超限超载治理(以下简称“治超”)工作,有效保护路产路权,消除事故隐患,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治公路“三乱”,理顺和规范货运市场秩序,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按照《省新一轮车辆非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治超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立足源头、标本兼治,依法严管、联防联治,规范行为、追究责任”的原则,坚持路面执法与源头治理并重,坚持责任倒查和重奖重罚,建立健全治超长效机制,基本杜绝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措施
(一)加大装载源头监管力度,从根本上遏制超限超载。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源头监管职责,努力将车辆超限超载问题遏制在源头、解决在苗头。
1、加强对货运源头企业的监管。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对砂场、水泥厂、铁厂、煤矿、机械制造行业和货物集散场(站)源头治理,并强化企业负责人以及货主的责任,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严禁超限超载装载。水务局牵头,工商局、公安配合,负责河道中的砂场治理及黑砂场的取缔工作;工信局负责砂场中转站治理工作;煤炭局负责煤矿治理工作;交通局负责货物集散场(站)治理工作,遏制违法超限超载车出厂(场、站),并对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车辆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吊销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同时,负责抛撒遗漏的整治工作;各乡镇办要对本辖区内的砂场、水泥厂、铁厂、煤矿等货运源头企业加强监管力度,积极配合牵头单位抓好源头治超工作。
2、加强对驾驶员的监管。交通局要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加强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建立营运驾驶员信誉档案,对超限超载的营运驾驶员按照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交警大队要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按照国办发[]30号文件的要求,积极落实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驾驶员扣分记分制度。
3、加强对车辆改型的监管。发改、公安、工商、交通等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行对车辆改装行为的监管职责,依法查处非法汽车改装行为。
交警大队要严把车辆注册登记、检验关,对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辆,一律不予登记和核发车辆牌照、不予年检。交通局要加强运输市场的准入管理,对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不准进入运输市场,并对非法改型车辆加大处罚力度。
(二)保持依法严管态势,确保路面联合执法不松懈
交通局、交警大队要在主要路口尤其是与市界处设立禁行标志,严禁超限超载车辆驶入我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在县道设置限高设施,严格控制超限超载车辆在地方公路上行驶,并在我市的国省干线的主要关口设置治超检测站和卸货点。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卸载时,计重方式采取量方,按货物比重折吨卸载,并在12小时内由交通局将卸载货物清理至指定地点,清理费、装卸费、保管费由超限车辆负责。要把干线公路、乡村公路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对市界入口、重点桥梁和绕行、闯卡、滞留严重的路段进行重点监控,打造一体化、全方位的监管网络。
(三)坚决打击黑恶势力,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公安局要组织警力加强治超环境的治理,规范运输行为,促进公平竞争。要按照省公安厅《关于在治理超限超载检测站配置警力和做好检测站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威胁、殴打上路治超工作人员,以暴力形式干扰、破坏治超工作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要依法予以从严从快打击。
(四)正确处理治超与企业发展的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治超工作要突出以人为本、热情服务,妥善处理好与车主、货主之间的关系,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把治超工作重点放在恶意超限、超载行为上;对外廓尺寸违章或车货总重55吨以下的超载超限车辆,以卸载教育为主、处罚为辅。要完善应急机制,及时处理治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确保治理期间物资的正常运输,促进经济发展。
三、组织领导
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是一项艰巨而长期的工作任务,为加强对治超工作的领导、协调和指导,市政府成立了由市政府副市长宋保明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切实把治超工作组织好、开展好、落实好。
(一)部门分工负责,协调联动。严格落实《关于治超检测站联合执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继续加大交警、交通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力度。固定治超站点实行三班轮岗制,流动治超点确保24小时不间断。交警大队负责将超限超载车辆引导至治超检测站,疏导和分流车辆防止道路严重拥堵,维持治安。公安局要在治超点配备相应警力,防止群体性突发事件,打击黑恶势力恶意堵车等违法行为。交通局主要负责对车辆进行检测、监督卸载并按有关规定对超限超载车辆予以处罚。纪委纠风办对联合治超工作负监督责任,对不按规定联合执法,不听从指挥,无故不到岗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影响恶劣、造成双超车辆失控行为的要依法查办。组织、人事部门要按照干部管理条例,对违法违纪人员,根据其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
(二)完善治超政策,建立长效机制。交通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加大对超限超载运输经营者的监管、处罚力度。对情节严重的货运企业和营运车辆驾驶员,要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对于超限超载违法记录次数超过3次的营运车辆驾驶员,依法吊销其从业资格证。
(三)落实治超宣传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重点围绕超限超载的危害、整治的意义和目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整治工作中的典型案例等内容,多方位、多层次地进行有深度、有影响、大容量的宣传报道,为治超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执法人员在治超活动中要依法办事,切实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廉洁执法。市纪委要建立和完善群众举报、投诉机制,公开举报电话,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明察暗访活动,对徇私舞弊、借机谋取私利的违法违纪人员和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确保治超工作规范、有序、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