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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编制照明产品推广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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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编制照明产品推广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3)的精神,按时完成市发改委、财政局、妇联下达给我县的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节能意识,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目标任务

市发改委、财政局、妇联要求我县在今年完成3.35万只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任务,产品为国家发改委、财政部通过统一招标确定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有限公司生产的“得邦TOSPO”牌自镇流荧光灯、中山市欧普照明有限公司生产的“欧普”牌自镇流荧光灯(大功率)和荆州市大明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三基色双端直管荧光灯(T5及支架)。

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现将全县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任务分配到各场镇。没有下达推广任务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的推广或认购目标,积极参与本次推广活动。

二、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重点、步骤以及工作要求

(一)推广重点

1、大宗用户:包括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学校、医院、大型商场、酒店等场所及“双百”重点耗能企业。

2、居民用户:包括社区和行政村等,适度向农村市场倾斜,在农村地区推广量不低于60%。

(二)工作安排

本次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工作可分为三个阶段:

1、组织部署阶段(9月底到10月中旬)

依据前两年高效照明产品完成情况,县发改局会同县财政局、县妇联,联合分析制定我县推广实施方案,并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后,上报方案并组织实施,适时召开会议沟通落实,解决推广中的问题。

2、落实阶段(10月中旬至11月底)

各场镇、企事业单位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全面启动推广活动。一是开展推广宣传,县节能主管部门和欧普照明举办系列推广宣传活动,对大宗用户和居民用户大力宣传和介绍产品,演算节能效果;二是确定推广具体对象,产品提供单位与推广具体对象签订供货协议;三是统计并核实销售数量;四是申请补贴资金,产品提供单位根据实际推广数量,申请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五是做好售后服务,横店集团得邦照明有限公司、中山市欧普照明有限公司和荆州市大明灯业有限公司切实履行承诺,确保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

3、总结阶段(12月)

各场镇、企事业单位对推广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

(三)对各场镇、企事业单位的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备受中央、省、市关注,既把它当成一项调结构、转方式的经济任务,同时又把它当成一项关系民生的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节能灯推广任务是节能减排工作中的重要措施之一,是省、市考核县节能减排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同时也是一票否决制指标。目前,全县上下高度关注,并通过下大力气调节产业结构,关停落后产能、淘汰高耗能设备等手段,力争使我县的节能减排工作圆满完成市达任务。希望各有关部门站在确保完成全县节能减排任务完成的高度,高度重视此次节能灯推广任务,确保全县节能减排工作的圆满完成。

2、确定推广具体对象。各场镇根据去年工作完成情况,筛选并确定推广对象名单及联系方式,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妇联做好我县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的组织协调。

3、加强审核。各场镇要核实产品实际销售数量,核实用户签名及相关证明材料,于11月28日前报县发改局、财政局和妇联。

4、总结推广工作。各场镇要对推广工作认真进行总结,总结推广工作中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对今后开展推广工作的建议、措施,于12月16日前报县发改局、财政局和妇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

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妇联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全县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研究解决推广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各场镇、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协调,确定专人负责,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按时完成县下达的推广任务。

(二)推广宣传措施

把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作为今年节能宣传的重点内容,组织宣传活动,发送宣传资料,将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进机关单位、大企业、学校、社区、农村、家庭。

(三)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

充分发挥各级行政机关、教育、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的作用,协调联动,加强对行业企业的宣传,共同推进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工作。

本次活动推广的产品均有国家财政补贴,凡政府投资项目需使用同类产品的,必须优先使用被推广的产品。

鼓励企业及居民更换使用高效照明产品,加快淘汰在用的白炽灯和低效、劣质节能灯。

(四)落实财政资金补贴

各场镇要做好产品销售数量的审核工作,确保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正确使用。

本次推广高效照明产品财政补贴方式为:中央财政在高效照明产品生产厂家中标价的基础上给予补贴,大宗用户和城乡居民按补贴后的价格购买。大宗用户实际购买的价格为中标协议供货价格的70%,城乡居民实际购买价格为中标协议供货价格的50%。

(五)中标企业的承诺

横店得邦电子有限公司、龙岩市易佰特节能照明有限公司、中山市欧普照明有限公司和上海亚明灯泡厂有限公司与国家签定了推广协议,承诺质量保证和优质服务,产品质量保证期大宗用户不少于1年、居民用户不少于2年。在推广活动中,企业应大宗用户要求,可为其提供优化设计方案,在安装完成后,由用户确认签章;向居民用户推广情况,要取得协助推广单位(社区居委会、行政村委会)确认签章。推广企业不得通过第三方包揽推广工作并进行营利行为。

(六)加强监督检查

各场镇、企事业单位要加大检查力度,确保推广任务落实。县发改局和县财政局组织力量对推广情况进行调查,设立高效照明产品投诉电话:。对供货企业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贴的,由县发改局报市发展改革委,建议取消企业的供货资格,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