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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奶牛规模养殖,取缔不合格奶站,解决奶牛散养问题,确保今年六月底前全面完成奶业整顿工作目标,县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6月30日,在全县开展推进奶牛规模养殖攻坚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攻坚,取缔奶牛散养,实现规模养殖;取缔所有不合格奶站(包括专业村奶站),乳品加工企业全部凭“两证一单”收购生鲜乳,规范奶业生产经营秩序,确保乳品质量安全,促进全县奶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坚决取缔不合格奶站。根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生鲜乳收购站应当由取得工商登记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开办,并具备下列条件:①符合生鲜乳收购站建设规划布局;②有符合环保和卫生要求的收购场所;③有与收奶量相适应的冷却、冷藏、保鲜设施和低温运输设备;④有与检测项目相适应的化验、计量、检测仪器设备;⑤有经培训合格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⑥有卫生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制度。即:在主体资格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必须达到“五有一符合”标准,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才能发放《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颁发证(照)时,必须严格标准,坚持依法行政。对已经发证但仍不符合上述标准的要立即收回,限期(1个月内)整改,到期仍不达标的坚决予以取缔。同时,要严厉打击无证收奶、流窜收购散奶和超范围收奶,强力推行《生鲜乳购销合同》(示范文本)。6月底前,取缔所有不合格奶站(包括专业村奶站),全面完成奶站整治任务。
(二)坚决取缔村内散养奶牛。按照《关于推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奔政发[]40号)要求,到今年6月底,散养奶牛要全部进入小区集中饲养。去年我县奶牛规模养殖比例虽然上升很快,但仍有部分散养牛存在,必须加大工作力度,结合“农村垃圾清运处理攻坚行动”,加快“牵牛出村、入区饲养”步伐,对已经建成的奶牛场(区)要尽快组织周围散养牛进入,实现满负荷生产,坚决取缔奶牛散养,净化农村环境。对新建、改扩建奶牛场(区)存栏规模达不到设计标准的,县财政不予补贴支持。到6月底,全县奶牛规模养殖比例达到100%。
(三)禁止企业收购散奶、无证奶。按照国家发改委等十三部门制定的《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要求,到今年10月底前,乳制品生产企业基地自产生鲜乳与加工能力的比例达到70%以上。因此,乳品加工企业要加快自有奶源基地建设,在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合理划分奶源基地,对基地内奶站实施真正意义上的由本企业经营管理,严禁采取不正当手段争抢奶源。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要强化对乳品加工企业的监管,严把生鲜乳入厂关,现场查验生鲜乳运输车辆是否随车携带《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副本)、交接单和生鲜乳准运证明。对没有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副本)、生鲜乳准运证明及交接单、车证不符的要责令其停止收购和运输,所收购和运输的生鲜乳就地封存处理。对照乳品企业与生鲜乳收购站签订的收购合同,搞好生鲜乳交接单的统计分析,对从经营管理奶站之外收购生鲜乳的企业予以公开曝光,并依据有关法规坚决予以处理。
三、方法步骤
本次攻坚行动自年3月底始,至6月底结束,为期3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3月底—4月15日)。各镇也要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会议安排部署,组织专门队伍深入各村,摸清奶牛养殖和奶站、加工企业的基本情况,逐村、逐户、逐站、逐厂登记造册,查验证照、档案、各项记录等资料,摸清底数,签字盖章后报县奶站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畜牧兽医局畜产品质量监督所)备案。同时收回不合格奶站(包括专业村奶站)生鲜乳收购许可证。
(二)督导、检查、攻坚阶段(4月16日—6月15日)。根据调查摸底情况,按照攻坚内容,集中人员,成立专门工作组,分片包村,层层分解任务,搞好散养户与小区对接,将责任人、工作任务与进度上墙公布,并进行重点督导、检查,组织、指导、推进奶牛规模养殖,规范奶站、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实现已建成奶牛场(小区)的满负荷生产。
(三)总结、验收阶段(6月16日—6月30日)。对照攻坚行动目标,制定验收工作方案,抽调有关人员,组成验收组,对本次攻坚行动的成效进行现场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在全县通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奶站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从畜牧、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抽调有关人员组成4个攻坚行动督导组(人员分工附后),划片分包重点镇,进行巡回督导检查。各镇也要根据奶牛饲养规模成立若干工作组,采取包村、包奶站、包乳品企业的办法,将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人,确保推进奶牛规模养殖攻坚行动扎实、深入开展。
(二)明确工作职责。此次攻坚行动涉及部门多,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镇政府是本辖区内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处理好奶业整顿中的各种问题。各镇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推进奶牛规模养殖和生鲜乳收购站的监督检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要负责生鲜乳进厂后加工环节的质量监管,查验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准运证、交接单,监督企业是否有违规行为。工商部门主要负责办照、登记前的资质审查、生鲜乳购销合同签订情况的检查,合同文本是不是国家统一的规范文本并分别保存,合法及时颁照、登记。物价部门主要负责市级的生鲜乳交易参考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公安部门主要负责上路检查生鲜乳运输车辆和有关重特大案件的查处。县直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落实责任,加强对全县推进奶牛规模养殖攻坚行动的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对工作不作为、乱作为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介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健全管理制度。一是要以市生鲜乳价格协调委员会的生鲜乳价格为基准,利用价格杠杆,拉大规模养殖与散养的鲜奶差价,促进规模养殖发展。加工企业要认真遵守市奶协的生鲜乳交易参考价格。二是建立财政补贴免除制度。对已经获得各级财政奶牛场建设补贴、挤奶机、TMR购置补贴,在规定的时间内牛场仍未达到满负荷生产,奶站整治仍不合格,县财政要抽回补贴资金。三是建立违规通报和行政、刑事责任追究制。对企业、机关工作人员、奶站和奶牛养殖者违反国务院《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视情节予以通报、曝光,直至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四是建立散养奶牛与就近小区对接责任制。各镇包村工作人员要做好散养户和小区的对接,制定工作任务时间表,落实责任,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尽快组织散养牛就近入区养殖。同时可以利用倒闭、废弃的厂房以及清理违规占地建设的厂矿,改造后转产发展奶牛养殖,解决建场占地、资金等问题。五是对散养奶牛不给予保险补贴、冻精补贴和信贷支持,并酌情加收农村垃圾清运处理费。
(四)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及时宣传这次攻坚行动的意义,积极回应社会关注热点,解疑释惑,避免不实报道和恶意炒作。在全县所有乳品加工企业、生鲜乳收购站和奶牛养殖村张贴推进奶牛规模养殖、取缔散养、禁止收购散奶、争抢奶源、无合同收奶、无证收奶及超范围收奶和在生鲜乳中添加任何物质的宣传标语,提高乳品企业和生鲜乳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规范生鲜乳收购秩序,加快推进奶牛规模养殖步伐。
(五)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各镇要及时将攻坚行动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报县奶站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