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推进社会养老实施方案范文

推进社会养老实施方案范文

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推进社会养老实施方案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推进社会养老实施方案

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挑战,大力推进我县城乡社会养老“幸福工程”建设,解决好村(居)空巢、留守等困难老人的养老问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城乡统筹发展,以解决老年人特别是独居、空巢、留守及困难老人居家养老问题为出发点,按镇(街道办)、村(居)主办、社会参与、政府支持的总体思路,统筹实施城乡以居家养老服务为主、机构养老为补充的社会养老“幸福工程”建设,促进我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城乡统筹、因地制宜、因陋就简、同步推进的原则。城乡社会养老“幸福工程”建设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在镇(街道办)兴办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居)兴办居家养老服务站;充分利用村民中心(市民中心)现有设施或辖区内闲置校舍、厂房、民房等房产资源以及现有公办或社会办养老机构,根据当地群众的实际需要,因地制宜地实施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妥善解决独居、空巢、留守及困难老人的养老难题,努力让老人满意、群众满意。

(二)坚持自治、自愿、自保、互助的原则。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幸福工程”建设、管理、责任等由镇(街道办)和村(居)委会承担,老人入住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需经老人及其子女同意,并与村(居)委会签订协议,老人来去自由。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日间照料主要以老人之间互相帮助、互助服务为主。

(三)坚持镇、村(居)主办、社会参与、政府支持的原则。镇(街道办)、村(居)委会是兴办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的主体。村(居)兴办的居家养老服务站,实行共同生活的老人之间互相帮助、互相服务,并动员和组织城乡居民、社会各界及志愿者参与,提供经济支持或服务;在实行村(居)民自主、自治的前提下,也可引导公办和社会办养老机构以延伸服务的形式为居家养老服务站提供服务,政府提供优惠政策、经济资助等支持。

三、目标任务

我县实施城乡社会养老“幸福工程”,促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县兴办一所高标准示范型养老机构;每个镇(街道办)兴办一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每个村(居)拥有一个居家养老服务站。年,我县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覆盖面要分别达到现有镇(街道办)、村(居)数的40%和25%以上;到年,全县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要达到全覆盖。

四、工作要求

(一)合理布局。原则上县级兴建高端、示范性养老机构;镇(街道办)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服务范围应辐射到辖区内各个村(社区);村(居)居家养老服务站以方便老人为前提,视辖区范围、老人居住情况,可单独或合并兴建、兴办。

(二)分类兴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城区可利用现有各类养老机构、农村可利用敬老院以及其他闲置院落,兴办以接收失能或半失能老人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公办或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设置应在50张以上,具有独立院落,同时具有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居家养老服务站:由村(居)级主办,利用村(市)民中心设施,或辖区内闲置房产,兴办以接收有生活自理能力老人的日托型互助服务养老机构,床位设置应在5张以上,为村(社区)老人提供日间照料、餐饮服务,也可由政府购买服务或发放补贴等方式为特困老人提供上门入户服务。

(三)适度配套。按照适合老年人生活、方便老年人活动的总体要求,建设宜居场所,并配置方便老人生活及健身娱乐设施。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要设置老人宿舍(设有床铺、桌椅、衣柜)、浴室、卫生间、医务室、活动室(场地)、厨房和餐厅,并配备有取暖设施、彩电、空调、健身器材、报刊书籍、棋牌、乐器等物品器具。居家养老服务站:要具备满足老年人餐饮、休息、娱乐等需求的功能和设施。

(四)统一名称、统一标识、统一标准。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名称要统一规范,悬挂全市统一标识,方便群众识别。同时,通过业务培训和制度建设在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上做到统一规范。

五、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年7月1日-年7月15日)

各镇(街道办)要逐村(居)摸清老年人数、独居老人数、空巢老人数,村集体(社区)现有可利用的闲置房屋及农户(居民)闲置能利用的房屋,家庭对养老的需求和愿望等。

(二)确定类别阶段(年7月16日-年7月25日)

各镇(街道办)对村(居)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各村(居)建设模式和建设任务。

(三)培育试点阶段(年7月26日-年8月15日)

利用20天的时间,开展城乡社会养老示范点建设工作,在全县抓出3个示范点。通过试点建设,为全县城乡社会养老工作提供经验和模式。

(四)全面推广阶段(年8月16-年11月15日)

在试点建设的基础上,召开我县城乡社会养老“幸福工程”工作会议,全面推进城乡社会养老“幸福工程”建设。

(五)检查验收阶段(年11月16日-年11月30日)

县领导小组对各镇(街道办)城乡社会养老“幸福工程”的建设标准、建设数量、建设质量等进行全面的考核验收,并视各镇(街道办)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情况,给予一定的奖补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级责任。实施城乡社会养老“幸福工程”,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营造在全社会“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浓厚氛围,都具有重要作用。

1、县成立城乡社会养老“幸福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县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民政、财政、发改、税务、电力、住建、水务、卫生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城乡社会养老“幸福工程”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局长兼任,协同成员单位具体负责城乡社会养老“幸福工程”建设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各镇(街道办)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确保城乡社会养老“幸福工程”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2、各镇(街道办)党委政府与县城乡社会养老“幸福工程”领导小组签订目标责任状。

3、各镇(街道办)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把实施城乡社会养老“幸福工程”摆上议事日程,认真谋划、实施,并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把城乡社会养老“幸福工程”建设作为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当作解决老年人社会养老问题的一项重大举措,广泛宣传,全面动员,大力实施,统筹推进,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与配合,努力实现我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新突破。

(二)加大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力度。按照《市加快社会养老事业发展的意见》(政办[]10号)和《市社会养老福利机构建设资金及床位运营补贴实施细则》(民通[]4号)相关规定,落实城乡养老机构建设的有关优惠政策。县民政局将根据各镇(街道办)养老机构建设情况,分期分批划拨奖补资金。鼓励广大群众和社会力量参与城乡社会养老“幸福工程”建设。同时,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各类媒体的导向作用,坚持多形式、多角度、全方位,广泛宣传推进城乡社会养老“幸福工程”的重要意义,在全社会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

(三)充分利用各类社会资源。各镇(街道办)要从实际出发,充分利用现有机构设施及各类闲置或富余资源,谋划建设好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硬件建设。动员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自愿捐献老人生活用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努力实现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常年活跃着各类志愿者服务群体,以保持城乡社会养老“幸福工程”的生命力。

(四)强化规范管理。县民政局负责对城乡养老机构的业务指导和规范管理。在发挥村(居)委会自治作用的同时,充分发挥敬老院、光荣院以及社会办养老机构在规范服务、典型示范、业务培训等方面的优势,指导和帮助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其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五)分类组织实施。各镇(街道办)在推进城乡社会养老“幸福工程”,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要在学习外地先进经验、结合我县实际的基础上,边实践、边完善、边推进。要按照我县确定的总体思路、发展模式及目标任务,抓紧组织实施,确保今年完成覆盖面25%的目标任务。县民政局及时汇总各镇(街道办)城乡社会养老“幸福工程”建设情况,定期向县领导小组、各镇(街道办)通报工作进展,并对达不到目标要求的镇(街道办)及时提出整改措施,确保全县城乡社会养老“幸福工程”建设按时、按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