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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意见》(政办〔〕31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政办函〔〕96号)精神,切实解决“地沟油”回流餐桌和餐厨废弃物管理问题,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省、市统一部署要求,县政府决定自年6月30日至7月30日起在全县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来抓,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将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实行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促进全县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强化各级政府及各监管部门责任,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和使用食用油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促进食品安全监管各环节无缝衔接;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自律意识;精细排查和清理非法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摸清“地沟油”原料来源和销售渠道,严厉打击生产、提炼、销售、采购和使用“地沟油”的违法行为,有效规范食用油生产经营秩序,净化我县食用油市场,杜绝“地沟油”流入食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区域:城乡结合部和城市近郊区。
(二)重点企业:食用油生产加工企业、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小食品厂、食用油经营单位、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小餐馆、火锅店和学校、企事业单位、工地食堂。
四、整治行动主要任务
(一)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治
1、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要求食品生产企业把好原材料进厂关、生产过程关和出厂检验关,禁止食品生产企业以“地沟油”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以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食品加工厂为重点单位,开展对所用食用油质量和进货渠道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或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行为。
2、加强对食用油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以城乡结合部和城市近郊区为重点,开展对食用油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禁止食用油生产企业以“地沟油”为原料生产加工食用油,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加工食用油的违法行为。
3、全面排查辖区内所有提炼废弃食用油脂的加工点。仔细排查、清理和取缔非法生产加工“地沟油”为食用油的生产加工场所,摸清“地沟油”原料来源和销售渠道;对有资质提炼工业用油的企业严查并掌握产品流向;严厉打击违法提炼废弃食用油脂的加工窝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立即依法查处并及时上报。
责任单位:质监局
配合单位:环保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商局、公安局、畜牧兽医局、食药监局
(二)食品流通环节整治
对流通的食用油(特别是散装油)开展全面监督检查。以食用油销售者及集贸市场、批发市场、食杂店等经营场所为重点,严厉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和来源不明食用油的行为;严格规范销售者主体资格,监督食用油销售者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依法监督销售者把好食用油进货关,督促经营者建立食用油购销台帐,摸清其来源和销售渠道并追查到底;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严厉打击销售“地沟油”和利用其加工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同时,加强对废弃油脂回收、加工单位工商注册登记的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工商局
配合单位:环保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质监局、畜牧兽医局、食药监局、公安局
(三)餐饮服务环节“地沟油”整治
1、以城市(镇)、农村、矿区、旅游景区等重点地区的小餐馆、火锅店和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等为主要对象,开展监督检查,主要查验食用油购货记录和索证索票记录,依法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行为。对使用“地沟油”的餐饮单位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单位:食药监局
2、监督检查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是否由获得资质单位的收运,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处置管理制度,做到日产日清。
责任单位:食药监局
3、加强餐饮业经营行为管理,充分发挥餐饮行业协会作用,引导餐饮企业诚信经营。
责任单位:商务局
配合单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环保局、质监局、工商局、畜牧兽医局、公安局
(四)畜禽喂养环节整治
开展对畜禽生产饲养场所及喂养饲料的监督检查,禁止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饲养畜禽。严厉查处未经许可或备案收运餐厨废弃物活动,打击畜禽饲养场从餐厨废弃物中分离、转运、提炼废弃油脂的行为。
责任单位:畜牧兽医局
配合单位:质监局、工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食药监局、环保局、公安局
五、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6月30日至7月6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制订具体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层层宣传发动,做好工作部署,将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
(二)集中整治阶段(年7月7日到7月27日)。突出整治重点,做好全面彻底拉网式排查,建立相关的清查工作档案。对于非法加工、销售、使用“地沟油”行为加大惩治力度,构成犯罪的迅速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总结阶段(年7月27日至7月30日)。做好整治工作总结,认真提炼专项整治过程中的好经验和做法。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常务副县长为常务副组长,相关副县长为副组长,县监察局、卫生局、畜牧兽医局、质监局、工商局、商务局、食药监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环保局、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等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全县“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并尽快制定细化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工作目标和任务分工,精心组织实施。同时,各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搞好密切配合,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统筹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现象。监察部门要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对因领导不力、玩忽职守、措施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有关负责人和相关人员。
(二)积极组织自查核查。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明确人员、时限、责任,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和核查工作,及时解决存在问题。质监部门制定食用油及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自查表,组织开展调查摸底,掌握各类食用油生产单位和使用食用油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基本情况,并完成核查;工商部门制定工商注册登记废弃油脂回收、加工单位和各类食用油经营者自查表,组织开展调查摸底,掌握各类食用油经营单位基本情况,并完成核查;食药监部门制定餐饮服务单位自查表,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用油来源调查摸底,完成所有餐饮服务单位的核查;城管部门制定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回收单位自查表及回收处置计划,确定辖区内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统一收运处置单位,对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和集体食堂、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废弃油脂及餐厨废弃物处置情况调查摸底,督促环卫部门和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签订收集、运输、处置协议,完成所有收运处置单位的审查;环保部门制定相关单位自查表,完成所有食品生产企业、集体食堂、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废弃油脂排放及污染情况调查摸底和安装油水隔离设施的审查;畜牧部门制定畜禽生产饲养场所自查表,开展调查摸底,完成所有畜禽饲养场所的核查。
(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公安部门要主动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一旦发现可疑线索,要提前介入,依法立案,从快侦办,一查到底。对发现非法提炼“地沟油”的黑窝点,以及无证生产加工食用油和违法销售、使用“地沟油”的行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联合执法,坚决予以严厉打击,切实防止前整后乱、出现反弹现象。涉嫌犯罪的案件,要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从快捕诉、从重量刑、顶格处理,有力震慑违法犯罪行为。
(四)加强督导检查。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环节监管,排查安全隐患,更新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确保监管重心下移、监督范围全覆盖、监管责任点对点,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不断提高科学监管水平。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落实督导检查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对检查中,存在工作推诿扯皮、行动迟缓等问题要予以通报批评。县食安办也要采取巡回督导和突击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整治任务落到实处。
(五)加大宣传教育。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大力普及食用油等方面的食品安全常识和相关法律知识,引导群众科学消费,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食品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要进一步加大举报奖励力度,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主动检举、揭发“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要进一步强化企业诚信和行业自律教育,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律意识和食品质量意识。
各部门要及时收集和报送有关信息,向县政府提交的专题总结报告(文字材料和电子版)于7月25日上午10:00前报县食安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