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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购置补贴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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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购置补贴方案

为切实做好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农业、农机发展规划和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和农民增收目标,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提高农机装备总量、改善农业装备结构、提高农机化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农业、拉动农机社会化服务业发展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注重因地制宜,合理确定补贴范围,促进农机装备总量增加和结构调整布局优化;注重突出重点,向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关键薄弱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水平;注重阳光操作,加强监管,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监管措施扎实有效;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注重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农业机械,加快推进我县农业机械化进程,为农业生产提供物质装备支撑,促进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一是促进农机装备总量和结构优化,提高农机装备水平,力争到年底全县农机总动力达到125万千瓦,农业机械原值达到7亿元;二是提高农机化作业水平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年内农机化综合作业水平提高2个百分点,玉米、水稻、花生收获机械化取得较大突破;三是加大先进适用农机化技术推广应用力度,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四是提高农机经营效益,拓展农机社会化服务领域,农机经营总收入达到3.3亿元。

三、实施范围、补贴对象和优先条件

我县范围内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和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均可申请享受国家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启用优先补贴条件:

1、农机大户;

2、农机专业合作组织;

3、购置主机并同时配套购置带深松功能的作业机械农户;

4、购置利用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进行累加补贴机具的农户;

5、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四、实施规模、补贴机具种类及标准

(一)规模和补贴机具种类

年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第一批资金分配我县450万元,用于补贴购置动力机械、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排灌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畜牧养殖和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水产养殖机械和农业设施机械等,共12大类37小类118个品目。

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3万元用于对专用玉米联合收获机(小麦、玉米两用收获机除外)、带深松功能的作业机械、小麦免耕播种机、大型秸秆青贮收获机、镇压器等机具累加补贴。

补贴机具种类详见《省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

(二)资金使用分配计划

1、购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实行累加补贴的机械计划分配中央专项补贴资金90万元;

2、动力机械(包括大中型轮式拖拉机、手扶拖拉机、小麦收割机、水稻联合收获机、割晒机、水稻插秧机、田园管理机等)使用中央专项补贴资金140万元;

3、畜牧水产机械(包括挤奶机、贮奶罐、增氧机、投饵机、饲草加工机、送料机等)使用中央专项补贴资金60万元;

4、与大中型拖拉机配套的农田作业机械(包括耕整地机械、种植机械、植保机械等)使用中央专项补贴50万元;

5、设施农业配套设备(主要为温室大棚卷帘机、保温被等)使用中央专项补贴110万元。

其它类型的机具在资金结余的情况下予以考虑。

(三)补贴标准

1、严格按照《省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中所标注的补贴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补贴标准。

2、购机数量

单户农民允许同时购买动力机械、小麦联合收割机、玉米收获机等机械各一台,购买配套作业机械不限制;农机服务组织、合作社及农机大户购机不限制。植保专业作业服务组织购买植保机械的数量不限制;蔬菜种植户(组织)购买卷帘机数量按单户农民购买大棚机械原则上不超过2台(套)核算;一个养殖场(挤奶厅、站或从事畜牧养殖的农户)年度内享受国家补贴购置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的数量为1台(套)。

五、申报及购买程序

(一)申请和审批程序

1、购机者通过电视、广播、报刊以及公告等渠道了解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公布的报名时间、方法和地点等信息。

2、购机者持身份证到村委会开具购机证明信。

3、购机者通过镇农机管理服务组织(镇政府或镇农业办公室)确认。

4、购机者持身份证、村委会证明信等有关材料在规定期限内到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指定地点报名;取得当地工商登记的各种农机、农业服务组织可持相关证件直接向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5、农牧部门在规定时间内确定补贴对象,在补贴对象不易确定时,通过摇号的方式确定。

6、农牧部门对确定的补贴对象进行7天公示。补贴额1000元以下的机具,可以边公示边购买。

7、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农牧部门签发“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8、购机者持“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在签发日次日起,20日内购机。

(二)机具及经销商的确定

享受国家财政补贴资金的需在《省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中选择合适的机型,禁止从《目录》外选择补贴机具。

在我县经销补贴机具的经销商及为我县农民提供补贴农机产品的经销商,必须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经销农机产品营业执照,具备一定的人员、场地和技术能力等条件。经销商名单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提出,报省农机管理部门公布,并按要求在农机购置补贴软件管理系统中注册。农机化主管部门及农机生产企业应加强对补贴机具经销商的监督管理。

严禁经销商和生产厂家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农民的价格。

我县享受补贴的购机者均可在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允许跨县选择经销商购机。

提倡农机生产企业采取直销的方式直接配送农机产品,减少购机环节,实现供需对接。

(三)机具管理和资金拨付方式

县农机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县购机情况进行核实,将机具种类及补贴金额等情况建立购机补贴档案,实行计算机管理,并及时将核实购买补贴机具的具体情况上报省农机局。

供货方凭申请结算报告、申请结算汇总表和明细表向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提出结算申请。年7月30日前和10月30日前,省农机局核实无误后,向省财政厅提出年度最终结算申请,与供货方结算补贴资金。

六、时间安排

中央补贴自年4月至11月完成。

4月底前,制定《县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和优先补贴条件。

5月1日至15日,通过县电视台以及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等途径,张榜公布补贴机具的种类、型号、供应厂商和补贴数量、补贴金额、优先补贴条件等。要及时收集公开公示影像、文字、照片等资料,并装入档案。

5月16日至22日,受理农民和专业服务组织报名申请。

5月23日至31日,对农民购机申请进行审查,确定购机者名单和数量,并公开、公示。

6月1日至10日,签发“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购机户签订诚信守法承诺书,组织差价购机。

9月~10月,组织享受补贴的机具开展作业并监督供货企业做好技术服务和“三包”服务工作。

11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购机补贴电子档案资料上报各级相关部门。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加强监管。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严格履职,定期召开会议,对方案制定、报名申请、购机者确定、公开公示、购机核实、监督检查等关键环节进行研究,并做好记录,备案存档。财政、农机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今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制定督查检查方案,明确进度要求,落实督查任务和责任。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对发生问题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将依法从重从快予以处理。县农牧局设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强化协调,做好服务。积极做好购机者和供货厂商的服务工作:一是农机管理部门要做好农民的咨询服务工作,作好购机手续、补贴目录的相关信息等咨询解答工作;二是要协调、督促供货方利用企业技术、网络优势保证及时供货,并搞好售后服务工作;三是要利用农机系统信息优势,为购机者提供组织、技术和信息服务,根据农业生产和农民需求,组织补贴农机具开展跨区作业,提高机具利用率,扩大社会影响,同时也切实让农民得到实惠。四是积极按要求做好补贴资金结算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加快结算进度。

(三)强化管理,确保质量。一是县农机技术推广站要对已补贴机具及时进行登记、编号、“人机合影”,建立完整的购机补贴档案。二是补贴机具喷涂国家补贴机具和编号的统一标记后,方可投入使用。享受国家补贴所购农机具,两年内不得转让或转卖。三是享受国家补贴所购牌证农业机械,要依法办理相关证照手续,农机安监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自觉守法意识,及时做好服务工作。四是对补贴机具进行质量跟踪调查,及时受理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督促农机企业改进和提高产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