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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和优化发展环境,推动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促进依法行政、廉洁从政、阳光施政,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好务,按照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孙瑞彬同志优化发展环境讲话精神,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拓展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丰富公开形式,健全公开制度,推动我县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深入,更好地为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二)基本原则: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应该公开的事项,采取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如实公开。
(三)工作目标:要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相结合,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内容。通过不懈努力,使政务公开成为各级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使政府工作透明度不断提高,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渠道更加畅通,经济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实现“投资到,发展限”。
二、公开的主体
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相关的公共服务部门和单位。具体为: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非政府工作部门的其他行政机关;各级实行垂直领导和双重领导的部门;乡镇政府及基层站、所;各级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所有为社会和群众提供直接服务、履行公用事业服务职能的部门和行业,包括邮政、通讯、供电、供水、供气、供油、医院、学校、客运、房地产交易、农业技术推广、市政设施管理、商业、保险、银行等。
三、公开的主要内容
要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围绕公开主体基本情况和决策、执行、结果等事项,不断拓展公开的内客。
(一)县政府应公开的主要内容
1、重大决策、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制定和执行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情况;
2、财政预决算、部门预算、大额度资金的分配和使用。预算外资金的管理、政府采购等情况;
3、干部选拔任用和招聘、公务员录考、评先评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情况;
4、人大代表议案的办理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等其他重要事项的处理情况。
5、政府机关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县政府工作部门应公开的主要内容
1、单位基本情况。包括机构名称、机构设置(含内设机构、下属机构)、工作职能、办公地点、联系电话(含投诉电话)、领导名录及分工;
2、审批许可事项。包括本单位行政审批或行政许可事项、程序、收费项目及标准,法律法规依据,申报表格,审批时限,受理地点,审批结果告知方式;
3、职业行为规范。包括相关法律及行业政策性法规,本单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工作制度与规则,廉政勤政制度规定等;
4、单位重要事项。包括涉及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和重点工作,如财务收支、大额资金分配、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
5、群众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包括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对本部门的批评意见、建议及其处理情况;
6、群众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非政府工作部门的其他行政机关政务公开的内容,参照政府工作部门的要求执行。
(三)乡镇政府及基层站、所应公开的主要内客
1、乡镇政府政务公开的内容
(1)乡镇政府的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
(2)乡镇年度财政预决算情况,以及财政财务收支、各类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等情况;
(3)乡镇的债权债务情况;
(4)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包括承包人、承包期、承包费用缴纳情况;
(5)乡镇工程项目招投标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包括项目的立项、预算、筹资金额、项目建设承包方案、工程建设进展及决算情况等;
(6)计划生育情况;
(7)征用土地及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发放使用及宅基地审批情况情况;
(8)救灾救济款物、优待优抚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补助和五保户供养费发放情况;
(9)乡镇人大代表议案的办理情况及群众关心的其他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
2、乡镇基层站、所政务公开的内客
(1)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办事期限、办事纪律和办事结果;
(2)执收执罚的依据、标准和收缴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3)上级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必须公开的其他事项。
(四)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公用事业单位应公开的主要内容
1、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工作职能、办事机构、办理事项、内设机构、下属机构、办公地点、联系电话(含投诉电话)、领导名录及分工;
2、具有执收执罚资格的事业单位的收费、罚款项目名称、政策法规依据、收罚范围、对象、标准、交费时间及方式;
3、公用事业单位办事的政策依据、收费标准、办事程序、办事结果、服务承诺、监督办法、考核奖惩制度等;
4、群众和单位职工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五)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是政务公开工作的核心,是深化政务公开的关键。依照权力“取得有据、配置科学、运行公开、行使依法、监督到位”的要求,继续做好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把规范行政权力,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作为深化政务公开的突破口来抓。一要根据《省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定》,依法清理审核行政权力,编制职权目录,制作权力运行流程图。对各级行政机关实施的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省政府规章等法律规范进行全面清理,列出执法依据以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等执法事项,汇编执法依据目录并予以公布。根据执法依据目录,按照行政权力的类别,逐项列明权力名称、法律依据、公开内容、公开范围、公开形式、公开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承办机构、承办人员、联系电话等编制好行政权力目录并予以公布。对应权力目录,结合职责分解,按照权力类别制作“流程图”。流程图应载明:行使权力的条件,即主动行使职权或根据当事人申请行使职权的法律和事实依据;承办岗位,即行使行政职权各个环节的内设机构及分管领导;运行程序及相关接口,即工作流程及流程中与相关岗位的衔接点;办理时限,即完成某一事项的法定时间、承诺时间和各步骤环节的时间限制;内部监督制约环节,即内部监督机构及联系方式;相对人的权利,即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要求说明理由、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等权利;外部制约监督方式,即行政管理相对人表达诉求、申请救济的渠道和方法等。流程图发生变更时,应在20个工作日内修订并公布变更的流程图。二要抓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的细化。按照同等情况同等对待、过罚相当的原则,严格设定自由裁量权行使程序,压缩自由裁量空间。按照有权必有责的要求,针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执法行为,开展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清理,根据不同执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分类、分档制订本部门执行的裁量基准并编制目录。三要抓好行政执法执罚结果公开。这是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重点环节,建立权力运行记录,如实记载权力行使过程中决策、执行、结果等各环节的情况,通过社会调查、咨询、公示、听证和公开等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公开权力运行结果。行政执法、执罚的结果要通过政府网站、部门网站或报刊等载体每月汇总后进行公开,便于接受社会监督,保证执法公平公正。
四、公开的主要形式
各单位应结合不同主体的特点和实际,本着因地制宜、灵活多样、便民利民的原则,应当采取相对固定的、便于公众获取的公开栏、政府网站予以公开,以下其他形式可以做为补充和完善。
(一)政府公报或者其他公开发行的政府信息专刊;
(二)通过公开板、宣传资料和《办事指南》公开;
(三)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
(四)通过新闻会、民主评议会、征求意见会、质询听证会公开;
(五)运用电子屏幕、触摸屏公开;
(六)通过政务公开中心、服务大厅、办事窗口等形式公开;
(七)利用适合行业和工作特点、群众喜闻乐见的其他形式公开。
五、公开的时间和程序
(一)公开的时间。政务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按照“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和多个层次予以公开。凡定期公开的,应于每月10日(或每季度、每年第一个月的10日)以前公开上个月(季度、年度)的情况,不能定期公开的事项应在该事项办结后10日内公开。公开的信息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更新。
(二)公开的程序。凡需由政府统一公开的重大事项,政府相关部门按要求提供公开内容资料,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公开。各部门、各单位的公开事项报所在单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公开,并对公开事项立卷归档,同时,以电子文档形式报政务公开办备案。
六、公开的规章制度
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使公开工作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一)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结合行业和部门实际,建立公开目录,编制公开指南,规范公开内容。对于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对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事项,要按照规定程序,向申请人公开。确实不能公开的要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答复申请人。
(二)预审制度。公开事项的提出和确定,由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和机构预审,重点是限制不公开事项。要正确处理好实行公开与贯彻落实《保密法》的关系,既要将应公开的内容全面公开,又要严格遵循保密规定。严禁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按规定不宜或不能公开的内容对外公开。
(三)听证制度。凡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改革事项,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采取听证的形式,把改革的意义、目的、方案以及可能造成的短期不利影响等向人民群众解释清楚,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充分采纳群众建议。
(四)评议制度。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组织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开工作进行评议,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公开工作水平。
(五)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公开投诉机构,明确投诉处理的职责要求,力求人民群众的投诉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让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在公开工作中真正发挥作用。
(六)重大事项公开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对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等,必须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按照法定程序公开。
(七)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政府部门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把政务公开责任追究与责任分解、责任考核结合起来,加强监督检查。对推动工作不力,群众意见较大,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机构。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成立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加强对公开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推动工作的整体合力。
(二)建立示范点,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入住行政服务大厅的24个部门列入示范点的单位,要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和程序,创新公开形式,健全公开制度,完善公开机制,不断探索政务公开的新途径,通过发挥示范点的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推动全县政务公开工作迈上新的台阶。在完善电子收费罚款台账的基础上,在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环保、国土等6个部门先行一步,试行执行结果公开,每月将收费、罚款情况汇总后,报政务公开办,经审核后,在政府网站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突出载体建设,完善工作机制。1、全面加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把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成为集政务公开、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电子政务、信息、行政投诉受理为一体的综合政务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首问首办负责、岗位目标责任、AB角、一次告知制、并联审批制、限时办结制和统一收费制等制度,推行效能积分预警机制,健全绩效考评办法,完善绩效考评方式。按照应进必进、充分授权、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基本要求,逐步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全部集中到中心,并加强对部门进驻、项目进驻、部门授权、业务受理、事项审批、电子监控和服务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平台使用效益,最大限度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进入行政审批大厅的24个部门,要充分利用中心这一平台将应公开的事项按要求及程序进行公开。2、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各单位要抓好门户网站和局域网建设,做为公开的主阵地,进一步完善功能,扩大应用范围,提高应用水平,实现对行政权力运行相关信息的统一管理,逐步推行全程电子化运行。以动态公开、网上办事、政民互动、电子监察为重点,加快实施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网上公开和网上监督进程。3、推动政务公开管理标准化建设。在信息来源上,建立相对固定的渠道,各单位按要求每月10日前向政务公开办报送相关公开内容;在公开载体上,建立相对统一规范的模式,各单位要完善公开栏等载体的建设;在公开内容上,突出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特点和要求,使公开的事项更加便于群众查询和监督。严格落实公开内容更新维护责任制,抓好公开信息的动态更新,充分发挥好公开载体的功能作用,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全面、准确。同时,各单位要将公开的事项立卷归档,使政务公开更加制度化、常态化。
(四)严格目标考评,落实工作责任。要围绕落实工作目标任务,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考评办法,量化考核标准,完善责任环节,抓好动态考评,将政务公开作为社会评议政风行风的重要组成部分,组织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的内客是否真实、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等进行评价评议,借助社会和群众监督促进工作落实,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五)强化督办检查,务求工作实效。要把监督检查作为推行政务公开的经常性工作来抓,上级机关要加强对所属下级机关和单位公开工作的监督;政务公开办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把有关事项的公开纳入检查的范围,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通过推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实施有效监督,对在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甚至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合法利益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