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县政编制违法用地整治实施方案范文

县政编制违法用地整治实施方案范文

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县政编制违法用地整治实施方案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县政编制违法用地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秩序,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政办传〔〕36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构建县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无发〔〕9号)文件精神,严厉打击各类土地违法行为,切实保护耕地,有效遏制各种违法用地行为发生,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自4月26日至6月2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违法用地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责任人应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的规定,紧紧围绕保增长和保红线工作目标,以开展专项整治和加强日常监管为抓手,以贯彻落实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为动力,下大力度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类违法用地行为,确保我县经济社会科学、和谐、有序发展。

二、整治内容

年11月4日以来的土地违法行为,重点是违法占用耕地行为。

三、工作目标

对违法占地区别不同情况依法采取相应措施:一是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法占地,没收其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二是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法占地,限期拆除违法占地上的建筑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三是对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的违法占地行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总之,通过这次专项整治活动使各类土地违法行为依法得到处理;对造成违法用地行为事实的责任人依法进行责任追究;破坏耕地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三部委15号令得到落实;各级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依法保护耕地的意识全面提高;通过各种措施有效遏制乱占耕地、无序建设的行为,促进项目规模化并向园区集中。

四、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4月26日至4月30日)

各乡镇政府要结合实施方案,对本辖区的各类违法用地、违章建筑进行全面调查,摸清底数;要成立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认真进行动员部署。同时各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成员单位要以严厉打击违法占地、保护耕地为重点,通过拉横幅、写标语、分发专项整治宣传材料等方式,大力进行宣传,保持舆论的高压态势,努力营造良好的土地管理氛围。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至6月10日)

各乡镇政府要切实负责,对辖区内违法占地上的违法建筑及设施坚决拆除,并结合法院、检察、纪检监察、公安、住建、国土等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成员单位,集中精力,形成合力,强力攻坚,对发现的各类土地违法行为,要全部立案查处,依照法律法规,做到9个到位,即:没收到位、作出行政处罚到位、移送公安机关到位、移送检察机关到位、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到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到位、对人对事处理到位、违法建筑拆除到位、复耕到位,切实保证整治效果。在此基础上,对本辖区专项整治活动进行认真总结,找出问题,查漏补缺,巩固成果。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6月11日至6月20日)

县政府组织纪检监察、法院、检察、公安、住建、国土等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对各乡镇专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整改到位、效果明显的乡镇政府要给予通报表彰;对整改不到位或者效果不明显的乡镇政府,要依据15号令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构建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无发〔〕9号)等文件要求,严格追究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分别给予党政纪处分或责令引咎辞职;对整改不到位或者效果不明显的村要严格追究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责任,分别给予党政纪处分并停发政府补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县政府成立违法用地行为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主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法院、检察、监察、公安、住建、国土等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

各乡镇是本次整治活动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整改负总责。要成立专门的机构,制定详细、具体、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将具体工作责任到人,确保依法没收到位、拆除到位、处罚到位、复耕到位。同时,在专项整治期间,实行周报告制度,各乡镇每周五上午9:00前向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县违法用地行为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组织协调和立案查处工作。对各乡镇开展的整治活动情况要及时督导并做好统计、汇总工作;对全县各类违法占地行为做好调查取证,建立完备的卷宗和档案材料,确保依法没收到位、处罚到位、移交到位。

法院要及时受理国土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土地违法案件,对申请强制执行的土地违法案件要依法强制执行到位。

监察部门要及时受理国土部门移交移送的土地违规违法案件。对移交的土地违规违法案件依法予以立案查处,并追究违规违法用地相关责任人的党政纪责任。同时对乡镇政府和共同责任机制成员单位及工作人员履行共同责任机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履行职责的要进行督办和问责。

公安部门要对国土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的土地违法案件依法进行查处;对妨碍国土执法、依法行政的违法行为从严处置,对在专项整治活动过程中敢于以身试法、顶风作案、暴力抗法和阻挠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各村委会要发挥土地管理“第一道防线”的作用,积极引导广大群众配合乡镇政府及执法执纪部门做好依法查处违法用地工作。

其他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统筹协调,依法查处。县违法用地行为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要统筹协调,合理安排,组织监察、公安、国土等相关部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重点突破,全力整改。要按照“敢于碰硬、不怕得罪人”的要求,加大对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对涉及政纪处分的,要移交监察机关;对涉及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公安、检察机关;要通过综合执法、部门联动等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监督,严肃问责。县违法用地行为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适时组织督导组,深入各乡镇督导检查,对有案不查、瞒报漏报、玩忽职守、拆除不力的,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四)积极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耕地保护和依法用地的重要意义,及时通报违法占地查处情况,对违法占地典型案件坚决予以曝光,努力形成依法用地、依法管地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