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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编制路域环境整治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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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编制路域环境整治方案

为全面提升我县省、县级公路整体服务水平,努力营造畅安舒美的公路通行环境,按照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整体要求,根据《市国省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结合我县省、县干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活动为载体,以建设洁、畅、绿、美、安的文明公路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协调推进、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明确职责、严格考核、强力推进,使境内省、县级公路沿线的“脏、乱、差”现象得到有效治理,公路沿线整体美观度明显提升,努力为打造繁华舒适、现代一流城市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二、整治范围

对全县所有的省级公路、县级公路路域环境(公路用地以外,省道两侧18米,新改建的一级公路两侧20米,县道两侧13米)进行彻底整治。整治重点是清理和拆除公路两侧违法建筑、乱堆乱放、摆摊设点、占路经营、乱设非交通标志、私设平交道口、可视范围内乱倒垃圾、穿村路段路宅不分、村外路段路田不分等问题。

三、整治标准

(一)干线公路两侧路域范围内达到边沟清洁、排水畅通,路宅、路田分家明显,公路设施齐全,绿化完好。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保持无垃圾堆、杂物堆、无污染,沿街门店牌广告一律上墙,实现公路沿线环境美化、绿化,达到整洁、美观、有序。

(二)临街建筑达到外观整洁,对破旧建筑采取维修、粉刷等措施进行美化。对违章建筑全部拆除。对公路两侧的集贸场所进行综合治理,依法取缔违章占路经营。

(三)干线公路两侧沿线商业门面、民宅场院、加油站、加水洗车点等与公路搭接的活动场所实现通道式平交口管理,出入口搭接处硬化,其他连接处以绿篱、隔离墩、界桩或者排水沟等形式实现有效隔离,确保公路轮廓完整。

(四)彻底清理干线公路两侧垃圾,公路路界以内垃圾清理、环境整治由交通部门负责,公路路界以外到可视范围内的垃圾清理由沿线乡镇、村负责。各乡镇政府要与公路沿线村庄签订责任状,达到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无乱倒垃圾。

(五)所有运输砂石及渣土车辆必须严格覆盖,不得抛洒滴漏,违者责令改正,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六)彻底拆除公路界内所有的非交通标牌(旅游标志除外)、跨路广告门架,公路红线控制区范围内违法建筑、废弃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未经批准的广告设施。对砂场、煤场、废品收购站等易引起扬尘污染的经营场所进行综合重点清理。严禁在公路路界范围以内,设置与交通标志无关的广告设施。

(七)公路里程碑、百米桩、轮廓标、隔离墙、排水沟、绿化带、交通标志、公路标线等附属设施,要做到完善清晰,确保行车安全、畅通。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指挥长由副县长张春涛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陶会民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信息中心主任杨志强、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李拴成担任,成员由县纠风办、公安、国土、住建、商务、工商、环保、林业、交通等部门和各乡镇政府主管负责同志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

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具体职责分工为:

(一)各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所有的省道、县道路域环境整治工作的组织与实施,负责路界以外视野范围内的建筑生活垃圾治理;负责对沿线违建的拆除与粉饰。制定对公路沿线村庄、门店的考核奖惩办法,强化督导检查,确保路域环境保持常态。

(二)纠风部门:负责督导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限速标志进行拆除;负责督导对擅自在路面设置的监控设施进行拆除,确需设置的责令设置部门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三)公安部门:负责查处在公路路面上违规停车、摆摊设点、卸载货物和从事生产、经营等影响公路交通安全的行为,要积极协助其他部门在整治公路环境中的执法行为,加强公路治安,严厉打击车匪路霸和破坏公路设施的违法行为。

(四)国土资源部门:对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建设用地不予审批,对公路建筑控制区以外建设用地的审批要符合《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相关要求,即: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与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的距离应当符合省道不少于50米,县道不少于20米,并尽可能在公路一侧建设。对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边缘零散建筑用地的审批要征得交通运输部门同意,防止公路街道化现象的发生。

(五)住建部门:督导县城城区和城乡结合部公路路界范围内摊点、商贩、沿街门店牌匾规范设置。与交警部门联合执法开展渣土运输车辆依法清运专项行动,重点查处建筑渣土无证运输、超载、不苫盖、沿途遗撒等违规运输车辆,杜绝运输车辆抛洒滴漏。负责公路两侧建设和现有建筑包装统一规划,组织拆除各类违法违章建筑。新建村、镇和开发区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新民居建设,会同县交通运输部门做出建设规划,可沿公路一侧集中建设“综合服务小区”。

(六)商务部门:负责对公路两侧新增加油站、商品专营店审批把关工作,审批前要征求交通运输部门意见,本着安全方便、布局合理的原则设置。

(七)工商部门:负责取缔公路用地内加水洗车点、占道经营摊点,及干线公路两侧视野范围内的废品收购站点,店铺货物不得摆置门外。对在公路两侧控制范围内新增店铺等分散独立的经营点不再予以审批。负责清除、迁移占用公路集市。

(八)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取缔干线公路两侧视野范围内的储煤场、沙场、石灰厂等扬尘污染企业,严格控制厂矿企业向公路两侧边沟内排放工业污水、生活废水。

(九)林业部门:负责制定新改建公路用地之外林带建设规划,以及拆除后的建筑空地规划,及时绿化、美化,由沿线各乡镇负责实施。

(十)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认定公路建筑红线范围内违法建筑和违章设施、以及违章设置的电杆、电线、龙门架、非交通标志牌、平交道口、私自填平排水沟行为;负责保持路面上无打场、晒粮、无乱堆乱放,保持路面常年清洁、无坑槽,桥涵构造物完好;公路绿化无缺苗、死苗;交通标志、标线等公路安全设施齐全、醒目、完整,协助各乡镇对违章建筑、设施进行拆除;负责对超载超限车辆进行查扣卸载罚款,杜绝运输车辆抛洒滴漏。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10日—5月13日)。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宣传栏、墙体标语等多种形式,加大《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建筑法》、《道路安全法》、《广告法》、《环保条例》、《土地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意义,赢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确保环境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集中治理阶段(5月14日—6月7日)。各乡镇各部门要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协调推进、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以我县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为契机,按照职责要求,抓好工作落实。要开展声势浩大的综合整治活动,确保达到整治工作的标准要求,对拆除的建筑空地根据需要进行绿化美化,努力创造安全畅通、环境整洁的公路交通环境,为人民群众出行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和人文环境。

(三)检查验收阶段(6月8日—6月10日)。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要对整治工作进行综合验收,验收结果记入各乡镇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考核内容,对不达标的路段要责令相关乡镇和部门限期整改。

六、保障措施

(一)严格依法整治。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点多线长,涉及方方面面,矛盾多,任务重。各乡镇各部门在整治活动中既要强化执法的力度,更要规范执法程序,深入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确保综合整治工作有力推进、抓出成效、不出问题。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和提高干线公路沿线群众文明创建意识,自觉做到不在公路沿线两侧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扔生活垃圾。既要宣传好的方面,也要报道坏的典型。

(三)完善长效机制。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各乡镇各部门要强化日常管理,制定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长效机制。要成立专业垃圾清运专业队伍,规范垃圾倾倒点,做到垃圾清运日常化、垃圾处理定点化、文明创建常态化,严禁占路经营,使全县公路环境全年、全线路特别是村镇路段保持良好的形象。

(四)严格实施奖惩。县政府成立由纠风办、公安、交通、住建、工商、商务、国土、环保、林业等部门参加的督导验收小组。督导组要不定期督查,活动结束后将检查验收结果上报县政府。对工作突出、效果较好的,将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未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